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总结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普洱市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云南省水利厅安监处: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府办明电„2012‟37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水安监„2012‟9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普府办明电„2012‟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为做好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结合普洱市水务实际,我局制定了《普洱市水务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5月动员部署阶段,6月进行自查自纠阶段,7月集中整治阶段,8月督导检查组总结阶段。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为组长,水政执法支队、水土保持支队、安监科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督查组;专项行动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标语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提高宣传效果,动员引导辖区内水利企业和本单位人员全面参与和推动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1-
按照此次专项行动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水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依法监管和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进步、标准化建设和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水利行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重点对全市水利工程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河道采砂等水利行业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水利重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打击。特别是对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不执行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的;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停产整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或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持证上岗的;非法用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进行严厉打击。
在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未按
规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减少安全投入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及制造企业,非法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未及时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的;未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安全事故的;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的。
在河道采砂中重点打击违法违规采砂运砂问题比较突出的河段,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和防汛任务较重的河段,主要针对无证和不按许可要求的采砂行为,危及重要水工程、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安全、航运安全的非法采运砂行为。
二、工作成效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水务安全生产,取得了初步成效。共开展执法行动检查46处,其中: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70件,小
(一)型以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72个,河道采砂生产单位132个;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合计94起,其中:水利工程建设61起,河道采砂非法违法行为33起;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的8起;安全制度、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和违反劳动纪律的9起;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无证上岗的35起;违反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不执行开工审批,未按规定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方案及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措施监督备案的32起;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6起。
此次专项行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对违规违章行为下了整改通知书、严肃治理纠正,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跟踪督促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我市水务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很大程度制约普洱市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各县(区)水务局没有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安全监管人员配置不足,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影响。安全监管人员少、变动大,专职性还不够突出,监督管理人员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业务知识、水利专业知识薄弱,安全管理人员对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钻研性不够,监管水平亟待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参加监管业务学习、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
(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特别突出的是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河道治理工程),存在挂靠资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一个资质、一本证书多投多中标(同一时间、同一时段),同一名项目经理、同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时段担任多工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到位现象。
(三)70%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现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审核、指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相符,发生变更的没有建设单位、招投标公司认可的变更文件和手续;更换到现场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50%的未取得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建设是一个弱项,制约着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发展,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没有取得水行政执法证件。每年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受到制约。
(五)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和标准相对较少,不利于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安全生产监管。
四、建议
建议省水利厅对“水滇建安A、B、C证” 严格监管,并出台有效监管措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