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自查报告(精选3篇)_大额贷款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时间:2021-12-25 07:45: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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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大额资金运作

葛洲坝中心医院资金管理委员会运作、大额资金

使用决策和资金日常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2009年)

医院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的大额资金进行筹措、投资及重大资金支出进行评审,是医院加强日常资金管理管理的重要决策机构。医院资金管理委员会由资金委员办公室负责拟定。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委员会的运作完全按照制度进行执行。每月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参会人员不得少于资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人员的三分之二,对重大审议事项实行委员投票表决制度。每次会议经过集体讨论决策,会议记录。

09年是我院上“三优”的关键年,医院大额资金的运作较以前年度大。在大楼全面实施改造、装修上需要大量的资金。大型筹措资金有:

1、向集团公司内部贷款2000万。

2、向集团公司借款100万

3、向集团公司借款1500万。支付的大额资金主要在大楼的改造费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其中重要大额支付项目有:

1、血透室购置床边血滤机41万。

2、进口心血管造影系统276.66万

3、血透透析分析仪48.6万

4、中心医院手术室设备用灭菌设备190万

4、外一用腹腔镜46万。

5、付ICU净化改造工程510.6万(6次会议)。

6、付中建七局工程款987万(7次会议)

7、大楼中央空调改造52.8万(4次会议)。其他大额资金的运作是日常大型开支,主要是支付人员工资、三金两费的支付、药款付款。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

部门的有关要求有医院计划计划财务部门进行统一严格管理,所有资金账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要求管理和使用,并定时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上报资金周报,每月底定时资金归集,并接受资金上级资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日常资金使用按计划审批,按审批使用。

对资金做到有预算、资金的支付管理有详细的记录。医院财务部门制定了《葛洲坝中心医院资金管理办法》,保证每月的资金使用高效率、低风险。

计划财务部

2009.11.28

第2篇:大额资金使用监管

大额资金使用监管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实现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避免企业经营中的重大失误,推进

企业改革和发展。特制定农口国有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监管暂行规定。

第二条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监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通过监管促进企业资金使用、管理和决策规范运行,降低资金使用风

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监管原则:(1)侧重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制度监管的原则;(2)依法依规监管的原则;(3)违规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委农工委、市农委直接管理的农口系统经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

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监管内容。

(一)审定企业大额资金标准。企业大额资金数额分较大(30万元至50万元)、特大(50万元至100万元)、巨大(100万元以上)三个标准,其具体标准由各企业依据本企业资产占有规模、生产经营情况,经企业董事会研究提出(未建立董事会制度的企业由

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报市农委企业管理处审定。

(二)监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范围。企业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企业在建设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原辅材料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企业新建项目的投资;境外企业的投资、入股;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及改扩建;企业资产的转让、置换及变卖;企业对外融资;企业对外经济担保;企业大额流动资金的使用等。

(三)监管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规程。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程。

做好大额资金使用前的可行性研究。大额资金使用前,企业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

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

大额资金使用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重大投融资项目(包括兼并收购企业、固定资产购置、企业资产转让、置换、变卖等),公司制企业要由公司董事会按《公司法》及财政法规等要求集体决策;其他企业由经理(厂长)会议等形式集体决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集体决策前,应主动向企业党委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企业党委要通过一定形式沟

通,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招投标管理。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关于加强国债专项

资金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1162号)及市政府有关规

定进行招标。

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要实施预决算管理。以现金流量为重点,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预算内资金支出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制,限额以上资金支出实

行集体讨论。企业一律不准对外企业及个人借出资金。

第五条 大额资金使用监管的主要形式。

农口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此规定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农委企业管理处审定。每半年将本企业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向市农委企业管理处报告一次。市委农工委、市农委通过对企业财务统计资料不定期抽查、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定期审计和监察等方式进行监管。

第六条 大额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企业法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大额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盲目决策,且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的。

(二)违反企业大额资金使用规程,未经企业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企业领导者擅

自个人批准,使用或借出企业大额资金的。

(三)为个人或少数人利益,隐匿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真实意图,虚假投资,侵吞国有资

产的。

(四)虚报、多报企业投资项目和规模,加大企业资金投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浪费的。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XX 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 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各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 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 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 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 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 财、对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

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 料采购等;

4、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 金使用的范围:

1、1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

2、50 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项目支出;

3、50 万元以上的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4、100 万元以上投资、大额采购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 2 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可授权董 事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具体审批权限:

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10 万元—1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 决定。

2、技改及工程项目支出 50 万元—2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3、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50 万元—1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 决定。

4、对外大宗或大额采购、投资项目 100 万元—3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 决定。

5、内部单位借款 由于银行融资的需要,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孙公司以及控股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之间资金的拆借,可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授权财务处、分管财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前置条件

1、投资、技改及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有可行性论证;

2、技改、工程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3、有关项目的会议决策文件; 34、需要报经省国资委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必须取得有关批复文件。

第八条 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1、支付申请:由相关责任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 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 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协议、原始单据或相关材料,送集团 公司效能监察部门会签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和签署审核意见,再提交 至集团公司财务处。由集团公司财务处结合近期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 的具体安排或建议后,再提交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 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

2、支付审批:集团公司财务处将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策。

3、支付复核:集团公司财务处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 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 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 等。复核无误后,交由财务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上会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提前送给所有参会 决策人员,也可事先征求意见。

第十条 按照规定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 会,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 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重新调研,再提交会议表决。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处、纪委、审计处、监察室有权对大额 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 止拨付剩余资金或收回账户中未使用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 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订符合《公司法》和证券监管相关法规的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 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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