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艺美院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_上海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时间:2020-02-29 03:52:4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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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工 艺 美 术 职 业 学

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二○一八年一月

目 录总则……………………………………………………………………2 1.1 编制目的………………………………………………………………2 1.2 编制依据………………………………………………………………2 1.3 适用范围………………………………………………………………2 1.4 基本原则………………………………………………………………2 2 组织体系………………………………………………………………3 2.1 学院……………………………………………………………………3 2.2 基层单位………………………………………………………………4 3 预防预警………………………………………………………………4 3.1 预防预警信息…………………………………………………………4 3.2 预警级别划分…………………………………………………………4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4 3.4 主要防御工作…………………………………………………………5 4 应急响应………………………………………………………………6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6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6 4.3 应急结束 ……………………………………………………………10 5 后期处置 ……………………………………………………………11 5.1 抢险物资补充 ………………………………………………………11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11 5.3 调查与总结 …………………………………………………………11 5.4 培训和演练 …………………………………………………………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11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11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1 7 奖惩 …………………………………………………………………12 8 预案管理 ……………………………………………………………12 8.1 预案制订 ……………………………………………………………12 8.2 预案实施 ……………………………………………………………12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15〕14号)和《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沪教委后〔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学院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总则 1.1 编制目的有效提高学院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院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项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基层单位(包括驻校内建设施工等其他外来单位)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基本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分管副院长统一指挥,职能部门监管,各基层单位分级负责制。

1.4.3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访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宣传教育。组织体系 2.1 学院

2.1.1 学院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综合办、武装保卫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后勤处、基建处、实训中心等处室负责人和人员为成员。学院防汛防台工作办公室在学院武装保卫处。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杨 勃

副组长:朱建良、章甘群

成 员:薛志雄、宋俊、刘振、朱世海、王志颖、陆培红、张小华、蒋雪、张小漪、王兰明、杨克飞(兼气象收听)2.1.2 学院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院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基层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2)负责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

(3)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上级单位部署的其他工作。

2.1.3 学院防汛防台办公室(武装保卫处)

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内防汛防台工作,制定和完善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2.2 学院各基层单位

各基层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部门或辖区内的防汛防台工作,积极参加学院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并积极进行整改。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汛期学院防汛防台办公室(武装保卫处)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当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通过内部通报或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应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各基层单位。

3.2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后勤处、基建设备处等有关部门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4)预案、通讯准备: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更新发布。

(5)物资准备:后勤处、武装保卫处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

(6)防护检查:武装保卫处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各基层单位要组织防汛防治工作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事故安全隐患。

3.4 主要防御工作 3.4.1 排水防涝

(1)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2)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必要的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3)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3.4.2 防高空坠物

(1)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标示、室外天线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老旧牌匾、墙面突出标志、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拆除或加固。

3.4.3 防雷工作

(1)做好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年度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2 进入汛期,学院防汛防台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学院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基层单位根据学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防汛防台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③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④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有关通知。(2)Ⅳ级响应行动

①学院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学院防汛防台办公室加强与市教委防汛防台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全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基层单位根据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学院防汛防台办公室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Ⅳ响应防御提示①学院防汛防台办公室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后勤处要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后勤处要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⑤武装保卫处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固所属区域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⑦提醒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⑧上级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其他应急措施要求。4.2.2 Ⅲ级响应(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防汛防台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③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④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有关通知。(2)Ⅲ级响应行动

①学院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学院防汛防台办公室加强与市教委防汛防台指挥部信息沟通,向全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和市教委防汛防台指挥部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基层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学院防汛防台办公室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学院防汛防台办公室及时向全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基层单位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基层单位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②基建设备处、后勤处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基建设备处、后勤处等部门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武装保卫处、后勤处、基建设备处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检查、督促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以及科研、试验等户外水上教学实践活动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4.2.3 Ⅱ级响应(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防汛防台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③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④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有关通知。(2)Ⅱ级响应行动

①学院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院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成立学院防汛防台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教委防汛防台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教委防汛防台指挥部信息畅通。

②各基层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由各基层单位主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学院防汛防台指挥部报告。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学院防汛防台工作办公室24小时值班,分管院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各基层单位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③武装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基建设备处、后勤处要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校内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武装保卫处、基建设备处对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院防汛防台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③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④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有关通知。(2)Ⅰ级响应行动

①学院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分管院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学院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基层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学院防汛防台指挥部24小时值班,分管院领导负责指挥学院防汛防台工作。

②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通知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③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④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应急结束

4.3.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学院转入常态管理。

4.3.2各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后勤处、武装保卫处要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基层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本部门、责任区域内的环境整治,清查校园或所属区域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或报修。

5.3 调查与总结

学院防汛防台办公室(武装保卫处)应针对学院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5.4 培训和演练

学院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重点做好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应急演练。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学院实行分级上报,各基层单位报告学院防汛防台指挥部,由学院防汛防台办公室归口处理。险情、灾情发生后,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教委防汛指挥部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7 奖惩

对防汛防台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对防汛防台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基层单位和人员责任。预案管理 8.1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学院防汛防台办公室编制和解释,报市教委防汛指挥部备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学院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市教委防汛指挥部的监督指导。

本预案自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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