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_平台业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9:23: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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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以下简称“培育工程”)。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二条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受理、审批、考核认定、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目的和意义

第三条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在全省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以试点促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大幅提高全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四章 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培育工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采取滚动培育的方式,从2012年开始,每年启动一批,每批选择40家企业,每批培育期两年,三至五年内在我省的优势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培育100家左右优势企业。

通过培育,实现以下目标:

(一)完善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推进培育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能适应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把知识产权产出等指标纳入对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内容,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促进培育企业积极创造和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培育企业高度重视技术创新,逐步掌握本行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稳定增长、质量不断提高,拥有自主品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三)引导培育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引导培育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职务发明创造的有关国家法律、政策、措施,设立企业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资金,将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益与自主创新人员绩效挂钩,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知识产权交易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科技园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采取转让、许可、合作等方式,积极实施转化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

(四)促进培育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培育企业充分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采用综合保护措施,提高培育企业的维权保护能力。加强培育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健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围绕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主导产品专利数据库,跟踪竞争对手专利动态,健全预警机制。

(五)加强培育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针对培育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企业全员知识产权意识,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通过多种途径,为企业培养一批熟悉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独立处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专门人才。

第五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强烈的需求。

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基本落实。

第六条 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全省同行业领先或拥有同行业核心专利。

第七条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第八条 企业具有良好的声誉,注重品牌建设。第九条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市科技局认真选择具备条件的本地企业,推荐参加培育工程。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推荐申报参加培育工程的企业,经有关专家评审后,列入山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第十一条 培育企业列入培育工程后,须与管理机构签署《山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合同书》,培育工作严格按照合同书规定的工作目标及阶段任务实施。

第十二条 培育企业应当每年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2月底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1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一同报送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意见。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对纳入培育工程的企业给予下列支持:

(一)同等条件下,对申报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科研立项和专利申请及推广实施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二)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并已实施的专利技术,省、市科技部门优先推荐参加科技专利等奖项的评选。

(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研究课题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等项目。

(四)建立省、市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对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实行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

(五)积极组织我省专利服务机构与培育企业对接,根据企业需求,组织省内代理机构、专利文献信息、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机构深入企业开展专利代理、宣传咨询、文献检索、专利展示交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活动,并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六)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优秀审查员赴企业开展对接活动。

(七)省知识产权局免费为培育企业分批、分次、分类进行人员培训。同时,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有关业务培训。

第八章 考核验收

第十四条 培育企业应在培育期满1个月内向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有关规定另发。

第十五条 管理机构将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会议评审、现场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评审。

第十六条 管理机构根据专家考核意见提出综合评价,考核验收合格后,省科技厅授予“山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未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可再次申请验收。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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