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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保过培训 2010年11月期货法律法规汇编
期货法律法规(总结精减版)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经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2.期货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现自律管理。3.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期货公司批准为6个月。并在公司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申请变更业务为受理之日起2个月。
5.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须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6.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期货业务许可注销手续。
7.期货公司接收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客户出示风险说明书。经客户签字确认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
8.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做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9.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区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
10.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11.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国债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比例,价值的计算方法,有价证券的种类由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12.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
13.期货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按照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14.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协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1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博尼思教育网www.daodoc.com--2010年公务员考试知识试题汇编
监控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期货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
16.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当的利益。
17.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的应当责令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
18.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提供虚假申请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期货业务许可的,撤销其期货业务许可,没收违反所得。
19.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价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20.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1999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2.期货交易所履行的职责包括: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保证合约的履行。
23.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提高保证金,暂时停止交易,限制呼吁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24.期货交易所办理制度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变更公司形式,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5%以上的股东,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期货公司办理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公司形式,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类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25.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26.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期货公司持续经营规则,对期货公司的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境内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等业务规模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监管指标作出规定。
27.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期货公司持续经营规则,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条件及内部控制,保证金存管,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要求。
28.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9.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开盘价,收盘价,持仓量。
30.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包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1.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期货交易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
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1.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2.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大会,会员制期货博尼思教育网www.daodoc.com--2010年公务员考试知识试题汇编
交易所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3.会员制的期货交易所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会员制期货交易所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经理是会员制,公司制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4.公司制交易所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5.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实行全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组成。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结算会员资信和业务开展的情况,限制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范围,但应当于3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6.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用结算帐户,专户存储保证金,不得挪用。
7.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计算价值。国债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国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较低的收盘价为基准计算价值。
8.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9.期货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
10.期货交易涉及商品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发布标准仓单的数量合可用库容。
11.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系统和交易结算业务应当满足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要求,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会员保证金的变动情况。
12.公司制期货交易所收购本期货交易所的股份,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或者对其股份进行其他处置,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3.期货交易所涉及占净资产10%以上或者对其经营风险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4.期货交易所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应由中国证监会批准。
15.会员制的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
16.会员制总经理是拟定。理事会是审议批准。公司制股东大会是审议批准。董事会是审议。董事长是主持,组织,检查。总经理是组织实施。
17.结算会员由: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变动结算担保金。
18.期货交易所先以违约会员的保证金承担该会员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实行全员会员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期货交易所的风险准备金,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以违约会员的自有资金,结算担保金,期货交易所的风险准备金,期货交易所自有资金承担。
19.期货交易所按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会员或者客户采取限制开仓,提高保证金标准,强行平仓措施的,应当在采取措施后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20.期货交易所应当编制交易情况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
21.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每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有关经营情况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季度和年度工作报告。每一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2.中国证监会认为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的,可以决定采取延迟开市,暂停交易,提前毕市等必要的风险处置措施。
2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期货交易所会员进行风险处置,采取监管措施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应当在限制会员资金划转,限制会员开仓,移仓,强行平仓等方面予以配合。博尼思教育网www.daodoc.com--2010年公务员考试知识试题汇编
三.期货公司的管理办法
1.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实收资本的50%持有100%股权的股东,净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控股股东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必须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3.期货公司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增加导5%以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4.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模拟计算的变更注册资本后的资产负责表,风险监管报表。变更后注册资本不低于从事的期货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期货公司变更股权或者注册资本,单个股东或者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拟持有期货公司100%股权的,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申请书,股东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决定文件,股东变更出资的合同,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变更注册资本的详细方案。材料。
5.期货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拟迁人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符合期货业务的需求。
6.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当申请日前3个月符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7.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和独资期货公司等应当设独立董事。
8.期货公司应当设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9.期货公司对外发布广告宣传材料,应当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0.期货公司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客户交易指令。
11.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保证金的期货结算帐户。
12.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使用自有资金缴存结算担保金,结算准备金,并维持最低数额的结算准备金等专用资金,确保客户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和客户保证金的安全。13.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造成保证金不足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合自有资金垫付。14.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15.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人或者单位及其关联人擅自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成为期货公司股东,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16.期货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增加导5%以上,应当符合,拟变更的股权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情形。期货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期货公司不存在维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支持的情形。
17.期货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向迁入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妥善处理客户保证金合持仓报告。拟变更后的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合格证明。变更住所的详细计划。等申请材料。18.期货公司发生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公告。
19.期货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场所,财务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20.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持有的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的股权,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博尼思教育网www.daodoc.com--2010年公务员考试知识试题汇编
务,可能造成期货公司治理的重大缺陷。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之内通知期货公司。
21.期货公司拟更换董事长,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22.除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下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23.期货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月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24.有关机构和个人报送,提供或者披露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25.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合同,的内容合格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
26.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本公司网站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过中国期货协会网站查询其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27.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28.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期货交易所或者有结算业务资格的机构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当日结算,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方式,处理日期应当与期货交易所保持一致。
29.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四.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1.取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事先通过其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
2.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2年位置机构中执业的,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受到处分等的10个工作日向协会或证监回报告。3.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中国证监回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4.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的机构指: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结算会员,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5.期货从业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中从事期货结算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中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管理人员合专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6.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参与期货交易,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财产。
7.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利用业务关系及由此获得的结算信息损害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8.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9.协会应当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期货从业人员及其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五.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1.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0年以上经验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2.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
3.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不包括期货资格从业人员资格。
4.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实行资格年检。上述人员应当自取博尼思教育网www.daodoc.com--2010年公务员考试知识试题汇编
得任职资格的下一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推荐人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
5.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期货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六.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
1.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在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飞行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应当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由5名,拟开展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净资本不低于12亿。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责的150%,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责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但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2.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4.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证券公司介绍其控股股东,时间控制人等开户的,证券公司用的将其帐户信息报证券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合规检查。
7.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
8.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但风险,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9.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格检查报告。
10.证券公司违反本法规的,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11.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的经营原则,制度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合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
12.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协助开户制度,对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向客户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介绍期货公司,客户,证券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告知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要求。
13.证券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的,应没收违法所得,并簇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4.期货公司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七,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1.期货公司从事金融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2.中国期货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的金融结算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博尼思教育网www.daodoc.com--2010年公务员考试知识试题汇编
3.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期货公司既然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分为:交易结算业务资格和全面结算业务资格。
4.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详细计划,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两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等且应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
5.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具有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或者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负责人2年以上经历。
6.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因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7.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近3年内应未因违反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8.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应至少2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
9.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全面结算业务资格,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中,应至少3人的期货或者证券从业时间在5年以上。且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者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户权益平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控股股东期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10.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3个月的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11.中国证监会在受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12.期货公司取得金融结算业务资格的6个月内,未取得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自动失效。只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向期货交易所申请非结算会员资格。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在终止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受托为非结算会员结算的,还应当返还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和其他财产。
13.取得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不得接受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取得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受托为客户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可以受托非结算会员的委托为其办理金融期货结算业务。
14.非结算会员的客户申请或者注销其交易编码的,由非结算会员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办理。15.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帐户应当与其自有资金帐户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16.期货公司被期货交易所接纳为会员,暂停或者终止会员资格的,应当在收到期货交易所的通知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17.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按规定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报送非结算会员及非结算会员客户的相关信息。
18.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由期货交易所从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帐户中划拨。
19.非结算会员客户的持仓达到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标准的,客户应当通过非结算会员向期货交易所报告。博尼思教育网www.daodoc.com--2010年公务员考试知识试题汇编
20.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以根据非结算会员的资信及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标准。
21.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未非结算会员结算,应当签订结算协议,结算协议应当包括:交易指令下达方式及审查或者验证措施。保证金标准。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风险管理措施,条件及程序。结算流程。协议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式。
22.非结算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进入期货交易所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将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馈给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非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对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提出。
23.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和非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应当与其自有资金帐户相互独立,分别管理。最低保证金余额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以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方式,处理日期应当与期货交易所保持一致。
24.保证金不足的,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亿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非结算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25.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在建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风险隔离机制和保密制度。
26.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调整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应当在当日结算前向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八.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1.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责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2.风险指标包括期货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责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规定的最低限额结算准备金要求等衡量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的监管指标。
3.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帐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4.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责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5.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准确确认预计负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6.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在计算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时,应当相应扣除。
7.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1.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6%。2.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3.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4.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0%5.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6.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8.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从事交易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
9.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10.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监管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不得高于一定标准的80%
11.期货公司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保送月度风险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报送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风险监管报表。
12.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13.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博尼思教育网www.daodoc.com--2010年公务员考试知识试题汇编
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全体董事人签字确认。并应当取得股东的签收确认证明。
14.风险监管指标与上月相比变动超过20%的,期货公司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董事和全体股东书面报告。
15.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
16.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的,风险预警期结束。
17.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18.风险监管报表,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客户权益变动表,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等
19.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计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
九.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1.行为准则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2.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适当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期货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秘密,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获得的未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递给他人。
4.基本准则包括:合规执业,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守秘密,避免利益冲突。
5.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对期货交易各方高度负责,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珍惜合维护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声誉,保障期货市场稳健运行。
6.期货从业人员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进行投资分析或者提出投资建议时,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据,要严格区分客观事情与主观判断,并对重要事实予以明示。
7.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情节严重的,操从期货价格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由协会撤销期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从业人员资格申请。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传递他人未公开重要信息,但情节不严重的,因暂停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8.期货从业人员与投资者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而无法自行合理解决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请协会进行调节。
9.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2.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3.期货纠纷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期货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
5.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有效期限的,应当视为当日有效。没有成交价格的,应当视为按市价交易,没有开平仓方向的,应当视为开仓交易。
6.客户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以持仓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所产生博尼思教育网www.daodoc.com--2010年公务员考试知识试题汇编的交易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7.期货公司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交易所未按规定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的,由于行情等原因导致期货公司扩大损失期货交易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60%同理。期货公司对客户的也一样。
8.期货交易所允许期货公司开仓透支造成损失由期货交易所赔偿损失的60% 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透支造成损失由期货公司赔偿损失的80%
9.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性质,大小。过错合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10.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11.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承担。
12.期货公司对期货交易所,或者客户对期货公司交易结算有异议的,而未在1个月内提出,视为对交易结果予以确认。
13.期货公司保证金不足,期货交易所履行了通知义务,而期货公司未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承担。
14.期货公司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按交易规则的规定处理,规定不明确的,期货交易所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同理。期货公司对客户的也一样。
15.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强行平仓的数额应当与期货公司或者客户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基本相当。因超量平仓引起的损失由强行平仓者承担。
16.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户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非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17.交割仓库未履行货物验收职责或者因保管不善给仓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8.确认期货公司是否将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入市的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记录,期货公司通知的交易结算结果与客户交易指令记录中的品种,买卖方向是否一致。价格,交易时间是否相符为标准,指令数量可以作为参考。
19.人民法院保全与会员资格相应的会员资格费或者交易席位,应当依法裁定不得转让该会员资格,但不得停止该会员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转让该交易席位。
20.有证据可以证明该保证金帐户中有超出期货公司客户权益资金的部分,期货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提出相反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划拨该帐户中属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质有资金。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统一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2.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金。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博尼思教育网www.daodoc.com--2010年公务员考试知识试题汇编
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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