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法规之若干股票买卖窗口期总结_投行常用法规汇编

其他工作总结 时间:2020-02-28 03:04: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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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法规之若干股票买卖窗口期总结

关于股票买卖窗口及锁定期总结较完善,大家可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7.1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主板多证券事务代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大股东不得增持为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应当遵守《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七条相关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或者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未发布业绩快报的,且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报告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股。

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前5个工作日或者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披露前,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三)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2008年4月20日 证监会公告【2008】15号)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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