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涉及时间的总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报关员考试总结”。
1、海关行政强制权:扣留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可以延长至48小时
2、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的,从其银行存款里扣除。
3、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的有效期是7日。
4、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人民币,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报关业务负责人具
有5年工作经验。
5、海关自收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在5日内做出回复。
6、海关受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需在20日内审查完毕,直属海关也应在20日内审查完毕。
7、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条件:报关企业自取得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报关企业自申请
之日最近2年未受处罚,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8、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取得注册登记许可条件: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的工作经验。
9、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均为2年。
10、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延续,应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申请。
11、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有效期为2年。
12、取得注册登记许可后,在90日内到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13、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是2年。
14、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是3年。
15、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换证。
1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内容有变更的,在3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变更。
17、海关准予报关员注册的,在10日内颁发证书.18、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
19、报关员内容有变更的,应在20日内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
20、报关员注册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
21、报关员声明作废报关员证的,海关应在20日内补发。
第二章
22、临时反倾销措施不超过4个月,可延长至9个月。
23、临时反补贴措施不超过4个月。
24、临时保障措施不得超过200天。
25、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全部实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26、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出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7、旧机电的申领海关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20日内做出决定,商务部35日内决定
28、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29、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30、“非一批一证制”最多不超过12次。
3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
32、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
3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34、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35、海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6、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37、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的,最多不得超过6次。
38、废物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延期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只能延期一次,延期不超过60日。
39、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
40、商务部每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41、企业在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务部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申请。
42、商务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化肥配额分配到进口用户。
43、非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
44、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
45、一次使用的物种证明不得超过6个月。
46、多次使用的物种证明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
47、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
48、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
49、兴奋剂进口准许证有效期1年,出口准许证有效期3个月。
50、进口药品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
51、文化部应在15日内作出美术品是否批准的决定。
52、新闻出版社应在30日内作出音像制品的决定。
53、属于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的,批准单有效期限为1年。
54、入境货物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
55、出境货物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
56、“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制。
57、“进口兽药通关单”实行“一单一关”制,30日有效,只能使用一次。
第三章
58、进境货物申报期限: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第二天开始算)
59、出口货物申报期限: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60、滞报金的征收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滞报金的起征点为50元。
61、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之日起10日内,持纸质报关单报关。
62、对于B类以上的企业,进口料件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不设台账,不收保证金。
63、电子化手册的保税加工期限为1年,可延长1年。
64、电子化手册的报核期限是手册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内。
65、电子账册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从建立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以此类推。
66、B类以上的企业进口金额在5000美元及以下的客供服装辅免领手册,凭合同备案。
67、合同备案变更的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的金额小于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可直接到海关变更,无需经商务主管部门。
68、不能抵押的情形,以企业为单元的,抵押期限超过1年的。
69、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要进行备案。
70、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71、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启10日内办理转出手续。
72、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金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的,免审批,免交验许可证件。
73、对于受灾保税加工货物,企业须在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申报。
74、电子化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或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75、海关自受理企业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销完毕,经关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76、的报核可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
77、出口加工区将有关模具、半成品运往区外用于加工生产的,一般为6个月的期限。
78、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外的维修、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在2个月内运回,需延期的在届满前7天内提出,可延一次并不超过1个月。
79、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的,转出企业自转入地海关备案之日起30天内要备案。
80、出口加工区转出转入企业应在30天内办结货物的报关手续。
81、珠海物流园区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销。
82、遇不可抗力,货物被盗,企业分立,区内企业要5个工作日内报告海关。
83、珠海物流园区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84、珠海物流园区运往区外维修检测的60天内运回园区,需延期的届满前7天内提出,延期不得超过30天。
85、保税仓库存放货物的时间是1年,最长可延长1年。储存超过2年的,经直属海关批准。
86、出口监管仓库存放货物期限是6个月,到期之前10日提出,延长不超过6个月。
87、保税物流中心的存放货物的期限是2年,可延长1年。
88、保税仓库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89、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90、保税仓库公用型仓库面积最低2000平方米,液体危险品最低位5000立方米,寄售维修最低为2000平方米。
91、保税仓库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月报关单报表、库存总额。
92、保税仓库内的寄售维修零配件申请以保修期内免税出仓的,“贸易方式”栏填“无代价抵偿”并确认免税出
仓维修件在保修期内,且不超过原设备进口之日起3年。
93、为保证海关有效监管,企业当月出仓的货物最迟应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关手续,并不得跨年度申报。
94、出口监管仓库注册资本在300万人民币以上。
95、出口监管仓库配送型仓库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接转型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96、保税物流中心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97、仓储面积东部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98、税物流中心内的企业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分支机构的,该企业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1、保税物流园区可集中申报,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2、保税物流园区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需延期的在届满前10天内提出,延长不得超过30天。
3、保税物流园区需要退换的货物,需在申报进入园区1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
4、保税区出区外发加工的,应当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期限最长6个月,可延长6个月。
5、保税港区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需延长的在届满前7日内提出,延长不得超过30天。
6、保税港区委托区外加工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7、减免税监管货物年限:船舶、飞机:8年,激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
8、减免税申请人申请担保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9、减免税企业在监管年限内发生变更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变更。
10、暂准进出境货物有效期是6个月。
11、ATA单证册有效期是6个月,可延长3次,每次是6个月。(18+6)
12、ATA单证册的延期应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
13、ATA单证册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4、ATA单证册自追索之日起9个月内国际商会向海关提供复运出境或办理进口手续证明。
15、展览品的进境申报在展览品进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海关备案。
16、过境货物的期限是6个月,最长可延期3个月。
17、过境货物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
18、转运货物必须在3个月之内办理海关有关手续并转运出境。
19、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口数量合理且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非许可证件管理的货样广告品,凭其主管司局级以上单位证明向海关申报。不合理1000元以上的,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证件向海关申报。
20、进口货样广告品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和一般商品,每批次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下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21、出口货样每批次价值人民币3万元以下免领出口许可证。
22、纳税义务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内(含第15日)按支付租金额向海关申报。
23、租赁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海关手续。
24、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登记手册有效期一般为1年。
25、对临时进口加工贸易生产所需的不作价模具、单台设备的有效期是6个月内。
26、出料加工货物自运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复运进境,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7、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而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28、进出境修理货物有效期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29、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应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溢卸和误卸货物应在3个月内向海关办理手续,可延期3个月办理。
31、出口退关货物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32、退关的已缴纳出口关税的退关货物,可在1年内申请退税。
33、进境快件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出境快件在运输工具离境3个小时之前申报。
34、管道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在每月1日至14日期间向海关申报。
35、申请集中申报的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36、提前报关的进出口转关货物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第五章
37、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关税计征期限60个月。
38、公式定价的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39、纳税义务人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0、纳税义务人自收到“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41、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或价格磋商。
42、“亚太贸易协定”产于成员国的总价值要超过45%,孟加拉国要超过35%。
43、“东盟”产于成员国的总价值要超过40%。
44、港澳CEPA项下的应不低于30%。
45、台湾直接运输中货物进入第三方停留时间自运抵该方之日起不得超过60日。
46、“亚太贸易协定”在货物出口时签发或者货物装运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原产地证书正本。
47、原产于东盟成员国的进口货物,FOB价不超过200美元的,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
48、“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49、“东盟”可在货物装运后3天内签发。进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50、港澳CEPA的原产地证书海关自放行之日90天内核定证书的真实情况。
51、CEPA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2、海关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150天内,作出决定。
53、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年内审核是否与货物相符。
第七章
54、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将稽查通知书送达相关人。
55、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56、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稽查结论。
57、海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财产、权利等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接受担保。
58、海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