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23:35: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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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2013年开展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农家乐监督,提高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农家乐规范化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和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3]19号)和2013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从2013年3月至12月,开展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1、整治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农家乐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农家乐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2、整治任务(1)严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学校食堂、大型农家乐和供餐500人以上的工地食堂是否配备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农家乐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和农家乐,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部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3)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农家乐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4)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5)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农家乐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肉、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6)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及农家乐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7)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业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8)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3、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从2013年3月至12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自查阶段(分别于3月和9月开展)各类学校和建筑工地及农家乐要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2)整改阶段(春季:4-5月,秋季:9-10月)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的学校,将进行重点检查。(3)检查阶段(春季:4-6月,秋季:10-12月)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学校整治情况分别进行抽查。

4、工作要求(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类学校和建筑工地及农家乐要把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自查整改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召开学习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认真部署春季、秋季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学习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2)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深入开展指导培训。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做好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做好新建学校食堂建设的帮扶指导工作;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学习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3)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学习(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商)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附件),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当地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4)加强重点品种检验。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学校食堂用餐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将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堂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认真整改。(5)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与教育局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6)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的要求,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部署,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及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7)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要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8)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食堂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将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9)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10)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媒体报道。重点报道各类学校、幼托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开展情况。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做好学校食堂安全信心。(11)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县卫生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会同教育等部门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与学校、供餐企业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抓好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请各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于3月18日和9月18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地区局食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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