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_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15:35:4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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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较大以上事故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根据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为在我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行业领域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的成效,强化落实重特大事故防控底线措施,健全完善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严防各类较大以上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实施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和环节部位为:

1.工贸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爆粉尘、喷涂危险作业场所,涉氨、工业燃气、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等危险作业。

2.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边坡、地质灾害点和废弃矿山。

3.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剧毒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穿越人员密集区、占压或安全间距不足的城镇燃气管线。

4.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载10人以上的超载面包车和大型运输车(工程车)。

5.消防领域,重点检查居住超过1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和合用场所,大量堆积易燃物的产品或原材料场所,“三合一”企业、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民宿、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地下空间开发等施工难度大的工程,“五水共治”施工及农民在建用房施工等。

7.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三.职责分工

1.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工贸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

2.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的安全专项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配合。

3.市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市文化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供电公司配合。

4.市农林局负责牵头组织森林火灾防控安全专项检查。

5.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领域,“五水共治”施工项目和城乡危旧房屋(农民自建房)的安全专项检查,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农办、市行政执法局等配合。

6.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废弃矿山的安全专项检查。

四.时间安排

安全大检查时间从2016年11月2日开始至2017年2月28日为止。其中:

1.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成行业领域专项安全大检查方案,并抄送市安委办;其他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针对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特点,制定相应大检查工作方案并报市安委办。2.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2月28日: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结合节前节后安全检查及行业领域双重预防工作开展,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于每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至市安委办。

五.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深化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隐患和风险点的整改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期间因客观原因未彻底根治的事故隐患,要持续跟进,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要实行重点整治查处。尤其要结合岁末年初交通运输繁忙,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而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诱发事故因素增加的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管控措施。

(二)分级分类强化风险管控。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本单位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要对本行业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

(三)多管齐下推动企业自查自改。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积极建立健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对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加大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培育发展以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为主的安全风险辨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技术研发应用等工作。加快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诚信承诺和公示公告制度,严格实施信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托“信用浙江”平台和政务服务网,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推动企业自觉落实事故防控措施。

(四)夯实基础强化安全支撑保障。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和场所、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为重点,支持、推动建设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程、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和隐患治理示范工程。实施临水临崖安全防护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等工程,提高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智能化平台,实现政府、企业、部门及社会服务组织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针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智慧用电”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责任落实。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预评价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查确保措施落地。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对因部门监管职能交叉形成的监管盲区和漏洞,要高度重视,积极履行协调统筹职责,加快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隐患和整治难点,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会商,合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情况督导。

(三)严格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各类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要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应急处置高效有力。

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安委办〔2016〕13号)要求,于12月10日前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和单位严防较大以上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抄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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