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增值税相关政策总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金融服务总结报告”。
金融服务相关政策
1、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和保险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税率为6%,实行简易征收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2、贷款服务。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3、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按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6、电话咨询12366和专管员后,营改增后,不能抵扣的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等业务应要求金融机构开具普票;可以抵扣的金融服务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开具普票。税务局建议相关业务索取增值税发票。目前,局总部保理业务取得了增值税专票,且已抵扣。其他业务暂时用银行回单入账,未取得增值税发票。
7、《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 2 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根据36号文非金融企业借贷资金取得的利息免税有条件:资金借贷双方是否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在审核相关企业是否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时,最直观、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母公司是否持有《企业集团登记证》;是否由统借方对外借款(或发行债券统一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或与借款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所借入的资金;向借款企业收取利息的利率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利率(或债券票面利率)水平,这是非金融企业之间资金借贷业务免征增值税的三项缺一不可的条件。如果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就不能按统借统还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8、《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