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总结(精选8篇)_安全生产事故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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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016年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合集

一、特别重大事故情况。

(1)6月26日10时30分,湖南郴州市宜章县境内,宜凤高速33千米900米处,湖南省衡阳骏达旅游集团一辆旅游大巴车(湘D94396,核载55人,实载55人)撞向高速公路中央护栏后起火,已造成35人死亡。(2)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金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

(3)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工地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4人死亡,两人受伤。

(4)12月4日,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矿业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多人受伤。

二、重大事故情况

(1)2月27日0时50分,山东青岛市胶州市所属一艘渔船(鲁胶渔60968)在北纬35°35.8′、东经120°57.5′附近海域,与安徽新日江海轮船运输有限公司一艘货船(新日6号)相撞后沉没,造成渔船上5人死亡、5人下落不明。(2)3月6日10时53分,吉林白山市江源县,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松树镇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7人受伤。

(3)3月23日23时46分,山西朔州市山阴县,同煤集团同生公司安平矿爆破放顶后引起采空区大面积垮落,形成爆破冲击波,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

(4)4月3日18时35分,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5人被困、1人受伤。(5)4月13日5时40分,广东东莞市,中交四航局一公司东江口预制厂,一龙门吊沿轨道滑移至轨道尽头后倾覆并压倒一座简易工棚,造成18人死亡、19人受伤。

(6)4月25日8时,陕西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煤矿井下发生透水溃泥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8人被困。

(7)5月7日7时56分,浙江宁波市以东100海里海域,一艘山东威海籍渔船“鲁荣渔58398”号(载19人)与一艘马尔他籍货轮“卡特琳娜”号相撞后翻扣,造成2人死亡、17人下落不明。

(8)5月12日0时许,一艘浙江舟山籍渔船“浙岱渔11307”号(载17人)在北纬31度26分、东经122度46分附近海域失联,造成17人下落不明。

(9)6月4日14时40分,四川广元市轮船公司“双龙号”游船(核载40人,实载18人),途径三堆镇飞凤村3组时倾覆沉没,造成1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3人受伤。

(10)6月22日16时50分,河南郑州市上街区,中国铝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氧化铝厂氧化铝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四沉降系统搬迁工程拆除作业过程中,4号槽体顶盖发生坍塌,施工人员随顶盖坠落,造成11人死亡。(11)7月1日22时许,天津宝坻区境内,津蓟高速下行24千米300米处,一辆客车碰撞隔离护栏后坠入路边河渠内,造成26人死亡。

(12)8月16日16时15分,甘肃张掖市肃南县,酒钢集团西沟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

(13)8月21日21时许,贵州安顺市紫云县境内,209省道222千米300米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贵GBC002,核载39人、实载39人)发生侧翻事故,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14)8月22日5时30分,云南红河州建水县境内,一辆吊车(云F50684)行至通建高速公路K20+380米处时,与一辆小货车(云GG6328,核载3人,实载12人)发生碰撞,造成10人死亡。

(15)8月28日11时许,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境内,一辆大客车(桂A93638,核载47人,实载42人)行至广昆高速590千米处那莫大桥附近路段时,失控翻至路外斜坡,造成11人死亡。

(16)9月24日20时07分,内蒙古呼伦贝尔牙克石市境内G10公路赤峰至海拉尔客车发生严重车祸,8人死亡32人伤。

(17)9月27日上午7时许,位于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的宁夏林利煤炭公司煤矿三号井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止28日8时,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2人失踪。

(18)10月13日18时47分,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境内S352省道65KM+748M处,一辆车牌号为鲁HBV575的半挂牵引货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共载11人)相撞,造成三轮车上9人当场死亡、2人抢救无效死亡。(19)11月29日晚9时许,七台河市景有煤矿发生事故,22人被困井下,目前仍下落不明。

三、较大事故情况 1.冶金机械八行业

2月27日1时30分,山西临汾市,华翔集团有限公司精密制造二车间3名工人在清理砂库时掉入砂库被砂子掩埋死亡。

2月28日8时20分,河南鹤壁市浚县,豪源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4月4日11时35分,山东济宁市曲阜市,八宝山氧化钙厂1名工人在石灰窑内发生一氧化碳中毒,3人在施救过程中也相继发生中毒,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4月15日9时许,河南安阳市安阳县,高新耐水涂料有限公司采暖锅炉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4月29日16时9分,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精艺星五金厂在抛光铝合金零件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5月21日13时21分,河南郑州市高新区,郑州昌弘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火灾,并引燃相邻的郑州圣可服饰有限公司,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2.铁路运输业

5月7日8时40分,山西忻州市岢岚县境内,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52351次列车,行至岢瓦线与一辆农用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

5月12日17时19分,广东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砚坑社区村民在山上盗采石料时发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5月14日凌晨(具体时间正在调查),北京平谷区金海湖镇,7人在盗挖金矿时发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7月3日12时30分,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前旗,一处非法石灰石采矿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下落不明。7月9日18时许,河北邯郸市武安市,广耀铸业有限公司除尘项目发生氮气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7月13日14时30分,陕西榆林市靖边县,长庆采油三厂在钻井作业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8月20日1时20分,河南平顶山市郏县,天晟电器公司真空干燥箱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建筑业

(1)2月26日14时18分,江西萍乡市安源区,新学前巷27号楼405室在进行装修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2)2月26日15时15分,河北承德市丰宁县,丰宁抽水蓄能电站鞭子沟地下厂房施工现场发生塌方事故,造成4人死亡。

(3)3月2日14时40分,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县,三都物资销购中心工地发生围墙垮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4)3月17日2时56分,江苏苏州市张家港市,沪通长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井壁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下落不明。

(5)3月18日16时4分,云南西双版纳勐腊县,纳龙布云南广垦橡胶有限公司勐远制胶厂在挡土墙施工过程中,发生山体滑坡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6)3月25日16时30分,上海虹口区,星港国际中心项目施工工地东塔楼发生筒架爬模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7)4月15日11时40分,青海西宁市大通县,青山公路施工工地在路肩墙拆模过程中发生墙体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8)4月15日15时10分,云南文山州广南县,那榔酒业有限公司在建酒窖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9)4月16日11时40分,广东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比亚迪二期施工工地污水池清理作业过程中,1名工人因缺氧跌入污水池,3人在施救过程中被困,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10)4月19日14时40分,吉林通化市梅河口市,吉粮资产经营公司梅河口红梅粮库施工现场发生触电事故,造成4人死亡。

(11)5月17日17时55分,山西太原市,北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工二厂在拆除厂房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

(12)5月21日14时,山东威海市临港区,由蓉城建设集团施工的金开利五金城在安装塔吊过程中发生塔吊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

(13)6月4日14时30分,河北沧州市肃宁县,师素镇南王村在进行村北乡间路路肩加固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

(14)6月5日16时20分,山东淄博市桓台县,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电厂拆除一关停烟囱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

(15)6月17日10时许,安徽六安市霍邱县,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在国网霍邱供电农网升级改造过程中,发生输电铁塔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16)6月20日14时许,安徽宣城市绩溪县,安徽绩溪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下水库土建及金属机构安装工程施工工地,在进行边坡施工时发生塌方事故,造成3人死亡。

(17)7月8日22时30分,浙江杭州市滨江区,地铁四号线中医学院腾达建设工地内发生湿土渗漏事故,造成4人死亡。

(18)7月9日6时40分,黑龙江大庆市肇源县,大广工业园企业孵化园消防泵房浇筑混凝土作业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9)7月15日18时30分,山东烟台市龙口市,东海金玉蓝湾小区施工工地建筑电梯发生坠落事故,造成8人死亡。

(20)7月16日14时40分,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白金汗府施工工地升降梯发生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21)7月19日16时,上海杨浦区,18街坊配套项目工地在进行围墙拆除作业时发生围墙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2)7月19日22时,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3名工人进入信义沟治理工程污水管道检查井时中毒晕倒,另4名工人在下井施救过程中也相继中毒晕倒,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

(23)7月23日11时30分,河北衡水市故城县,衡水市中央储备粮故城直属库兴粮分库在北门外进行施工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

(24)8月1日8时45分,贵州遵义市新蒲新区,一在建饮水工程水池盖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25)8月2日8时30分,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山西聚宝集鼎有限公司在施工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26)8月5日18时10分,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桂中治旱工程隧道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

(27)8月7日15时许,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西岭供热有限公司在进行热力管道施工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28)8月15日1时15分许,贵州毕节市赫章县,石头寨寨门施工过程中发生垮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9)8月19日20时27分,山西朔州市怀仁县,翰林庄洗煤园区门楼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

(30)8月22日18时30分,四川南充市阆中市,宏云江山国际商住楼施工工地发生支模架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

(31)8月25日16时20分,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县,博融天街施工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2)8月30日17时许,山东临沂市沂水县,金苑新都3号楼施工现场发生塔机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3)8月31日13时35分,甘肃甘南州临潭县,堡子村生态文明小康村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城墙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34)9月11日9时17分,江西吉安市泰和县,江西荣达爆破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对废弃泰和大桥进行拆除作业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下落不明、5人受伤。

(35)9月13日,吉林长春市农安县,北环城路施工工地发生塔吊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6)9月13日,贵州毕节市织金县,织普高速打刮隧道施工工地发生涌泥事故,造成7人死亡和下落不明。(37)9月15日,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县,拉林铁路供电工程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38)9月15日,辽宁沈阳市,河畔新城施工工地发生塔吊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39)9月18日,湖北黄冈市浠水县,散花示范区工业园自来水厂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40)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造成74人死亡,2人重伤。4.道路运输业

2月发生6起、死亡23人。3月初发生6起、死亡21人。3月中发生5起、死亡29人。3月中下旬发生1起、死亡5人。3月底发生4起、死亡20人,环比增加3起、15人。4月初发生9起、死亡33人。4月中上旬发生6起、死亡27人,环比减少2起、2人。4月中发生3起、死亡12人。4月中下旬发生3起、死亡10人。4月下旬发生8起、死亡29人。5月初发生8起、死亡29人。5月上中旬发生6起、死亡30人,环比减少4起、9人。五月中下旬发生2起、死亡9人,环比减少4起、21人。6月初发生5起、死亡20人,环比增加2起、11人。6月中上旬发生3起、死亡12人,环比减少2起、8人。六月中旬发生3起、死亡10人,环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6月中下旬发生13起、死亡47人,环比增加7起、26人。6月底发生10起、死亡37人,环比减少3起、10人。7月初发生7起、死亡28人。7月中上发生7起、死亡37人。7月中下发生5起、死亡17人,环比减少3起、23人。7月底发生5起、死亡17人,环比持平。8月初发生7起、死亡32人,环比增加1起、11人。8月中下发生5起、死亡17人,环比减少1起、2人。8月底发生7起、死亡27人,环比增加1起、7人。9月中发生3起、死亡11人,环比减少4起、15人。9月中下发生12起、死亡44人。5.水上运输业

(1)2月25日3时许,浙江台州市椒江区,温州市盛航航务有限公司所属一艘货船(盛航86轮)在头门锚地抛锚后沉没,造成3人死亡。

(2)3月8日2时,浙江舟山市境内,一艘运砂石船(闽宁德货0520)途经杭州湾大桥附近海域时失去联系,船上7人下落不明。

(3)3月11日5时35分,山东滨州市境内,套尔河10号浮标至11号浮标段,一艘自卸式砂石船(载7人)翻沉,造成2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4)3月18日,山东威海市文登市所属一艘渔船(鲁文渔53661),在北纬32度28分、东经125度00分附近海域被一艘韩国籍商船撞沉,造成9人下落不明。

(5)3月25日4时许,江苏南通市境内,一艘浮吊船(常连海浮66)在天生港水道天桥施1号浮附近翻沉,造成3人下落不明。

(6)5月9日凌晨,江苏无锡市江阴市境内,长江江阴段62号红浮下游附近水域,“鑫鸿98”轮与“艾泽库11”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3人下落不明。

(7)5月12日13时06分,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境内,灌河口外距岸10海里处,响水风电项目部租用的渔船“灌渔60201”与施工船“宝隆706”发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

(8)5月13日0时11分,江苏南京市浦口区境内,一艘货船在长江143号浮附近水域沉没,造成3人下落不明。6.其他行业

(1)2月25日14时15分,吉林松源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长山热电厂锅炉车间在检修锅炉过程中发生灼烫事故,造成3人死亡。

(2)4月2日22时,山东青岛市市北区,河流综合整治工程蓄水池杂物清淤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3)5月23日21时40分,四川攀枝花市,攀钢钒公司能动中心供配电作业区新冶炼变电所,3人在进行电缆隧道检查时中毒死亡。

(4)5月28日16时,广东江门市台山市,凤凰峡旅游区游客在漂流时落水,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

(5)6月7日13时35分,浙江舟山境内,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一架直升机在桃花岛以东9海里处时失事,造成4人死亡。

(6)6月9日14时40分,山东东营市东营区,4名工人在维修万达广场花池污水井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7)6月12日1时40分,安徽阜阳市阜南县,城关镇一家餐馆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

(8)6月13日17时40分,山西晋中市祁县,洁源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内,一辆面包车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9)6月21日20时30分,河南平顶山市汝州市,东营村一加油站在顶棚焊接作业中发生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10)6月29日14时40分,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11)8月3日12时30分,河南开封市龙亭区,万岁山游览区九龙瀑布水池内因电线漏电发生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12)8月24日8时10分,陕西宝鸡市岐山县,阿波罗保洁中心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3)8月29日2时45分,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永丰公寓一出租屋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重伤。7.渔业船舶

(1)2月29日14时—16时之间(具体时间不详),福建漳州市东山县所属一艘渔船(闽东渔02511)在漳州古雷头海域沉没,3人下落不明。

(2)3月23日18时许,浙江温州市苍南县所属一艘渔船(浙苍渔01000),在苍南巴曹琵琶口海域沉没,造成船上3人下落不明。

(3)4月11日2时许,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所属一艘渔船(琼洋浦22060),在儋州市峨蔓镇龙门灯塔附近4海里处海域沉没,造成1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

(4)4月19日8时30分,辽宁营口市所属一艘渔船(辽营渔35167),在山东威海海域失去联系,船上9人下落不明。

(5)4月21日10时许,广东汕尾市陆丰市,海洋经济发展公司所属一艘渔船(粤陆渔29921)在东经115度50分、北纬22度21分海域失去联系,船上9人下落不明。

(6)5月4日19时20分,辽宁大连市所属一艘渔船“辽瓦渔75099”,在东经123度50分、北纬39度31分附近海域失去联系,船上8人下落不明。

(7)5月7日1时许,辽宁大连市所属一艘渔船“辽普渔25200”,在东经123度48分、北纬38度45分附近海域失去联系,船上6人下落不明。

(8)5月7日8时30分,东经123度23分、北纬38度31分附近海域发现辽宁大连市所属一艘渔船“辽庄渔65142”翻扣于海面,船上8人下落不明。(事故具体时间还在调查中)

(9)7月25日10时许,海南三亚市所属一艘渔船“琼三亚71074”,2名船员进入后舱吸入有毒气体晕倒,另2名船员在施救时也中毒晕倒,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10)8月4日凌晨(具体时间不详),海南临高县一艘渔船(琼临高05001),在北纬20度15分、东经109度11分海域被不明船只撞沉,造成3人下落不明。

(11)8月25日14时许,河北秦皇岛市所属一艘渔船“冀昌渔养1618”,在山东招远市辛庄海域进行养殖作业时沉没,造成3人下落不明。(12)8月26日6时30分,浙江宁波市所属一艘渔船“浙宁渔11002”,在江苏大洋港138海区沉没,造成7人下落不明。

(13)9月1日3时许,山东青岛市胶南区所属一艘渔船(鲁胶南渔63081)在大珠山嘴附近海域翻扣,造成2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14)9月16日,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县所属一艘渔船失联,造成5人下落不明。(15)9月16日,江苏南通市如东县所属一艘渔船发生翻沉,造成3人死亡和下落不明。8.建材

(1)3月4日15时许,广东韶关市仁化县,狮井石灰销售部石灰窑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2)4月23日18时许,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通铭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

(4)4月25日4时,河南郑州市新密市,郑州旭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高温蒸汽灼烫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9.仓储业

3月3日4时8分,广东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一货场发生火灾并波及到相邻出租屋,造成出租屋内3人死亡。10.商贸制造业

(1)3月16日8时40分,四川德阳市罗江县,四川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树脂分厂实验室在清釜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2)3月19日13时20分,福建漳州市漳浦县,赤湖皮革园区大洋(漳州)皮业有限公司在排除污水处理站污泥泵故障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3)4月1日16时35分,河北邯郸市大名县,大名福泰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二硫化碳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4)4月1日17时30分,山东临沂市罗庄区,三德特钢有限公司二号炼钢车间发生铁水外溢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5)5月31日10时13分,河南安阳市安阳县,盛鑫铁合金经销处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6)6月15日16时20分,福建厦门市湖里区,中埔水果批发市场在地下排污管道清理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7)6月18日0时30分,上海嘉定区,真新粮食交易市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8)6月22日16时30分许,河北邢台市威县,合家欢粥屋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9)6月25日2时50分,江苏苏州市相城区,齐门北大街一家具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10)6月29日3时40分,云南普洱市孟连县,一建材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

(11)7月24日5时20分,江苏泰州市靖江市,华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

(12)7月25日21时许,湖南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大桥社区一门面房在搬运货物过程中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

(13)8月5日11时40分,湖南郴州市资兴市,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周源山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

(14)8月6日2时30分,湖北黄石市铁山区,洪卿综合商行五金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

(15)9月8日11时许,河北石家庄市晋州市,东里庄镇一非法生产三硝基苯酚窝点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16)8月27日12时40分,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北投海鲜市场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7)9月14日,云南文山州砚山县,一生产水箱的作坊发生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11.煤矿

(1)3月27日21时20分,云南曲靖市宣威县,虎场煤矿虎场井发生运输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2)4月22日19时许,黑龙江双鸭山市岭东区,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三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5月3日11时30分,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沙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

(4)6月7日12时,重庆大足区,4名废旧物资收购人员私自进入富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5)6月14日16时30分,四川宜宾市兴文县,环远煤矿发生放炮事故,造成4人死亡。

(6)6月18日2时15分,云南曲靖市师宗县,皓华矿业有限公司泸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7)6月29日5时20分,贵州遵义市正安县,铁钉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8)7月2日22时53分,山西晋城市沁水县,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另有8人已取得联系,正在救援中)。

(9)7月3日4时许,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贵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弘财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6人下落不明。(10)7月5日23时许,四川广安市华蓥市,锦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11)7月18日10时30分,陕西渭南市白水县,鸿森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2.化工

(1)4月9日22时30分,河北承德市兴隆县,天利海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水解釜爆裂,甲醇泄漏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

(2)5月23日15时9分,上海市青浦区,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3)6月5日15时58分,山东潍坊市潍城区,华浩农化有限公司在维修设备过程中,1人坠入氨基酸罐中,另2人在施救过程中也坠入罐中,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4)6月12日9时30分,甘肃天水市,天水利鑫石化有限公司1人到沥青空罐内取工具时中毒晕倒,后有3人在施救过程中陆续中毒晕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5)6月15日10时24分,河北石家庄市循环化工园区,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在检修石炼化分公司三催化脱硫脱硝吸收塔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

(6)7月13日13时,山东菏泽市郓城县,黄集乡一化工生产作坊1人进入反应釜内发生窒息,另2人先后进入反应釜内进行施救时也发生窒息,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7)9月18日,青海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收尘装置发生疑似电石渣闪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和下落不明。13.轻工

7月11日16时14分,宁夏区吴忠市中卫市,宁夏正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发酵车间,1名工人在清洗饲料发酵罐时晕倒在罐内,另3名工人进入罐中进行施救时也相继晕倒,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4.航空运输业

7月20日12时20分,幸福通航一架执行上海金山—浙江舟山飞行任务的飞机发生撞桥事故,造成5人死亡。15.农业(1)8月25日9时许,湖北随州市广水市,快活林猕猴桃种植基地一水塔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

(2)9月8日11时许,山东临沂市费县,涑蒙合作社养牛场青储池围墙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但愿,2016年最后一个月平安!!

第2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行业(系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援,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减少负面影响,维护我市的安全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物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建筑及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救援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

6、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事故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为社会各方救援力量创造施救条件。

四、机构设置和任务

市政府成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和所在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监察局、教育局、水利局、电业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旅游局、环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煤管局、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等领导组成。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较大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和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表彰抢险救援中

有功人员,对抢险救援中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给予惩处。

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情况并协调各工作组的救援行动,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2、宣传报道组。由市、县(市、区)宣传部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等相关情况,宣传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行业(系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援,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减少负面影响,维护我市的安全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物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建筑及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救援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

6、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事故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为社会各方救援力量创造施救条件。

四、机构设置和任务

市政府成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和所在县(市、区)

政府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监察局、教育局、水利局、电业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旅游局、环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煤管局、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等领导组成。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较大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和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表彰抢险救援中有功人员,对抢险救援中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给予惩处。

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情况并协调各工作组的救援行动,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2、宣传报道组。由市、县(市、区)宣传部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等相关情况,宣传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3、安全保卫组。由市、县(市、区)公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保护现场,维护施救现场秩序,防止和控制有关事故责任人逃逸和进行资产转移。

4、抢险施救组。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事故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市政府专家、有关专业抢险施救队伍负责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并落实施救措施,组织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和物资,阻止事故扩大,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医疗救护组。由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者实施救治,全力挽救生命,出具死亡证明。

6、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交通局、经贸委、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事故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供应事故抢险施救所需器材、设备,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监察局、市政府专家组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

8、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事故所在县(市、区)政府及事故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遗物,接待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协调筹措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

五、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和安监等有关部门,有人员伤亡和仍有险情的,应同时报相关医疗救护机构和专业抢险队。事故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险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办、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领导汇报,市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

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需启动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和专业抢险救护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市委总值班室电话:2323136,传真:2338218;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322584,传真:2321561;市安监局值班电话:2328366,传真:2328603。矿山救护与省煤电公司联系,电话:2502559,火灾报警电话:119,医疗救援急救中心:120,道路交通事故报警:122)。同时,按规定向上一级报告。

(二)现场保护

1、根据需要设立隔离区,布防隔离带,必要时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2、指定车辆停放位置和救援物资存放场所。

3、根据事故性质检查进入事故现场人员防护用品和设备,禁止违禁品带入事故现场。

4、在施救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要详细做好记录。

六、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防止各类较大事故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主要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和任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任务。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方法步骤。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规定。

5、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等物资的保障。

6、应急救援工作请示报告程序。

7、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络方法。

8、预防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9、应急救援奖惩制度。

(二)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医疗器材、药品的储备。

(三)建立必要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专业救援力量。

(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应急救援作用。

市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下发。即:煤矿事故由市煤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电力电网事故由市经贸委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物品运输事故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由市交通局负责;渔业生产事故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农机事故由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工业卫生中毒事故由市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由市旅游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由市教育局负责;龙岩市经济开发区事故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八)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从颁布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龙政综[2006]304号)同时废止。

第3篇: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7月

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要求,通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我公司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进行查找并制定措施。为了实现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的超前预控,规范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危化安全领域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坚持从危化安全管理实际出发,确立分阶段实施构建风险管控体系的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以落实管理层管控责任为重点,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超前预控,规范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使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组织机构

1.成立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控领导小组: 组

长:

***(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 ***(安全副总)

长:

***(总工程师)

***(生产副总)

***(生产部长)

**(安全部长)

**(设备部长)

成员:

各车间、部门一把手

2.安全部是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监管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分工、跟踪监督督查、建档管理等。

四、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我公司通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现存在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有:******************。现就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制定如下管控措施:

1、危险工艺岗位:

② 严格控制安全/工艺操作规程,加强维护保养; ②规范劳保佩戴; ③加强巡检,严格检维修; ④严格检维修; ⑤杜绝三违;

⑥保持DCS控制系统有效; ⑦保持消防应急设施有效

2、重大危险源区域:

①严格控制安全/工艺操作规程,加强维护保养; ②规范劳保佩戴;

③严格按照巡检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检维修; ④严格装卸车; ⑤杜绝三违;

⑥保持DCS控制系统有效; ⑦ 保持消防应急设施有效;

⑧ 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执行;

3、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危化品岗位:

① 严格劳保佩戴; ②严格检维修作业; ③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④严格执行安全/工艺操作规程 ⑤保持自控连锁系统完好 ⑥保持消防应急设施有效;

4、高压配电室:

①规范操作,严格劳保佩戴 ②严格检维修作业 ③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五、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的,始终将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在受控范围内,及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根据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及资金、人员、技术保障责任人,随时排查和预防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的安全风险,认真填写领导带班跟踪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会议记录表,并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汇报风险情况,按期召开会议制定防范措施,对发现的风险要在3日内进行整改,所有整改资金均来自安全费用提取。

1、***岗位

管理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

资金、人员、技术保障责任人:***;

六、工作内容

1、对存在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及验收人。

2、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建立台帐。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对专业性较强、危害度较大、整改较难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可以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处理。

3、每月定期组织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针对日常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通过不断持续完善、改进管控措施,实现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的动态管理,始终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受控范围内。

4、通过每月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的检查分析,同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时部署下一月度的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人及责任分工,5、每月月底由各部门根据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需要在当月安全费用计划投入项目中上报计划投入项目,经审批后投入实施。

七、工作开展

1、总经理每月组织人员召开安全会议,会议内容要涉及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针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及时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布置下个月度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2、严格执行承包责任制,承包人要及时跟踪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认真填写领导带班跟踪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记录表,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调整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后限期完成整改。

八、相关要求

1、各相关责任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好各自责任,分工明确,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2、严肃纪律、进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细造成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

第4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较大以上事故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根据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为在我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行业领域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成效,强化落实重特大事故防控底线措施,健全完善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严防各类较大以上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实施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和环节部位为:

1.工贸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爆粉尘、喷涂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工业燃气、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等危险作业。

2.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边坡、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

3.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剧毒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穿越人员密集区、占压或安全间距不足的城镇燃气管线。

4.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载10人以上的超载面包车和大型运输车(工程车)。

5.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居住超过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合用场所,大量堆积易燃物的产品或原材料场所,“三合一”企业、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民宿、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地下空间开发等施工难度大的工程,“五水共治”施工及农民在建用房施工等。

7.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三.职责分工

1.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工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

2.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的安全专项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配合。

3.市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供电公司配合。

4.市农林局负责牵头组织森林火灾防控安全专项检查。

5.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领域,“五水共治”施工项目和城乡危旧房屋(农民自建房)的安全专项检查,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农办、市行政执法局等配合。

6.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废弃矿山的安全专项检查。

四.时间安排

安全大检查时间从2016年11月2日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为止。其中:

1.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成行业领域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并抄送市安委办;其他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针对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特点,制定相应大检查工作方案并报市安委办。2.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2月28日: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结合节前节后安全检查及行业领域双重预防工作开展,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于每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至市安委办。

五.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隐患和风险点的整改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期间因客观原因未彻底根治的事故隐患,要持续跟进,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要实行重点整治查处。尤其要结合岁末年初交通运输繁忙,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而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诱发事故因素增加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管控措施。

(二)分级分类强化风险管控。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本单位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要对本行业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

(三)多管齐下推动企业自查自改。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积极建立健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对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加大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培育发展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为主的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研发应用等工作。加快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诚信承诺和公示公告制度,严格实施信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托“信用浙江”平台和政务服务网,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推动企业自觉落实事故防控措施。

(四)夯实基础强化安全支撑保障。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和场所、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实施临水临崖安全防护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等工程,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智能化平台,实现政府、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针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智慧用电”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责任落实。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预评价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查确保措施落地。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对因部门监管职能交叉形成的监管盲区和漏洞,要高度重视,积极履行协调统筹职责,加快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隐患和整治难点,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会商,合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情况督导。

(三)严格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要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应急处置高效有力。

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安委办〔2016〕13号)要求,于12月10日前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和单位严防较大以上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抄送市安委办。

第5篇:宁波市北仑新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荐)

宁波市北仑新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本区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使全区各街道、各镇(乡)、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北仑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职责》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北仑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于人为责任或自然灾害原因而造成的较大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二)本预案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以上事故(包括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主要包括:1、矿山企业较大以上事故;2、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4、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较大以上火灾事故;6、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7、较大以上渔业生产事故;8、较大以上建筑物倒塌事故;9、较大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食品中毒事件;

10、较大以上旅游事故;

11、防汛抗台较大以上事故;

12、其它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本应急预案最新修订时间为2008年5月。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领导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公安部门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因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部可征调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区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在全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

挥下进行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可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卫生局、药监分局、质监分局、交通局、农林局、水利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北仑海事处、城管局、发改局、经发局、供电局、民政局、气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传部、总工会、工商分局、监察局、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1、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下达命令;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下达启动本预案的命令;协助现场指挥以及与到现场参加救援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意见;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

4、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提出相应的救援建议和措施。5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6、食药监分局:负责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

7、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8、交通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船,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9、农林局:负责组织对涉及渔业生产、农业机械、农药、杀鼠剂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水利局:负责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及时提供水情预报,负责供水、水资源的调度工作。

11、旅游局:负责组织对涉及旅游单位、商场、车辆、船只和旅游景点场所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事故及矿产资源开采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3、建设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14、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实施消防灭火抢救行动,根据需要请求上级增援和调动企业消防力量协同救援,按指挥部的命令参加拆危排险抢救行动,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现场险情。

15、交警大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伤者和财产抢救,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16、北仑海事处:负责组织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

17、城管局:负责民用燃气等职责范围内事故的应急救援。

18、发改局、经发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

19、供电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20、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

21、气象局:负责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22、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23、宣传部:组织和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与“两办”联系发布事故新闻信息。

24、区总工会:配合事故发生单位对因工伤亡人员及家属做好工伤认定、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25、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事故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等有关资料。

26、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27、事故发生地街道、镇(乡):负责参加组织伤员的医疗抢救、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8、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并参加事故调查等善后处理工作。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条件

(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较大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如不及时控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三)消防等抢险队伍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抢救的。

(四)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政治影响较大的。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程序

(一)119、110、120报警受理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区安委办(安监局)报告,区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经初步分析所发生的事故符合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应立即向区安委办(安监局)报告,由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三)总指挥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起动预案。

(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安委办(安监局)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

六、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报告

(一)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口头向“二办”值班室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以及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的措施;

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八、事故查处

(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市级以上的事故调查组,我区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较大以上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北仑新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网络

(一)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网络图(略)

(二)北仑新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实施流程图(略)

(三)北仑新区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指挥人员名单及通讯电话(略)

第6篇:沾化县工程建设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调查报告

沾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我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精神,不断加强组织协调,综合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着力推进工程建设较大以上事故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系统预防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为全面了解我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深入分析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规范应急预案管理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我系统应急预案体系,根据沾化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抽调专家组织成立了5人调查小组,于4月6日至9日对全县所有建筑工程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部分施工现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施工总承包企业11家、专业承包企业4家、建筑施工现场5处,采取现场走访、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的方式进行。截止2011年底,沾化县工程建设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逐步规范,每年组织人员对

预案的实施、演练进行评估,及时修订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制订了预案实施细则。4月份组织了工程建设模板坍塌事故救援演练,8月份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全县9家有工程的施工企业参加了活动,并认真组织了中暑、触电等演练活动。2012年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大练兵活动;工程建筑面积凡大于1万平方米和申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的项目部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二、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将预案建设纳入安全许可范畴,凡预案不健全、不按规定组织演练的,新办企业不予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承揽工程;原有企业安全评价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暂扣期间不得承揽工程。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全县11家施工总承包企业、4家专业承包企业全部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形成了基本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救援预案,能够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演练。

三、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只有组织保障得力,装备力量充足,才能够使预案发挥其作用,所以预案的实施必须有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为后盾,随着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要及时更替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专家等人员,而救援器材也要定期维护。这就产生了较大的管

理费用,调查发现各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立预案专项基金,致使救援器材老化和严重缺乏、人员得不到相关培训,相关人员对应急管理的了解不全面、业务知识掌握不丰富、处理能力不够强;个别单位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应急预案制定不够具体细致,预案质量还有待于提高。个别单位预案的修订、评估、演练无专门科室管理。

四、加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预案体系建设

继续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修订工作,重点提高预案实际操作质量,不断提高完善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和程序,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预案管理的建设,开展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现场演练,提高领导干部的指挥水平和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重点加强对安监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全面到位。

(三)提高应急物质综合保障系统的能力

在现有专业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检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应用、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应急物资保障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应急物资综合保障。

(四)强化应急管理资金保障

建议县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资金及部门、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逐年按一定比例递增,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日常应急值守、一般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专家组工作经费、应急管理培训、应急宣传教育、应急设备运行、应急预案修编、应急考察调研、应急工作会议经费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等。

(五)应急救援装备提升

建议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应急装备保障提升专项资金及部门、行业内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购置维修急救设备及相关救援队伍的建设。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第7篇:石家庄市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及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及较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公布日期:2009年04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05月01日】

【法律类型:规范性文件】

【行业类型:综合】

【颁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石政发〔2009〕29号】

(石政发〔2009〕29号2009年04月14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及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职责,严肃追究较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及安全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前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人员包括: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各级政府),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人员;

(二)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和招聘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员;

(三)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对安全管理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或者主持全面工作的行政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分管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人和责任人,是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下级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市和县(市)、区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会同监察机关做好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费用;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的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带队督查本辖区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辖区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

(六)对本辖区内存在的事故隐患,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治理或排除。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七)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在最大限度内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本部门及其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及其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及其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领导定期巡视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根据市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及其系统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对本部门及其系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建立本部门及其系统的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七)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许可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或者验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并给予行政处罚。发现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有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或参加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校舍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拥挤坍塌、食物中毒、火灾、旅游伤害、交通等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和理由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第十二条较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按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较大事故的调查报告批复后,各级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内容,认真组织落实;监察机关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人或者主持全面工作的行政领导人、政府各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较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较大火灾事故;

(二)较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较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较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较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较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较大安全事故。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较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对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分管领导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对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没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分管领导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分管领导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的,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的,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高新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对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及其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所在地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及其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学校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和责任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任何形式、名义和理由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的;

(二)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

(三)对经授权或者具备相应资质机构确认的C、D级危房不立即封存、拆除,并安排学生继续使用的;

(四)组织接送学生或者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不按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驾驶人员,以及安排学生超员乘坐交通工具的。

第十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履行的,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考核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人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本辖区、本系统发生一次死亡六至九人的较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三至五人的较大安全事故,与事故发生有关系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与事发单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并作出书面检查;

(三)本辖区、本系统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的,依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以及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相关责任,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有关人员,取消当年度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单位或者个人的评比奖励资格。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对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分别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较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石家庄市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职责及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8篇:温锡浩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暨第四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温锡浩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暨第四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点

来源:作者:2007-09-20

(2007年9月20日)

一、形势稍好,更需清醒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全市上下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年”、“落实年”活动,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专项整治,取得很好的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为经济发展营造了较好的安全环境。一是总体形势稳中趋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在近年持续好转的基础上,今年四项指数继续全面下降。今年1—8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116起、死亡240人、受伤1111人、直接经济损失995.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下降8.7%、9.1%、6%和13.1%。二是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取得初步成效。到8月份全市共排查隐患3200多条,整改3100多条,整改率达97%以上。通过加强整改,1-8月份全市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983起、死亡201人、受伤1108人、造成经济损失126.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分别下降8.3%、11.1%、6.1%和27.9%;发生煤矿事故9起,死亡10人,经济损失248.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5%、28.6%和41.1%;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各项指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三是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制定下发了《龙岩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龙岩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市级安监机构已经升格,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所有乡镇均配备了专兼职安监人员,委托乡镇开展部分行政执法权工作不断推进,安监网络正逐步向社区、农村延伸,安全生产的制度、机构和硬件配套更加完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今年以来我市一些行业、一些领域、一些地方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从目标控制情况看,1-8月份安全生产四项指数下降的幅度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四项指数下降幅度分别比全省低10、3.4、2.3和3.4个百分点。永定、长汀、连城三县的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但其它四个县(市、区)的个别指标有所上升,上杭、武平和漳平三个县(市)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33.3%、35.3%和6.3%,武平县的经济损失指数上升了132.3%。

从政府层面看,个别地方对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只是口头重视、表面重视、形式重视,没有从根本上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应付、消极对待。如有的对应急救援预案没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或组织演练,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拓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的要求开展工作,有的对实施关闭非法矿山工作力度不够,工作不到位,非法生产现象还屡禁不止或“死灰复燃”。一些地方虽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但流于形式,没有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导致责任成了一纸空文。从监管部门层面看,一些部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仍然未能积极主动承担起来,抓得不紧、不实。如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进行跟踪、督促和落实;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大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打击力度和加强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乏力;通过行政执法和优质服务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上仍然做得不够。这里特别强调一下,对那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不等于就拿到了安全生产的“金卡”或“保险证”,就能一劳永逸地保证安全生产,从而忽视了监管监察,这个问题务必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从生产经营单位层面看,相当多的企业包括高危行业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抓好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设置、配备,自主开展日常的安全检查存在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象,企业监管不到位。有的企业甚至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如6月28日新罗区红坊镇田心村煤矿发生井下透水事故,2名工人被困井下,情况万分危急,但矿主竟然迟迟不报,直至6月30日才上报事故,对这种典型的迟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从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层面看,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意识,甚至违规违章操作,特别是外来工、农民工、临时工本身素质较低、流动性大,从事的大多是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对事故征兆、自救互救等基本安全常识了解不够,“三违”问题大量存在,从而引发各类事故。如今年以来发生的6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3起是因为驾驶员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压力不小,困难不少,需要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良好工作趋势。

二、盯紧目标,持续努力

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关键要看当前和第四季度工作。这段时间是全年经济活动的高峰期,也是各项工程建设的紧张期,企业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现象频频,人员疲劳,设备检修不及时,容易发生事故;恶劣天气造成交通危险性加大,运输安全系数降低;气温降低造成各种压力容器、管道等设施设备承

压发生变化;重大节日较多,烟花爆竹集中销售和燃放;火险等级也比较高,安全生产压力增大。进入9月份以来,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已经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形势非常严峻。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第四季度,我们将迎来党的十七大的隆重召开,这是全国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中秋、国庆也是我国的重大节日,人流、物流迅速增长,面临的不安全、不安定的因素也迅速增多。做好当前和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个关键”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张健书记、市政府雷春美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按照今天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以“攻坚”的精神、“落实”的意志、超常的手段,突破重点、攻克难点、解决“热点”,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全面较好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强化中秋、“十一”黄金周及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把这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办法,全力确保“两节”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稳定。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工作预案,明确节假日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工作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中秋、国庆及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部署,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节日、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安排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后续监管情况,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事故应急援救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完善情况,重点工程、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严密监控,确保安全。节日和十七大期间举办各种庆典活动和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组织机构,必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安全有序组织各项活动,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三要加强值班。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执行节日及重大会议期间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不得擅离职守。

2、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回头看”再排查专项行动。刚才李川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了我市事故排查工作存在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整改,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当前,全市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9月份以来,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已发生事故4起,死亡7人。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够扎实,存在盲区、死角。针对目前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再排查专项行动。这次行动要进一步突出各级政府全面负责和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达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尤其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重点排查,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好各项治理措施。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法确保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安全生产单列考核单位要认真对照市政府下达的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薄弱环节,强化措施进行补缺补漏,全力以赴抓好当前和第四季度工作,以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为抓手,强化管控手段,力争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实现。同时,要根据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要求,做好总结回顾,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的各项工作。

4、继续深化拓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对当前存在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比较薄弱、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不到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等方面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认真解决。总体上,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拓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抓好安监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对乡镇、对企业开展活动的指导、检查和服务,让“双基”活动更富有活力,更贴近企业实际,安监队伍更有战斗力。

5、深化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在所辖领域、行业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要突出抓好煤矿安全整治。针对今年来发生的多起冒顶片帮、无证开采事故,结合当前煤炭生产经营销售旺季的特点,认真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各产煤县(市、区)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书。要坚决杜绝有证煤矿超通风、超生产能力、超定员搞突击生产。要督促企业认真研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水平。二要切实扭转交通事故高发势头。继续以防事故、保安全为工作中心,并根据四季度往返旅客流量,认真制订应急方案,合理调整车次、航班。要提高干警出勤率,强化路

面的监控检查,加强路面现场的监管和疏导、分流,抓好反超载、反超限活动,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国、省道主要干线管控能力得到加强,确保来往车辆和旅客走得了,走得及时,走得安全。要加强源头管理,坚决杜绝客运车辆带病出车(站)。连城冠豸山机场、铁路部门也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堵塞各种漏洞,确保安全。三要加强学校安全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把防火、防中毒、防溺水等列入整治重点,确保在校师生安全。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严禁学生参与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营运校车管控,严查无牌无证以及非法客运车辆,确保师生安全。四要切实抓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区、重点工程等专项整治工作。各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从各自实际出发,认真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要深入到矿山井下、生产车间、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6、及早谋划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方面,要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任务,另一方面,又要着手研究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特别是要结合明年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照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查找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三、强化责任,齐抓共管

实践证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二是靠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三是靠企业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四是靠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归根到底,是落实责任。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抓好安全生产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关系全局的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政府的领导责任,主要体现在对安全形势的把握、安全政策的制定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原因,把握工作规律,努力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尤其要对这几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调研和探讨,重点研究解决一些深层次、基础性问题,在如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管控能力上下功夫,实现政府的有效领导。

(二)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地做好各自工作。尤其针对当前矿山私挖滥采、越层越界、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和“死灰复燃”现象,国土资源部门要行动起来,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牵好头,依法履职,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具体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切实做到全方位覆盖、不留死

角。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即抓生产经营是第一责任人,抓安全生产也是第一责任人。既要对企业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通过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每个岗位、每位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延伸,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不留死角,不出现断层。要落实好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

(四)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合力。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督导检查;各职能部门要突出重点,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联系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努力在全市形成党政重视、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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