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
天全县2015年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早孕建册率达9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9 %,产后访视率达9 %,产后42天检查率达9 %。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的常住孕产妇。
三.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妇于孕12周前至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乡镇卫生院将孕妇基本信息记录完整录入天全县妇幼信息系统,为孕妇进行初次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中《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无检查条件的转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由检查医生填写,妇幼医生随访后录入妇幼信息系统)。
初次检查及随访内容包括: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血糖、阴道分泌物、等实验室检查。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检测咨询服务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编号所在页和检验申请单上加盖“IPMTCT免费检测章”。
2.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乡镇卫生院根据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填写的结果,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加强随访,及时督促到上级医疗机构检查,并在2周内随访检查结果,急危重的孕妇需1周内随访检查结果。同时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档案。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孕妇在孕16~20周、21~24周时各进行1次随访,督促其在该时间段内到产科医疗机构检查:检查医生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筛查高危妊娠,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随访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妇幼信息系统《第2-5次产前检查随访服务记录表》中第2、第3次;医疗保健机构对孕早期未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检测咨询服务者提供免费检测咨询服务。
检查、随访内容包括: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指导孕中期的孕妇到指定机构进行产前筛查和产科常规B超筛查。3.筛查高危妊娠,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或高危重点孕妇,按分级诊疗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加强监管,督促其按医嘱及时到相应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乡镇卫生院督促辖区内孕妇在孕28~36周、37~40周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各进行1次检查与随访,由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检查的医生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妇幼医生随访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妇幼信息系统《第2-5次产前检查随访服务记录表》中第4、第5次;医疗保健机构对孕期未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检测咨询服务者提供免费检测咨询服务。
随访内容包括: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筛查高危妊娠,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保健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就诊。
(四)产后访视
各乡镇卫生院每周应登录妇幼信息系统2~3次查收本辖区的产妇分娩信息。在产妇出院后3~7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填写《产后访视记录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妇幼信息系统。
访视内容包括: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5.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至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机构检查,妇幼医生随访后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中产后42天检查表,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妇幼信息系统。
检查内容包括:
1.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2.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3.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哺乳期保健服务。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及监督管理;每年组织1-2次规范的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制定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至少确定1家医疗保健机构作为辖区孕产妇急救中心。
2.县妇幼保健院
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的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信息汇总上报、督导评估等工作。
3.各乡镇卫生院
负辖区内孕妇基本信息的收集、《孕产妇 保健手册》的发放、基本信息的填写、督促孕妇按时到产科医疗保健机构检查、产后访视、正常产妇产后42天健康检查、完善《孕产妇保健手册》各项记录并录入信息系统。
4.村卫生室
负责掌握辖区育龄妇女人数、新婚人数、孕产妇人数并及时登记上报乡镇卫生院;协助做好产后访视工作;交代国家对孕产妇的免费和优惠政策;接受乡镇卫生院培训指导,定期参加工作例会。
5.各产科机构 负责提供孕期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宣传引导服务对象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要求孕妇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就诊、住院分娩接诊时索要《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完整填写分娩情况和新生儿情况,产妇出院时交产妇家属带回,妇幼医生进行产后访视时收回。
(二)规范执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
1、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与村卫生室、乡镇妇联、计生等的联系,定期组织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辖区孕产妇基本动态情况,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提高早孕建卡率,切实落实好上门访视,提高服务对象接受检查的依从性。要积极运用中医方法开展孕期、产褥期及哺乳期保健服务,并在随访记录表单上予以体现,确保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2、各产科机构要规范设置孕产妇健康管理门诊,加强人员资质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医生须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
(三)加强技术培训、强化能力建设
1.县卫生部门要出台政策切实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的要求,有计划地选送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的孕产妇保健工作人员到助产医院进修学习。开设孕产妇健康管理门诊,让广大孕产妇就近享受孕产期保健服务。通过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门诊服务,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吸引更多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县保健院一方面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服务规范,吃透《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手册》考核体系相关内容和指标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执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定期组织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学习项目规范,使他们熟练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和考核标准,切实提升项目实施的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督导考核。县保健院要每季度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督导考评,各乡镇卫生院要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督导考评。重点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乡镇卫生院将考核结果作为妇幼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切实调动广大妇幼保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