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份监察工作总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督导部10月份工作总结”。
1-9月份监察工作总结
苍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1年1-9月份,我大队共检查用人单位1835多家,涉及职工23973多人,接受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314件,结案率达98.8%,其中各类工资案件234件,为职工追讨工资119.72万元,清退抵押金2400元。其中欠薪逃逸案件1件,涉及劳动者10人,欠薪金额4.3302元;群体性突发案件7件,涉及劳动者282人,工资金额44.8元。我们共立案处罚各类案件35件,罚款48.921万元。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1、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根据省厅等六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发出了《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从2010年12月中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有关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检查,在专项行动中,我们成功处置了温州市欧罗巴家具有限公司工地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农民工跳楼事件。截至2011年1月24日专项行动结束,我们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97家,处理了5起突发性群体事件,为职工追讨工资94.57万元。
2、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行动。我们以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任务,2011年3月份,我们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行动,在行动中,我们共检查用人单位241家、职业中介机构57家。
3、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用人单位非法用工行为,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铁腕整治大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4月25日开始我们重点对“三合一”企业、设置在居住出租房、通天房内的小作坊场所等的劳动用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截至5月31日,我们共检查重点监管对象230多家,开出限期改正指令书15份,查获童工3名。
4、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专项行动。推动进一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5月3日开始我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专项行动,截至5月31日,我们共检查用人单位268家,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44份。
5、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及“春苗”行动。2011年7月1日至8月12日,我们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积极组织书面审查信息登记(采集)工作,推进诚信建设。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3月1日开始我们开展年度书面审查信息登记(采集)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借助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书面审查与日常巡查的联动作用,着力提高书面审查信息登记(采集)质量、数量,截至9月30日,我县共有7132家用人单位报送了书面审查材料,完成省里下达任务数的115.5%。
7、开展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3月1日开始,我们决定对各用人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按照登记审核程序,提供相关材料,报送监察大队核发社会保险登记。截至5月31日我大队共核发1200本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