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学》考试总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法学考试重点”。
1、行政法涵义: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后果予以补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渊源 :(1)宪法(2)法律(3)
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行政复议基本制度
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一级复议制度:(2)书面复议制度:(3)依法复(6)法律解释(7)行政规章(8)国际条约和协定
议不调解制度(4)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5)被申请成文法的冲突与适用:(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4)法不溯及既往。
不成文法源
1、行政惯例
2、典型案例
3、法理与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 【2】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
6、行政立法
【1】涵义: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7、行政许可
【1】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决定是否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与刑罚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刑罚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所实施的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手段。
区别:权利性质、适应的违法行为、惩罚程度及适应程序、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2】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基本原则):主体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以事实为根据、过罚相当、不滥用行政裁量权 ;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让相对人了解(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处罚救济原则: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提出赔偿要求(5)处罚不相替代原则: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者不可替代(6)一事不再罚原则
11、行政复议: 【1】涵义: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
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是行政侵权的直接法律后果,即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
1、主权在民学说
2、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思想
3、法律拟制说
4、公共负担平等学说
5、国家危险责任说
6、社会保险说 【4】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即国家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法律要件
【5】法律规定的应予行政赔偿的情形 : 一类是侵犯人身权:(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另一类是侵犯财产权:(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今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2、行政诉讼;
【1】涵义: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
【2】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避免管辖冲突规则:
移送管辖:是指某个人民法院把已经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是指由于特殊原因,或两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决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移转管辖: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上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
【3】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和具有类似诉讼地位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人与参与人区别:
参加人的范围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人范围更宽,包括参加人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
3、行政法律关系:
【1】涵义:是指行政法规范在对行政权力行使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之后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又可简称为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权利的享受者和行政义务的承担者。(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联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媒介。(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4】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特征:(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3)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特征:(1)内容的法定性与不可分割性(2)内容处分的有限性(3)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4、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
行政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
案例:1.地方政府规章能否设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答:在本案中,A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其越权设定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行为,违反了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越权行为。
2.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答:在本案中,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行政处罚行为不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3.兽医站的行政处罚是否违法?为什么?答:畜牧兽医站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个体户陈玉柱适用当场处罚执行的程序违法。当场处罚并执行只能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己以下的罚款,而对陈玉柱的处罚数额超过此限,并且不具备特殊情况的要求,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1.此时,环保局就原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为什么?[答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等人对环保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答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情况,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原处罚决定,环保局是否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为什么? [答案]环保局可以再作出吊销造纸厂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因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环保局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的话,完全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答案]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相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本案中市政府发布关于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实质上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侵害了乙、丙、丁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答案]题中的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因为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实施了可以影响到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合法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都可成为本案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