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的结算公式(总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常用的计算公式总结”。
不平衡报价的结算公式
最终结算价:
①工程量减少超过10%的,按中标单价×实际量+(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单价)×(实际量-0.9*中标量);②工程量增加超过10%的,按中标单价×招标工程量*1.1+(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量-1.1*中标量)。当然如果标底价较合理重新组价可以用标底单价*(1-中标下浮率),采用这种方式合情合理,结算实际意义大于理论意义 即
①工程量减少超过10%的,按中标单价×实际量+(标底单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单价)×(实际量-0.9*中标量);②工程量增加超过10%的,按中标单价×招标工程量*1.1+(标底单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量-1.1*中标量)。
如已按投标单价计算,再进行价格调增调减的公式:
①工程量减少超过10%的,按(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单价)×(实际量-0.9*中标量);②工程量增加超过10%的,按(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单价)×(实际量-1.1*中标量)。当然如果标底价较合理重新组价可以用标底单价*(1-中标下浮率),采用这种方式合情合理,结算实际意义大于理论意义 即:
①工程量减少超过10%的,按(标底单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单价)×(实际量-0.9*中标量);②工程量增加超过10%的,按(标底单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单价)×(实际量-1.1*中标量)。上述公式是既减亦加的公式。
如只减不增,则按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为正时则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