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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汇编重点知识提取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4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违法违纪撤销职务资格的未超五年的。2.交易所履行的责任:
提供交易场所。安排合约上市。组织监督结算 交割 交易。保证合约的履行。对会员监督管理。3.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保证金制度。大户持仓和持仓限额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涨停板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4.出现异常情况采取的情况可以是: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停板的幅度。限制会员最大持仓量。暂时停止交易。采取其他紧急措施。5.期货交易所办理下面事情,需要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上市修改或者中止合约。变更 解散分立 合并交易所 第三章:期货公司
1.申请成立期货公司需要具备条件:
注册资金最低3000W
高级管理有任职资格,从业人员有从业证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公司章程
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的操作。
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的控制制度
2.出资的货币资金比例不低于85%,国家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起6个月内需要做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3.期货公司不得从事变相期货自盈业务、不得给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提供融资,对外担保。4.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交易由客户承担。5.期货董事办理下面事情需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合并 分立 停业 解散或者破产
变更公司形式
变更业务范围
变更注册资金。
5%股份以上变动(在20日做出批准不批准)
设立 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其他的在2个月做出批准不批准。6.期货公司办理下面事,应经期货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批准: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两个月内)
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负责人和经营范围其他的在20日内批准不批准
7.成立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有三个月连续未营业。依法注销的主动提出注销的。8.期货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1.不得做盈利保证 不得共享利益和风险2.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下面委托来进行交易
国家机构个事业单位
国务院期货监督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证券 期货市场禁止加入者
未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3.期货公司及时发布信息。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4.期货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只可用于下面的情况
依据客户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为客户交存保证金 支付手续费 税款
5.期货交易所会员
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 国债等价值稳定 流通性好的有价证券进行期货交易 具体比例国家规定。6.期货交易所会员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及时的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的损失会员自己承担、7.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的追加的话 期货公司应当强行的平仓。8.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不得限制交割总量。交割仓库不得有下面行为: 1 出具虚假仓单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 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
出库 泄露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商业秘密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期货交易
9.保证金不足的 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取得对会员的相应追偿权。10.不得编造 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 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11.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用信贷资金
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 担保业务资格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家企业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第五章 1.期货业协会
期货业协会的权利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自律性组织,社会团体法人
第六章
监督管理
1.在调查操纵期货价格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 可以限制被调查人期货交易 时间不超过15个交易日。案件复杂延长30日。
2.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 管理和使用由国务院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3.期货公司出现风险应该对其采取的措施:
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 停止批准新增加业务或者分支机构
限制分红 和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 限制转让权利和财产上设定的其他权利
责令更换新的管理人员 限制期货公司自由资金 的调拨
限制股权的转让和股东的权利
经过整改符合的话。那么在验收完毕3日内可以解除。
4.期货公司出现违法经营或者重大的风险对管理人员做如下的措施:
通知出境管理机构限制其出境限制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 或者设定其他的权利
5.期货公司出现一个重大的诉讼或者股权冻结等重大事件。期货公司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 必须在五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报告。第六章 法律责任
1.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规定 接收会员,收取手续费,使用分配收益
不按照规定公布行情发布预测信息,不向国家履行报告义务,报送文件材料,不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不按照规定提取 管理和使用风险保证金 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 限制会员实物交割的数量 任用不具备资格的从业人员
处罚:对主管人员处1万到10万的罚款
2.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处以1-5备罚款,不满10万的处以10-50万,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针对组织的处罚): 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交易
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或者从事无关的业务 违规收取保证金 或者挪用
伪造,涂改或者不按规定保存期货交易 结算 交割资料
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
涨跌停板 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拒绝或者妨碍国家检查
对于直接的负责主管人员处以1-10万的罚款
2.货公司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3倍的罚款,不满10万的,处以10-30W的罚款。情节严重 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接收不合规定的委托,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下交易,任用不具资格人员,从事合期货无关的活动,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为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或者对外 担保。违反国家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文件资料,交易软件结算软件部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风险准备金。伪造 编造 出租 出借买卖期货业务许可证 进行混码交易的。拒绝妨碍国家检查
第八章
附则
1.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规定买方有权利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2.仓单:交割仓库开具经过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3.具有以下交易机制或者特征的为变相期货交易
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
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标的额20% 4。本条例2007年4月15日发布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方法 第二章
保障基金的筹集
1.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止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号总额的15%缴纳形成 后续资金的来源:
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
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总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的比例缴纳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其他合法的财产
2.对于财务情况恶化分控差的期货公司,按照较高比例来收取保障基金,由证监会来确定
3.期货交易所 期货公司按照季度缴纳后续资金,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的保障基金。5.鼓励保障基金的来源多元化 可以接受社会的捐献和其他合法的财产。
第三章
保障基金的管理个监督
1.对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 稳健的原则 可用于银行存款 购买国债 中央银行债券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现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作方式
2.保障基金实行独立核算 分别管理和其他的资金有效的隔离。筹集和管理 使用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报送证监会和财政部。
第四章
保障基金的使用
2.对于使用保证金之前先用自有的资金和变现资金弥补保证金缺口。不足的或者情况危急的方决定使用保障基金
第六章
附则
2007年8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1.期货交易所分为 会员制和公司制的组织方式
会员制注册资金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由证监会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1.期货交易所还需要履行下面的职责:
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交易规章和细则
发布市场信息 监督会员 制定交割仓库 期货保证金和期货市场的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查处违规行为
2.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申请书,章程和交易规章草案,经营计划,会员或者股东名单,理事会候选人或者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简历
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场地 设备 资金证明文件和说明情况 3.期货交易所章程应该有下列的事项:
设立目的和职责,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注册资本以及构成,营业期限,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
管理人员的产生 任免和职责
基本业务,风险准备金管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变更,终止的条件 程序和清算办法 章程修改程序 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情 4.另外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还应该载明下列事项:
会员资格和管理方法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5.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方法
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方法
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需要在交易对着中注明的其他事项
6.期货交易所合并 分立 名称变更 由证监会批准
7.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 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证监会
8.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期限满了。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的。,需要证监会批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2.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每年召开一次。
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该召开临时的会员大会
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1/3 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理事会认为必要的3.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 在会议前10天通知会员,只有2/3以上会员参加才有效,结束10日内 大会的全部文件报告给证监会
理事会每一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 4.理事会行使下列的职权
5.理事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其中 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证监会委派。
6.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 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 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兼任总经理。
7.理事长的职权:
主持会员大会 理事会会议和日常的工作。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8.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前10天通知所有的理事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召开理事会
1/3的理事联名提议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
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2/3以上理事出席才有效,1/2表决通过采有效
会议结束后10天内将会议决议报告证监会
9.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个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 总经理每一届任期3年,连任不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当然理事 总经理的职权:
10.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 应当在决定之内起10日内向证监会报告
第二节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1.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所设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利机构 由全体股东组成。2.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3.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一届任期3年
督促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情况
4.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由中国证监会提名 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和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结束10日内 文件报告给中国证监会。
5.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 副总经理若干个。总经理 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 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行使下面权利:
组织实施股东大会 董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6.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 每届任期3年。监事会成员不的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 副主席1-2人,监事会行使下列权利:
检查期货交易所财务
监督期货交易所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会议在10日内 报告给中国证监会
第四章
会员管理
1.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2.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3.期货交易所对接受会员结算 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结算
非结算会员对受托客户结算
结算会员由 交易结算会员
全面交易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组成第五章 基本业务规则
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只能用于担保期货合约的履行,不得查封 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保证金分为 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4.保证金包含的内容:
向会员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形式
专用的结算账户会员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
5.期货交易所可以接受的一下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
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仓单
可流通的国债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有价的证券。
6.有价证券冲抵的金额不的高于如下标准:
有价证券基准即使价值的80%
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
但是期货交易的相关亏损 费用 贷款 和税收 应当以货币资金支付不得以有价证券冲抵金额支付。
7.结算担保金分基础结算担保金和便佛那个结算担保金
8.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期货交易实行限仓制度和套期保值审批制度
9。有违反交易规则的可以做如下的措施:
限制入金 开仓 出金 提高保证金 限期平仓 强行平仓
10.期货出现同方向的连续涨跌停 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的幅度和保证金的增加,减仓来化解一部分仓位。
11.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
12.期货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有:即时行情 持仓量成交量排名情况。
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 结算 交割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1.未经批准期货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 未经 允许不得在任何盈利性组织中兼职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与本人或者亲戚有利害关系的期限应该回避。2.期货交易所应该向证监会履行的报告义务:
每一年度结束后 4个月内提交 经具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 没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执行情况的季度和年度工作报道
3.以下情况期货交易所需向证监会报告:
发现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政策的行为
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其净资产10%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由较大影响的诉讼
重大的财务支出投资事项以及可能带来的较大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的重大财务决策 第八章 附则 48
2007年4月15日期实施
第二章
设立 变更与业务终止
1.期货公司设立需要满足的条件:
从业人员资格不低于15个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不低于3个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下面情况:
实收资金和净资产均不低于3000万 持续经营2年。其中一年盈利 或者实收资金和资本均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50% 或者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3年内没受过违规经营和刑法处罚,在3年内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滥用股东权利 逃避股东。
2.持有公司100%股份的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 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元。
8.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金 需要提交下面条件:
申请书 股东决议书 股东放弃先够权利 详细方案 负债表
9.变更法定代表人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文件 任职资格
10。变更住所符合条件:
符合持续经营规则
2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申请书 详细计划 使用权和消费检验合格证明
妥善处理客户保证金和持仓的报告
11.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需具备的条件:
未涉及违法
1年内未刑事 处罚。3个月符合风险监管指标
符合客户资产保护盒保证金的保存规定
内部治理的有效执行规定
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岗位分工计划和经营计划协调
设施和场所符合要求
12.申请设立营业部向 所在地的证监会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书
决议书
3个月月末风险监控标
管理制度文本 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和证明
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使用权和消费检验合格证明
13.营业场所变更 需要给所在地证监会提供申请材料:
申请书 便跟的详细计划 对客户保证金和持仓处理的报告
变更后场所的所有权的消防报告
14.终止营业部 需要提供才材料:
申请书 决议书 关于客户处理的情况报告
15.期货公司停业 需要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
停业决议文件
关于处理客户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结清期货业务的报告
16.期货公司设立 变更 解散 破产 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需要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公告
许可证遗失了需要在30天内 需要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说明作废 并重新申领。
第三章
公司治理
1.期货公司按照密西职责
强化制衡 加强风险管理原则简历完善公司治理。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需通知股东 报告所在地证监会:
公司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更换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状况恶化不合标准
客户发生重大透支 穿仓
发生突变事件产生大的影响
4.期货公司设立监事会 监事 设立首席风险官进行监督,期货公司解聘风险官应当需要正当理由报告证监会。期货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首席风险官不存在近亲戚关系,第四章
经纪业务规则
3.期货公司建立交易 结算 财务数据备份制度:
开户 变更 销户的客户资料,交易指令,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至少保留20年 第五章: 客户资产保护
1.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造成保证金不足的 期货公司应该用自己的风险准备将和自有资金垫付不得挪用 占有其他客户资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1.期货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人 在期货公司从事交易的 在开户5日那日交所在地的证监会备案。2.期货公司出现下面的事项 需要在5日内 给所在地的证监会报告:
变更名称公司章程 发生股权变更 做出终止业务的重大决议
任免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 营业部负责人或者高级人员的分工发生变更。被有权机构立案调查的。
3.中国证监会 履行检查的时候 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的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对经营管理 业务活动 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4.未经证监会批准 任何人不的擅自持有5%以上的期货公司股权。5.期货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下列的行为的 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整改: 占用期货公司的资产 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
直接任免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非法干预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报送的材料 存在虚假信息 第七章
法律责任67 1.对未经允许持有5%股权的 处以3万以下罚款
2。对未办理交易开户手续的进行交易的或者把客户资金账号交易编码交给他人的给予3万以下的罚款 3。会计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财产评估机构等中介结构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 处以3万以下罚款。对直接的负责人处以3万以下罚款。
4.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3倍罚款
未满10万的是10-30万。
未按照规定缴存 担保金 结算准备金
对股东减低风险管理要求 合资 联营 合作设立营业部或者承包出租给他人。占用客户保证金 不配合 阻碍证监会调查
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5倍罚款
未满10万的是10-50万。
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 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
不按照规定变更或者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客户披露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第八章
附则 2007年4月15日实施 第一则
总则
1.高级管理人员 指: 期货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首席风险官 财务负责人 营业部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派出机构需授权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 交易所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9.下列情况的不的申请期货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违法 违纪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证券公司的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未越5年的。违法违纪 吊销资格的 律师 会计师等 5年内。
违法 违纪开出的期货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开出之日过5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 行政规定不的在公司兼职的人员。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处罚的执行期未过3年的。被证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认定 不适合人员 2年的。因违法 违规 违纪的主要负责人的 3年。第三章
任职资格的申请和核准
1.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 独立董事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书
任职资格表
2名推荐人的书面意见 身份 学历 学位证明 资资测试合格证明
(独立董事还不需提供个人独立性的声明)2。申请经理层的材料:
申请书 任职资格 2名推荐人的书面意见 身份学历 学位证明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3.推荐人:
推荐人应当有任职1年以上的期货董事现任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人员
拟任人不具有期货从业经历的 推荐人可有1个是其原单位的负责人。境外人士推荐人可有1人是其任职的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的经理层人员。推荐人每年最多只推荐3个人申请。
4.申请除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 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所在地的监督会提出申请
5。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申请所在地的监督机构: 申请书 任职资格申请表 身份学历学位 期货从业资格证
申请人的境外大学证书 需要提交国务院交易行政部门对其证书的认证文件 6.申请人有下列行为将终止决定:
未在规定时间期限对反馈意见作出说明。
取得任职资格但是在30个工作日内没有认证则自动失效
但是有正当理由经证监会派出机构认证的除外
7.期货公司任用董事 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决定的5天内 向证监会怕基础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任职说明书
相关会议决议 相关任用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免除的话 需要提交的文件:
免职决定文件
相关会议文件
在做出决定前10天内将免职理由交给 证监会派出机构。8.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比例不超过管理层的30%
10.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任他处 担任 不过12个月 提交申请只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书
任职申请表 拟任人在原职期货公司任职情况阐述。
董事 监事 营业部负责人 不需要重新申请。第四章 行为规则
1.期货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应该5日内报告 并且回避。定期报告相关的交易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经理层实行年检。如果取得资格但是没有任职的 未参加年检或者未通过。或者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经理的 应当任职前重新申请。
2.经理层以上的 应当至少2年参加一次由证监会认可的 业务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在期货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失踪 死亡 丧失行为能力的不能够履行的 临时决定符合资格的人员代为履行的3日内报告 证监会 代为履行职责不超过6个月。
管理人员涉嫌违法 违规的在3日内报告证监会。处分的在5日内报告证监会。
6.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在2年内部在受理其推荐的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诚信档案。
期货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部合格的 会计师进行离任审计 在3个月内讲报到交给证监会。第六章
法律责任
1.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不正当手段获取任职资格的撤销并处3万以下罚款
期货公司董事 监事 和高级人员收贿赂 的没收 处3万以下罚款。第二章 从业者的取得和注销 2.机构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品行端正 良好的职业道德 已被机构聘用 3年内未刑事处罚或者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3 年未因违法违规撤销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3.辞职被解聘或者辞职注销的话。机构在10日内需向协会报告,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2年未在机构执业的 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第三章
执业规则
6.从业人员受到机构违法违规指令后 应当抵制并且向上一级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不处理妥当 可以向证监会报告或者协会。第四章
监督管理
1.协会对从业人员做出纪律 在10内报告证监会,机构在10日内报告协会 第五章
罚则
1.未取得从业资格 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 证监会警告 单处或者并处3万以下罚款 第一章 总则 1.首席风险官:
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发现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
证监会对其监督管理 协会交易所 自律管理
第二章
任免与行为规范
1.期货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 应当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是否熟悉期货法律法规 诚信守法 能力 作为任职的主要标准。
2.工作记录和底稿至少保存20年,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离职守 兼职除合规部门以外职务 延迟知情不报 谋取私利 干预正常经营 泄露秘密 3.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 提前30天向期货公司董事会申请。第三章 职责与履行职责保障 1.需建立健全 有效执行的以下制度:
期货公司 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风险监督指标管理制度 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业务规则 结算规则 客户风险管理和信息安全制度
期货公司员工家亲戚持仓报告制度
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非法委托和超范围委托的情况。期货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风险 2.下列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和证监会报告:
涉嫌占用 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期货公司资产抽逃 占用 挪用查封 冻结或者用于担保。期货公司资本无法维持达到监管标准。发生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股东干预。第四章 监督管理
1.每季度结束日1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 提交上一年的全面顾总报告。对不适当人员的认定2年内部任用 高级管理人员以上职位。
2次连续不参加证监会的培训。或者连续两次不及格的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2.诚信档案的记录东西: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其的监管措施
培训情况和成绩 第五章
附则 2008年5月1日实施 第一章 总则
5.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 需要申请的条件:
申请书 计划书 决议文件 从业人员表 2个月风险监管报表 2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和3个会计年度每季度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
在3个月内证监会 做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取得结算业务需6个月内,取得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第三章 业务资格
1.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给期货交易所接受 终至 变更要在3日内向所在地证监会报告 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1。净资本计算公司: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第三章 风险监管指标
1.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净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
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
净资本按照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 不得低于300万
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0%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2.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低于3000万
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 净资本不低于4500万
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
净资本不得低于下面标准:
人民币9000万
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 3.规定 不得低于 一定标准 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 不得高于 的80%
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
1.月度 7天内 报
年度3个月内报 风险监管报表保存不少于5年。风险指标与上个月 比变动超过20% 在5日内报告全体董事和股东。说明原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证监会2日内 进行现场检查。并整改期货部过20日。第六章 附则 1.风险监管标包括:
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 客户权益变动表 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
资产,流动资产 指期货公司自身资产 不含客户保证金 负债,流动负债指期货公司对外负债 不含客户权益
重大业务 指 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2007年8月1日施行 第二章
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1.符合条件证券公司:
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合格
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 公司总部至少5名。开展介绍业务员的营业部至少2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2.本办法所说的风险监控指标是: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
对外担保或者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3.证监会在20个交易日内 批准不批准
4.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应该提供下面服务: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 交易设施
1.从业人员应该保守国家秘密 所在机构秘密投资者商业秘密。但是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公开。
不得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2。从业人员不得由于下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采用明示和暗示与有关机构有特殊关系的手段招来 投资者。或者垄断
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者介绍人返还佣金,排挤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标准收取手续费。
3.下列情况从业人员暂停从业资格6个月到12个月。情节严重3年得不受理从业资格的申请:
上面1所说的,拒绝协会调查检查
获取不正当利益
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 违反保密泄露重要未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