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总结新店小学 吕丽芳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总结”。
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
总结
广发新店小学吕丽芳
2013年4月22,我校组织学习了由中共富源县委组织部、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富源县监察局共同联合转发的富人社【2013】24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分为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纪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以及附则7章48条内容。围绕《规定》我们集体学习、分组讨论,结合实际真正做到学以修身、学习致用的作用。暂行规定列举了6种需要进行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存在这些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暂行规定明确,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也要进行处分,包括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包养情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
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的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
通过学习,使我在最短的时间内,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纪律意识,规范了行为。同时使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教师,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正确运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强化纪律意识,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