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_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时间:2020-02-27 15:37: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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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庄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迅速、有效地开展救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救灾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

第三条救灾应急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国家给予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发生的冰雹、洪涝、干旱、雪灾、火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

第二章预案启动的条件方式

第五条灾情按受灾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一般灾、轻灾四级。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倒塌房屋30间以上,损坏房屋50间以上;

2、死亡人数1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倒塌房屋10间,损坏房屋30间以上;

2、死亡人数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灾:

1、倒塌房屋10间,损坏房屋10间以上;

2、死亡人数3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四)未达到一般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第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要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乡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发生特大灾和大灾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采取的措施,灾区生产、生活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救灾应急反应行动规模根据灾情大小确定。一般灾和轻灾由乡政府负责;大灾特大灾上报市政府给予救助。

第八条乡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迅速采取应急反应行动,并对灾情进行全面核查,核定灾害损失和等级。

第三章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乡政府和村级组织成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即为抗灾救灾指挥部,领导、组织和协调救灾急工作。

乡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安监办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第十条乡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灾情的汇报,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二)同时向市市级应急机构上报告灾害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

(三)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四)根据需要申请上级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工作。

第十一条乡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乡政府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主任由安监办主任担任,有关单位为成员。其主要职责:

(一)迅速了解、汇总、核查灾情,评估灾情损失,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传达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受灾村和相关部门落实救灾措施。

(三)组织筹集调运救灾资金、物资。

(四)及时开展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承担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各村负责本村救灾应急工作,制定本村救灾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

第四章救灾的准备

第十三条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灾情,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乡武装部积极协调市武装部,动员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并在救灾车辆、市武装部及抢险救灾器材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乡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及生产自救。

第十五条乡人民政府、各村委会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预算安排一定数量救灾应急资金,相关部门要储备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和器材,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

第十六条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和物资的筹备,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政府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第十七条救灾应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解决灾民吃、穿、住、医疗及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等方面的生活困难;修复水毁水利基础工程;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修复水毁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和灾区生产自救;恢复学校、医院、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救灾应急补助物资包括灾区所需账蓬、衣被、粮食、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抢险救灾、重建家园所需的建筑材料等物资;医疗卫生所需药品和器械;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

第十九条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必须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截留、滞拨或挪作他用。

第五章应急反应和行动

第二十条一般灾和轻灾发生后

(一)接到各村灾情报告后,乡政府迅速启动应急反应预案,拟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并分组实施。24小时内将灾情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第二十一条大灾发生后

乡政府在第一时间将灾情报告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指导下迅速开展抗灾救灾,了解汇总上报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置无家可归者;安排专项救灾应急经费。

第二十二条特大灾发生后

迅速将灾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实施紧急情况下的救灾应急预案;组织灾民转移、安置;传达贯彻省、市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安排专项救灾应急经费、物资,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第二十三条乡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救灾应急工作。

(一)灾情的搜集、评估与报告

灾情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各村委会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核查、收集和汇总,并对灾害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将灾情及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人员搜索和救援

人武部根据救灾应急需要,迅速调集救援民兵赶赴灾区,帮助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安置被围困群众、排除险情。

(三)灾民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应急管理指挥部按照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通知,宣传动员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四)救灾应急资金

社会事务办根据灾情,及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并做好应急款的发放工作。

财政所做好救灾应急款的拨付工作。

(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动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六)物资供应

紧急调运救灾所需食品和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灾区粮食供给。

(七)各村委会、交通、通信、电力、城建、水务、派出所、大闸、海事、中小学、卫生院等部门对开展的救灾工作要积极配合。

(八)接收援助

社会事务办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工作。各村委会协助做好涉外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九)次生灾害的预防

各村委会、各部门对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加强监测。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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