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总结”。
绥德县城镇地籍调查(权属调查)
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沈阳安地科技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七日
我公司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并在绥德县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支持下,本着高质高效,精益求精的宗旨,严格按照《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和规定,于2008年11月30日,全面开展绥德县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经过近40天的工作,已初步完成了部分权属调查和大部分测量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果(加入宗地统计表)
地籍调查工作的权属调查部分,从11月30日至4月5日(除去春节假期),共历时45天,投入人员404人次。初步完成了绥德县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主要工作包括:试点调查、项目区范围内除张家砭乡落雁砭村、五一村、十里铺、五里店村和呜咽泉村剩余部分(包括耕地、园地、林地、河流、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外所有地区的权属调查工作。调查面积约13.71平方公里,划分宗地7135宗,其中调查资料填写完整共3706宗题共3429完整率51.9%。进行权属调查的范围包括张家砭乡落雁砭村、五一村和呜咽泉村剩余部分(由于落雁砭村民不配和绥德地籍调查工作,需绥德县土地局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沟通进行地籍调查的指界、确权、填写地籍调查表工作,并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和测区范围内所有大地约2平方公里(因考虑到大地的实际情况,结合以往地籍调查工作的经验,准备在后期工作中由权属调查组与外业测量组共同进行实地调查。这样,既可提高工作效率又可更好的保证工作质量)。
二.工作内容
1.试点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辽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规定,在绥德县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中,考虑到实际情况,选取名州镇中心两平方公里作为本次工作的试点。试点位于县城中心,情况较复杂,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交错,国有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农村集体住宅、企业等并存,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并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调查。主要包括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指界人到现场的共同指界、确权、填写《地籍调查表》。同时,工作人员还对界址点设置了界址标志,并对界址线、建筑物边长等相关距离进行了实地丈量。2.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城镇地籍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行地籍测量的基础和前提。权属调查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次土地调查的质量,土地登记的准确性及以后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以绥德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地籍图作为工作底图,在绥德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的协调下,按照国家技术规程和有关标准,在踏勘的基础上进实地调查。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绥德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工作计划,并由绥德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于调查前1~2天向计划调查区域负责人下发调查通知,责成该负责人安排向导或协调人员并向调查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和村民集体等发放《指界通知书》。要求土地权利人按《指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指界。工作人员会同双方权利人共同到现场进行指界,双方权利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填写《法人身份证明书》、《地籍调查表》,并对界线无争义的界址进行双方签字、盖章。工作人员对界址点设置界址标志,实地丈量界址线长度,绘制宗地草图。如一方权利人(或委托指界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到现场指界的,由另一方权利人指界为准。如双方缺席的情况下,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并将现场调查结果及《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送达违约缺席者。违约缺席者如对调查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调查结果后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负责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本次权属调查工作,总计完成7135宗,完整率51.9﹪,基本按计划完成任务。
3.外业测量(内容不充足)
外业测量部分从12月24日至4月5日,历时104天(除去春节放假15天),参与人员207人次,投入设备静态八台,RTK两组,全站仪三组,完成全部测区内的控制测量,共布设控制点22个(全部钉钉),图根点757个,完成细部测量约10平方公里。
三.存在问题(总体问题存在与绥德县不符合情况,酌情整改,不要直接利用建平问题。)
通过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对绥德县土地权属整体情况有了全面了解,对存在问题的宗地进行了详细的记录(详见:《权属调查问题记录表》),为了使下一阶段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待解决的问题汇总如下:
1、在权属调查工作中,存在大量的单位用地、国有住宅小区、单位家属院及个人国有土地等用地找不到权利人或权利人不配合工作等情况。(入户调查,家属院以个人名义去调查,如果家属土地使用证未分发到各户的情况,以单位为权利人进行调查,找不到权利人的,以邻宗指界或根据现状确定权属界线。之后将确界结果送达权利人,如存在不正确的界线,由权利人申请重新指界,并承担所发生费用。权利人不配合的情况,应举例说明,并在每一宗做好不配合的原因,上交县土地局解决。)
2、有部分用地单位及个人不能提供调查所需的有效证件(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公章等),其中大部分是因为银行抵押贷款,也有部分证件由老人统一保管,不能及时出示。(与土地局协商能否到银行收取抵押贷款用的所有权源证件的复印件,如不能,就现场指界,签字盖章,然后在问题记录表中记明不能出示权源材料的原因。)
3、存在部分单位用地的法人不出席现场指界或已出席现场指界但对界线却指不清楚。主要体现在矿场、无围墙的单位用地等。(如有土地使用证,以土地使用证上的宗地图为准,没有使用证且不能指清权属界线的,以现状为准进行权属调查。)
4、有部分单位用地存在上级主管部门,如水保站、变电所、加油站、电力局等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在本地,无法指界与签字。(进行委托指界)
5、个别宗地存在权利人常年不在本地居住或出租,还有已废弃宗地等现象,权利人无法找到。(以邻居指界为准或根据宗地现状确定界线,尽力调查出权利人名称。)
6、还有部分村的土地使用者在重新办理土地证时,办成国有土地证,即在同一个村内,国有、集体混乱,出现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时,土地性质难以判断。(如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为农村户口,应按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如权利人为城镇户口,暂不填写权属性质,做好记录,最终与县局沟通如何确定。)
7、某些村集体,把原本属于集体性质的土地办成国有土地使用证(便于抵押贷款),导致土地性质及法人有争议,无法准确判断(龙湾车站即属于本情况)。(应以土地证类别确定土地权属性质)
8、还有部分土地单位租用原部队用地、(将地质队改成水保站)水保站等土地,权利人(不能说权利人,权利人是部队,是东家,一直没有变)已转移或者改制重组或破产,无法找到土地权利人进行指界及签字确认权属(如辛店乡辛店村水保站)。(以部队、水保站等土地所有者为权利人进行调查,如同时租给多个使用者,且实际用途不同,可分多宗进行调查,但权利人应为原土地所有者。)
9、还有部分四合院似的大院,基本是租赁的较多,而且多户,包括部分废弃的,造成宗地权源资料不完整。(按共用宗地调查,尽可能收集体各权利人所能提供的权源材料,复印后一并放到档案袋中)
10、部分住宅楼层不同,实际用途不同,难以准确判断地类。(以其中主要用途为准,任何地方都存在这个问题,应该以均摊面积去划分,但是现在根本不知道各种用途的均摊面积,所以根据以往工作中的先例,按本宗地内的主要用途为准,主要用途一般按当时发证批准为主。)
11、村里部分土地被个人和单位使用,但是土地使用者无法出示有效证件,导致土地权属不清楚。(无法提供权源材料来证明土地权属性质的情况,建议按村集体进行调查。(注:如果是个人占用后用于住宅用地,可以以个人为户主按无证进行权属调查。))
四.工作计划
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发现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会积极与绥德县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协调配合,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前期的工作经验,合理安排下一步的工作。对前一阶段调查工作中权利人无法指界的,由工作人员会同土地权利人共同到现场进行重新指界,并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1、第二次土地调查阶段对于第一次调查进行整理,对于做完的街坊,社区、村子进行汇总统计。
2、对于第一次调查结束的地籍调查表做到填写清楚,能够填写的内容要补充完整。
3、第一次调查后的地籍调查表区分清楚,填写完整的与不完整的进行区分,做好记录,并且统计数量。
4、进行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于第一次调查无人、邻宗填写不完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调查,并且通知到位。
5、对于试点(2平方)进行补充调查,并将其红线落入总图,完善试点的地籍调查表工作。
6、对于不配合的个别村子积极与土地局协商寻求解决办法。
沈阳安地科技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七日
意见:
1、对于下一步工作计划要详细,具体安排到个人、日期。体现分工。列出详单,说明每个人的具体工作。
所有入库前工作要在,5月1日前完成。具体安排自己确定,做好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