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总结(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生产诚信工作小结”。
第1篇:产业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产业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供发电、船舶修造、特种设备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园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行。
二、部门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部门分工如下:
安监分局负责化工园区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园负责中小企业园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船舶工业园负责船舶工业园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燕尾港镇负责镇上各商铺、店面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各负责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订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开展信息系统及信息平台建设,指导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体系建设主要内容
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方面内容。
(一)制度建设 1.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各行业领域负责部门分别制订。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明确本行业领域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的具体内容、承诺的方式方法、监督贯彻执行的规定要求等。
2.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监分局制订,各有关部门配合。明确企业违反承诺及其他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内容,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责任事故不良信用记录的分级管理办法。
3.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监分局制订,各相关部门配合。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明确纳入省、市、县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条件,并根据企业存在问题严重程度、整改情况和责任事故的等级确定列入“黑名单”管理期限,明确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公布、信息删除的方式方法。
4.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各行业领域的负责部门分别制订。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明确授信主体和发布方式方法,根据诚信等级确定各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办法。5.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各行业领域的负责部门分别制订。明确企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的内容、方式方法,各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各行业领域的负责部门整合现有的部门信息系统,建立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县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县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企业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的激励扶持政策,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要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5年底前,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相关政策规定。各企业,各相关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请于2015年7月20日前报送安监分局汇总;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2016年底前,市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信息化平台(即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托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我县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市级信用平台对接,与各企业,各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分级监管和属地监管相结合原则,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分别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档案,完善基础数据。
第三阶段:2017年底前,各企业,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息全面进入平台运营,能够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积极推进相关部门、单位的互联互通。
第四阶段:2020年底前,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全面建成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有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激励与惩戒措施,加快推进步伐,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完善创建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持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制度和机制,定期组织总结和评估,加强对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在项目审批、土地和采矿权出让、建筑工程招投标、工商管理、税收、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和再融资、工伤保险费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评优评先等方面,研究制订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切实让守法诚信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三)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不断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引导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对失信企业的典型披露,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企业要开展以信守承诺为核心的安全文化建设,建立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强化管理层和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自律约束,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
第2篇:安全生产诚信
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为了促进公司安全发展,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企业保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杜绝死亡生产事故的发生,塑造企业良好的诚信形象,并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和定时巡查。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 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使 用先进的设备和安全技术。
四、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 级教育”和员工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
五、依法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
六、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 职工正确使用。依法缴纳职工工伤保险。
七、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
八、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九、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监察。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3篇:浅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浅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宋威镇 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
文章摘要: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企业的发展之魂,是国家的立邦之基。诚实守信更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是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加快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成熟,要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和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为核心,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建筑企业自律为重点,通过政府指导和推动,建筑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建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并监督,逐步建立起建筑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从而为保证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建筑企业 安全生产 诚信
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拉动下,建筑行业也持续高速增长。由于基层建设规模快速扩大,城乡建设增长过快,使建筑企业现阶段呈现建筑安全事故高发、多发态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通过加快推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和责任意识,能够促进和保障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建筑企业履
行责任与建筑行业实行自律相结合、政府指导推动与社会监督作用相结合以及失信惩戒与诚信褒奖相结合的原则。进而推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建设。
一、加大安全生产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建筑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安全生产诚信、安全道德,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理论研究,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径,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建筑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意识和安全生产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通过专题会议、媒体报道等形式宣传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建筑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诚信建设,教育先行”,利用不同场合、不同形式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建筑企业高层经营管理者,率先垂范,自觉带领员工牢固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思想道德观念。同时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普及诚信管理基础知识,宣传建立诚信制度、加强诚信管理、防范诚信信用风险以及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知识。结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工作重点确定宣传主题,明确采用的媒体形式和宣传的范围等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只有全员懂得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懂得诚信安全对生产的重要性,集中力量抓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牢
牢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真正警醒起来,才能真正保障建筑企业生产的安全运行。建筑企业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咬住一个指标,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明确一个方向,即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投入促进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前普遍存在,项目经理只是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投入还是不够,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存在认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只是为了应付公司及上级部门的检查思想,加上施工基层人员素质低、安全生产诚信思想意识差,所以导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也体现了部分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诚信。建筑企业要坚持对新员工进行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对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加安全生产诚信教育,形成人人讲诚信的企业氛围。
二、加强建筑企业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组织开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自查自纠,建立建筑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自律机制。建筑行业协会也需要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建筑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建筑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人员,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安全生产,倡导文明诚信安全生产,提高建筑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有效的建筑企
业自律机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表现为“政府、上级部门要我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之风盛行,这说明建筑行业的自律性还有待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走规范化的道路,强大的制度是保证,要充分发动第一线员工对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群众的观点,有了完善的措施,就要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同时,建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知识培训、法制讲座、技术咨询、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文化国际交流等活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支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保障能力。
三、完善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
建立组织机构和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体系。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各指标平均水平逐年提升等情况,对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实时、适当调整,加重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尽可能准确反映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真实情况。此外,安全生产诚信评估管理办法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我们不仅要看到开展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利条件,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例如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淡薄,诚信方
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诚信评级机构数目众多、水平参差不齐,市场管理混乱、没有统一的诚信数据信息平台、诚信体系尚未健全,诚信体系得不到有效利用等。这些情况都表明我国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涉及面很广的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推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需要聚集政府、企业、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筑行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自律性组织,在促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中有着自身的定位和优势。要建立统一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查询披露系统。实现部门间安全生产诚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加快地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两化融合。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依法采集及披露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防止滥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
四、制定安全生产诚信奖罚规定
实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励建筑企业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在政府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安全生产诚信建筑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安全生产失信建筑企业曝光、分类监管
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建筑企业惩戒力度,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执行情况,对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简报和半年、年度诚信报告制度。制定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诚信服务机构行为,培育诚信服务市场。规范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健全诚信服务机构的服务监督、考核制度,推动诚信服务机构发展。加大奖惩制度,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工作与年底奖优评先工作相联系,最大限度的调动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工作的积极性。
总结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在华东地区范围内推广实施的模式,统一部署,在建筑行业全面推广。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的作用,督促建筑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诚信内部制度,理顺工作流程,健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可追溯体系,改进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状况,初步建立起一个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诚信履责的良性循环长效机制,稳步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华东地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为我国提升各行业诚信建设水平贡献我们建筑行业的一份力量!
第4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发【2014】8号),推动实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制作承诺书,并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
(二)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上报省级相关监管部门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较大(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上报相关部门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必须纳入省级记录,依次类推。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标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内容及管理层级。
(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二是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三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四是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五是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六是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超过2人(含)以上的,纳入市(地)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必须同时纳入县级管理。各地和各相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内容及管理层级,但不得低于《意见》的标准要求。
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本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四)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五)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支撑能力
(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依托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建设,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兑现安全承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以及企业负责人、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等安全生产行为。
(二)加快实现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激励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办理。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结果的运用,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二)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根据《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4‟3号)的规定,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或保险机构可根据失信企业信用状况调整其保险费率。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制定失信监管措施。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各行业协(学)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并严格保密,予以保护。
五、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一)2015年底前,各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
(二)2016年底前,依托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同步推进建立各区县市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并投入使用。
(三)2017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
(四)2020年底前,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法》第75条的基本要求,是通过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内在动力的重大举措,是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反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工作的着力点聚焦到企业本身,把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二)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起来,结合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各级安委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步骤,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安委办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和指导协调,定期通报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并将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三)完善机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细化激励及惩戒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培育发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开展第三方评价,对相同事项要实行信息共享,防止重复执法和多头评价,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
(四)强化保障确保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组织力量,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各区县市安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5篇:安全生产诚信倡议书
安全生产诚信倡议书
为积极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争当安全生产诚信标兵企业,我们69家上市(拟上市)企业郑重向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机构和人员发挥作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
二、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始终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及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三、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尊重、引导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四、定期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及专家排查、上报和治理生产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要求,主动上报
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五、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六、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连着你我他,让我们携起手来,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把安全工作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落实到企业的全方位,并诚望全市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努力争当安全生产诚信企业,为共创“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