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通用14篇)

实施方案 时间:2023-11-17 18:05: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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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方案需要能够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而不是仅仅解决表面现象。方案的成功离不开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以下是范例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持续、有效、扎实推进xxxx县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依据xxxx县20xx—2020年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项目整合、资金捆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典型引路、连线扩面”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实际,现制定20xx年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城乡共建”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以建设“县域经济富强、人民生活富裕、社会文明和美、生态环境优美”新xxxx为目标,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示范村建设为抓手,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状况,逐渐缩小城乡差距,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示范村建设有序推进。20xx年全力抓好36个示范村建设,其中:县级以上重点示范村12个,示范村12个,巩固提高村12个。

(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重点示范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农民总收入6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以上,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0%以上,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比重达到30%以上,7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或其他技能。

(三)农民生活明显改善。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以上,且具有抗御本地区基本烈度地震能力,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电话(含移动电话)入户达到全覆盖,人畜安全饮水率达到90%以上。逐步扩大农村绿化面积,建设美丽新农村。

(四)村庄建设有序整洁。合理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和旧村改造规划,村间街道实现硬化、美化、绿化、新化、净化、亮化等,建有基本排水设施,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定时清运并实现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长效卫生管理机制,农户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

(五)村级管理规范有序。“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率达80%以上,村两委会班子团结和谐、制度健全,“双高双普”目标全面实现,计划生育政策全面落实,有完备的两委会阵地、文化广场、图书室及健身设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坚持“节约土地、完善功能、方便群众、超前发展”原则,按照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要求,科学编制村庄建设及旧村改造规划,切实增强规划连续性、权威性、严肃性和实用性。(牵头单位:住建局;实施单位:各镇(中心)、示范村;责任单位:住建局、新农办、农林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

(二)引领发展产业。根据各示范村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做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高标准规划猕猴桃产业、设施农业、畜牧业、手工布艺等一批主导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引领全县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一村一品”彰显特色,产品质量、效益不断提升。(牵头单位:农林局;实施单位:各镇(中心)、示范村;责任单位:农林局、新农办、财政局、发改局、畜牧局、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发办、科技局)。

(三)建设完善阵地。阵地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强基础、促发展、壮实力、构和谐的重要载体。20xx年结合新型社区建设,完成村级两委会阵地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组织部;实施单位:各镇(中心)、示范村;责任单位:纪检委、组织部、新农办、住建局、民政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

(四)建设文化广场。以繁荣农村文化生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综合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为目的,切实加强村级文化广场建设,充分发挥农家书屋作用。20xx年全面建成15个示范村文化广场,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农家书屋,充分发挥其作用。(牵头单位:新农办;实施单位:各镇(中心)、示范村;责任单位:新农办、财政局、国土局、文广局)。

(五)强化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达标,实现“六化”和“六个一”的目标,“六化”即:道路硬化,边沟围墙一体化,村道路绿化,环境净化,路灯亮化,文化活动经常化。“六个一”即:有一个科技文化活动室,有一个村级标准化卫生室,有一个幼儿园,有一个休闲健身场所,有一个便民超市,有一个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发改局;实施单位:各镇(中心)、示范村;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发办、国土局、电力局、卫生局、教育局)。

(六)整治村容村貌。结合“四城联创”目标,扎实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入户工程,积极实施“五化”、“一池四改”、“绿色家园”建设,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建立健全长效卫生管理机制,实现村庄美、环境好,辐射带动全县乡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牵头单位:新农办;实施单位:各镇(中心)、示范村;责任单位:新农办、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卫生局、创建办、农工部、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交通局、财政局)。

(七)强化技能培训。按照各村产业发展实际,因村、因人、因时而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分期分批进行农民实用技能培训和乡土人才培养,重点加强对猕猴桃产业和手工布艺从业人员的培训,实现“一户一策”、“一人一技”,提高广大农民实用技能水平,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牵头单位:农林局;实施单位:各镇(中心)、示范村;责任单位:农林局、人社局、畜牧局、科技局、农发办、财政局、教育局、科协、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校、教育局、工商联)。

(八)创建学习型村镇。按照《创建学习型村镇实施方案》要求,以“一镇两村”示范点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管理功能,加强指导、强化落实,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增强群众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文化修养和知识水平。(牵头单位:宣传部;实施单位:各镇(中心)、示范村;责任单位:宣传部、新农办、信息办、广播电视台、妇联、团县委)。

(九)提高农民素质。利用春节、农村古庙会、夏日纳凉晚会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生活。按照“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对全县12个重点示范村进行精神文明户创选评活动,对评选出的“十佳好公婆、好媳妇、十大孝子”进行表彰。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身边好人好事和见义勇为等行为宣传报道,加大群防群控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牵头单位:宣传部、政法委;实施单位:各镇(中心)、示范村;责任单位: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文明办、计生局、广播电视台、信息办、团县委、妇联、信访局、文广局)。

(一)规划准备阶段(20xx年1月1日—3月31日)。按照新农村建设任务和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同时做好两委会阵地、文化广场的选址、村庄建设、旧村改造、产业发展、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和各个项目的前期资金筹措等工作。特别要做好猕猴桃产业发展前期的土地流转、规划、苗木购置、栽植及春季田间管理工作,以及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1日—11月10日)。具体实施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重点是推进两委会阵地、文化广场的建设,积极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壮大发展“一村一品”。要根据农时气候及猕猴桃生长特点,及时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结合“三夏、三秋四禁止”活动,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农村环境卫生及村容村貌进行整治,确保乡村环境卫生取得明显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1日—12月31日)。对新农村建设20xx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和考核验收总结等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继续采取县级领导包抓、部门帮扶、各镇(中心)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包抓机制。牵头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面推动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各级干部要带头宣讲新农村建设理论政策。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美丽新农村、新风貌、新农民、新科技、新政策等。及时推广新农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将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融入新农村,丰富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

(三)加大投入,增强后劲。县上继续按照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部门帮扶、项目捆绑”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阵地建设、文化广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各涉农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市涉农项目和补助资金,重点向示范村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引导资源向农村有序流动,夯实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逐步缩小城乡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真正实现农村农民共享改革成果。同时,要严格按照《xxxx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xxxx县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类规划设计指标完成情况,工程项目完成情况,投入情况等全面进行考核。

(四)合力共建,齐抓共管。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充分利用地缘、亲缘、人缘等关系,组织引导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新农村建设。通过企业帮扶,增强村企之间的联系,共同发展实现双赢。通过“同乡联谊”活动,吸引县外能人回乡投资建设,为家乡做贡献。邀请曾在我县工作过的领导干部回乡视察指导,为新农村建设献计出力。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帮扶单位与镇(中心)、村的联系,充分调动帮扶单位和包村干部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新农村建设。

(五)明确主体,发挥作用。加强对农民的组织引导,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以奖代补”谁投资谁受益等奖补政策,调动农民群众自己投入发展产业、改善环境的积极性。对于村内集体公益项目建设,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坚决杜绝村集体举债搞建设,倡导农民办好自己的事,建设好自己的家园。

(六)示范引领,树立典型。县、镇(中心)、村都要着力培养和选好各类典型,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以典型示范、典型带动促进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

(七)加大督查,严格奖惩。将新农村建设纳入镇(中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全年新农村建设成绩突出的镇(中心)进行表彰,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镇(中心),全县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对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排在最后一名的镇(中心)给予经济处罚,由纪委、组织部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按效能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帮扶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成效显著的包扶单位,在次年农业农村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二

为了加快我村美丽乡村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巩固扶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进程。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求,结合x村建设实际,按照示范统筹布局,科学规划,经济合理,效益明显的原则,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全村紧紧围绕“三园一寨”(生态富硒茶叶园,药材观光示范园,柑桔体验采摘园,乡土文化香浓寨)总体规划,以三园产业发展为主体,“乡土文化香浓寨”品牌市场为核心,打造香浓寨观景平台,带动特色民居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观大山风景、游田园风光、住特色民居,购生态产品的农旅有机结合。

xx年实施香浓寨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观景平台打造,巴鹤省道路边经济带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连片特色民居改造试点。

x县x镇x村美丽乡村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

(1)香浓寨观景平台至易迁安置点连接道路加宽800米。

(2)新建香浓寨观景平台至药材观光园游步道6000米。

2、产业配套建设:香浓寨易迁安置点路边经济门面房建设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3、提升人居环境:新建香浓寨观景平台200平方米,停车场800平方米及公厕1处。

x村有得天独厚地理区位优势,结合目前发展现状,具备稳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村民思想开放、民风淳朴,美丽乡村项目的实施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可以辐射周边农旅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既巩固了扶贫成果,又推进了乡村振兴。

1、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打造该村农旅结合的产业发展试点,同步引进市场主体,建设观景平台及特色民宿酒店,带动乡村旅游发展及劳动就业,带动易迁民宿产业发展。

2、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建设可以推动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全民居家环境质量,改变农民依靠传统农耕发展理念,逐步实现农旅结合产业发展模式,打造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质量。

3、产业配套建设可以引进市场主体形成路边经济集结带,开发农副产品销售市场,带动易迁配套产业、就业,便捷乡村旅游消费,拉动区域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1、建设内容、标准、概算:道路改造长度800米,宽度6米。香浓寨观景平台200平方米,停车场800平方米,公厕建设40平方米。游步道6000米,宽1米,路边门面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2、建设时间:xx年x月至xx年x月。

3、投资概算:400万元(道路改造40万元,观景平台100万元,停车场及公厕20万元,游步道60万元,门面房250万元)。

4、后期管理:项目实施后明确村民委员会为管护主体,督促村委会制定管理制度,实行市场主体及受益居民进行日常使用管理,管理经费由村民委员会自行统筹安排。

省财政美丽乡村奖补专项资金300万元,县财政美丽乡村奖补专项资金100万元,村自筹资金(投入义务工5000个),市场主体投入运营配套资金。

1、组织领导:成立x县x镇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项目办、村镇办、财政所负责人及x村村支两委干部。

2、建设程序:根据该项目布局,进行统一设计,分项预算,采取挂网招标确定施工单位,选派业主代表,聘用专业监理进行质量监管。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竣工决算审计拨付。

该项目的实施建设有利于促进x村旅游产业发展,可以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农旅产业经济,推动农副产品销售市场,具有巩固扶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引领作用,真正能够实现社会发展及农民增收双重效益。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三

创建生态示范村和环境优美乡镇,是推进和深化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基础,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战略目标,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生态经济建设,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年活动的开展,特制定胜丰村创建市、县级生态示范村实施方案。

祁门县平里镇胜丰村距县城22公里,该村东与塔坊乡相接,南与祁红乡毗邻,西与我镇双程村交界,北与平里村相连,平里至胜丰油路竣工,交通十分便利。全村林地面积16558亩,森林覆盖率85.7%,茶园2251亩,拥有农业人口683人,其中劳动力393人,水田178.3亩,旱地59.8亩,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872.9元。

紧紧围绕全面推进“331”行动计划,精心打造“全省生态经济强县”总体目标,树立生态兴村意识,以全新理念,强力抓好生态村建设工作,在全面、稳妥地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着力加快林业产业化发展为重点,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协调健康发展,实现生态兴村的目标。

要在原有丰富森林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引导林农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分别为胜丰村千亩油茶示范基地、千亩毛竹示范基地、千亩有机茶示范基地。

(一)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建设好“三个基地”

胜丰村独特地理优势,秀丽的山水风光,丰厚的文化底蕴给胜丰人民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05年,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提出了三年任期发展规划,围绕全县“331”、全镇“221”行动计划和打造全省生态经济强县的总体目标,将组织实施“134”建设工程,利用平里塘坞油路的开通,对塘坞至张家的公路进行拓宽;建设好“三个基地”,一是千亩油茶基地,通过对老油茶林进行垦复、换冠等措施改造,提高质量和产量。二是有机茶基地,提升全村茶叶产品的质量档次。三是依托原有的毛竹资源发展千亩毛竹。为民办四件实事,一是整修村中心小学;二是鼓励和发展传统的中药材种植;三是整修二条水渠,使基本农田成为旱、涝保收的良田;四是发展和巩固好村林场和绿茶厂,并努力招商,发展村级企业,壮大集体经济。

(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以建设“千亩油茶、有机茶基地和千亩毛竹”的有利机遇,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村两委带领全村人民继续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以提高全村绿化率,做到绿化区内林木整齐,大力发展毛竹、油茶等特色经果林,使林种结构渐渐趋于合理,有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村将设立护林哨卡,聘请二名护林员,负责日常山林管理,杜绝乱砍滥伐现象发生。

(三)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认真宣传国家有关政策、路线、方针,提高广大村民的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意识,坚决制止奸污占有耕地和林地的现象发生,提高生态环境意识,制定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制定村规民约,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珍惜动植物,成立护林防火小分队,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竖立防火警示牌,有效地抑制火灾的发生。

(四)珍惜水资源,做好水土保持。

胜丰村水资源十分充沛,一条小河贯穿整个村,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方便。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水土保持工作,对小河两侧进行封山育林,制定封山护林,凭证采伐,建立绿化村庄规划和规章,配合林业部门,严厉打击乱砍乱伐、私收乱购行为,保护森林资源,同时加大对“胜丰村林场”的投入和经营,确保这一绿色银行发挥更大效益。

(五)改善饮水质量,保障人民健康。

实施农业用水和饮用水分离,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要求村民饮用水从山泉水引用,管线到户,改善村民引水安全,并以筹工、筹劳方式,实行零星用水户并网,确保村民正常用水。

(六)加强动植物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积极配合双平林业派出所工作,一方面严厉打击捕杀破坏野生动植物等犯罪不法行为;另一方面从保护野生动物植物生存和生活环境入手,改善和保护、栖息、繁衍环境。村两委要从自身做起,制定相应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严禁加工、销售、捕捉、食用珍惜动植物。回归大自然生态平衡。

(七)推广节能项目,方便一方百姓。

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在该村开展沼气转化为燃气的节能项目,培养沼气示范户、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发展更多的沼气使用户,从而有效遏制因长期利用烧柴炊食而造成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局面。积极开展新能源项目,在条件成熟村民组建立太阳能供应站,进一步改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

(八)制定村规民约,树立新农村风貌。

村两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要求对村规民约进行修改,增加现代社会内容,为美化生活环境,抵制不良风气,贯彻国家方针政策,邻里和睦,社会交通、社会风尚道德良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新农村风貌。

2、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抓日常创建工作,使创建工作有动作、有措施、有成效。由村支书王镇钱同志担任创建领导组组长,并明确其职责、权限。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同时相应成立创建文明村监督小组,由村委和社员代表组成,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

3、创建工作要与全面推进全县“331”行动计划和平里镇“221”行动计划相结合,围绕打造“全省生态经济强县”早日实现我县国家生态示范县这一总体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内容,通过对胜丰生态建设中薄弱环节的完善和改进,有利的推进该村的生态建设,使之尽快达到市、县级生态示范村的目标,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四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通过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提升帮扶实效,以及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筑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斗堡垒。

1.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工作经费。向乡村振兴重点村等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按规定落实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由县选派协调办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以及统一组织或经批准的会议培训、外出考察差旅费等。

2.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建立完善村干部综合考核工作体系,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

选派帮扶干部年度办公经费由省市县按4:4:2的比例分级承担,其中,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皖北三市九县、大别山革命老区、国家扶贫开发片区县工作队的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省委组织部按照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县(区)有关部门,市、县(区)按要求足额筹措、专款专用。

1.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财政、扶贫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要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分析研判,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2.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采取调研、调度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持续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分级约谈。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跟踪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落细落地。

3.加强资金监管。市、县(区)组织、财政、扶贫部门要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经费监管机制,加强经费管理。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的管理由县选派协调办统一负责,定期向省、市选派协调办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五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通过试点创建和示范引领,使下符桥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社会稳定得到维护、农村社会移风易俗深入推进、乡村产业全面发展、乡镇管理能力持续强化。

(一)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推进“一抓双促”工程,大力实施农村基层党建“四提四增”工程,持续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村党组织对本村其他各类组织的领导,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选配合适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发挥基层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每村配备1名党建指导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和主题党日等活动,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四联四帮”工程,有效融合“双培双带”先锋行动、党员承诺践诺、流动党员“双向带动”、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乡村大舞台等载体,推动党员在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乡风文明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优先从具备条件的农民经济人、能人大户、青年农民中培养和发展党员,不断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加大新形势下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力度,推动流动党员发挥积极作用。

3.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民生工程、阳光村务、村民救助和保障等突出领域,完善小微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推动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全覆盖,把小微权力行使纳入巡察重点,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

(二)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4.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参事议事,推进村委会班子和村民小组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作用,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

5.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以提案、会议、座谈、听证、论证、评估、咨询、民意调查等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引导村民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级事务。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乡贤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6.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民主决策议事机制,执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扩大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委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衔接,加强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

(三)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7.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制,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诉调对接平台等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杜绝“民转刑”、集聚性上访等事件发生。

8.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吞扶贫惠农资金、不赡养老年人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惩治和防范农村“黄赌毒”“村霸”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加大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

(四)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

9.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平台作用,大力宣讲好人好事和革命故事,弘扬体现下符桥镇的红色基因、时代精神和改革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10.大力弘扬传统美德。把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褒扬孝老爱亲、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精神。深入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家庭、身边好人、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让身边典型讲述身边故事、教育身边群众,树立可亲、可敬、可学的榜样,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11.持续开展乡风文明培育行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健全“一约四会”(即: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引导群众抵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积极推行“文明银行”做法,褒扬善行义举。及时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2.加强农村文化引领。加强农村文化产品供给,持续推进“送戏进村”、送文化(图书、电影)下乡等活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广场、农民文化乐园、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发挥作用。加强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乡村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做好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和乡村旅游的有机结合,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五)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3.发展富民特色产业。加强乡村特色产业规划引领,支持各地利用资源禀赋打造特色产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推动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能人大户带动更多群众发展。鼓励和支持通过“电商+”“文旅+”等渠道,融合发展乡村富民产业。

14.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下符桥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强督查考核。

15.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和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深化整治“三大革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加大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力度,推深做实林长制,实施“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和“五绿”工作,持续推进村庄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全面提升村庄村容村貌,打造美丽家园。

(一)准备阶段(20xx年6月)。镇成立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召开动员会议。突出“三治”融合,聚焦乡村治理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制定实施细则,量化具体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2月)。明确一个乡村治理示范村先行试点,加强对工作开展的协调调度,加强对具体问题的研究解决,定期对乡村治理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适时通报工作情况,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试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对各村乡村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评估验收,对出台制定的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对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归纳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村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保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拓宽乡村治理资金筹集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各类人才资源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严格督促检查。强化开展督查指导,查找剖析问题,及时研究会商,推动工作进展。对工作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阳奉阴违、不敢担当的,下发督查通报,点名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效果不佳,工作被动、进度滞后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问责。

(四)加强培训宣传。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和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媒介平台,在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中广泛宣传,形成乡村治理共建共治的浓厚氛围。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六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通过保障15个选派村选派干部办公经费,提升帮扶实效,以及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1.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工作经费。向13个脱贫村和2个乡乡村振兴重点推进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按规定落实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由县选派办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以及统一组织或经批准的会议培训、外出考察差旅费等。

2.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建立完善村干部综合考核工作体系,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

每名选派干部每年安排1万元办公经费,按2:2:1的比例,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省委组织部按照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县(区)有关部门,市、县(区)按要求足额筹措、专款专用。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县委组织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要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分析研判,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2.加强工作指导。要采取调研、调度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持续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分级约谈。县委组织部将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单位跟踪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落细落地。

3.加强资金监管。组织、财政、扶贫部门要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经费监管机制,加强经费管理。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的管理由县选派办统一负责,定期向省、市选派协调办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七

为扎实推进我县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经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组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高质量推进我县“徽风皖韵”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建设新时代徽风皖韵美丽乡村,打造具有金寨特色的原生态山村品牌,为全县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因地制宜、彰显特色,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着力形成以县域、乡镇、行政村或跨行政区片区整体推进和中心村带动周边自然村面上全域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治理等有机融合,扎实推进三项工作。

(一)高质量完成20xx年度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对照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加快在建工程和环境整治进度,加速推进产业发展工程,提升乡风文明和村民自治水平,完善档案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完成20xx年度10个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确保第三季度顺利通过省、市级验收和民生工程绩效评价。

(二)高起点启动20xx年度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根据省委农工办《关于印发20xx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名单的通知》(皖农工办〔20xx〕26号)和20xx年省级民生工程任务安排,对照标准,因村施策,优化建设规划,细化工作方案,高起点快速度推进20xx年度10个省级中心村(民生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完成整治类、工程类建设任务,同步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和长效管护机制。

(三)高标准推进已建美丽乡村的长效管护。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村级组织、村民自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已建成美丽乡村中心村的管护与运行回头看,巩固提升建设成果,完善长效管护制度,健全监督和运行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保障。把美丽乡村的长效管护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正威振风超市评比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有机结合,加大监管力度,以管促治、以管促新,逐步提升自治、德治和法治水平。确保美丽乡村运行正常,永续利用,使其真正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优质模板,乡村振兴的活力源泉。

(一)合理规划(3月-6月底)。

1、宣传动员。各乡镇可采用会议、广播、标语、明白纸、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2、落实任务。按照推进在建、启动新建、管好建成的总体要求,各乡镇对照标准,梳理任务,逐项落实。

3、制定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的.原则,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进而逐村细化具体实施步骤,明确建设内容、建设工艺、工作路径、工作保障、责任分解和时限安排等事宜。

(二)环境治理(3月-12月)。

1、集中整治(3月-5月)。结合“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开展村庄环境整治,阶段性开展新建中心村环境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在建和建成中心村环境状况。

2、持续实施(6月-12月)。建立健全乡村环境整治和长效管护机制,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常态化运行。

3、督查检查(7月下旬-12月中旬)。7月下旬对已建省级中心村长效管护情况进行全面督查;12月中旬对已建和新建美丽乡村中心村实施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程建设(4月中旬-12月底)。

根据各村实施方案,梳理新建、在建和管护中心村工程类建设任务清单,明确项目内容和资金筹措来源。各中心村对县级下达新建项目,要尽快有序启动建设,严格招投标管理制,强化施工过程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11月份主体工程完工,本年度内完成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报账。

(四)提升完善(4月-12月底)。

及时开展建设工作“回头看”,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依据美丽乡村中心村档案建设要求,及时对内业资料进行整理保存。20xx年度建设的中心村档案应于8月底前整理完成,确保省市验收无误。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扎实做好方案编制、项目谋划、组织动员、进度督查、推进实施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美丽乡村建设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一方面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业务指导,另一方面要将资源向美丽乡村倾斜,协同发力,形成合力。乡镇要发挥主体作用,搭好资源整合平台,把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从长计议,点面并进。

(三)持续保障投入。一是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原则上每个新建省级中心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二是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继续整合部分涉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美丽乡村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工程建设。三是广开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能人大户和优质客商支持建设、参与经营。

(四)保证建设标准。省级中心村要对照省级标准,突出农户改厕、污水治理和基础设施配套等重点,抓好产业培育、乡风文明和长效管护等工程,确保无漏无误,软硬件齐达标。同时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防止贪大求洋等形象工程偏离建设标准。

(五)严格督查考核。一是继续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考评,进一步优化考评办法,注重工作实绩和绩效。二是加强经常性督查,继续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主要评分依据。

(六)规范项目管理。一要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管。规范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强化“质量至上”意识,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定期调度工程进度,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大巡监力度,关键工序监理人员务必在施工现场,跟班作业,对施工技术不规范、建材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要及时纠正。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金寨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把进度关、程序关,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责任。三是规范档案建设和管理。高标准整理综合档案,严格档案管理程序,确保档案资料记录详细、真实、准确。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八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完成村庄的规划审批工作、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包括: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绿化美化、公共照明、公厕提升改造),把农村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兴业富民的美好家园。

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需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地下地上统筹衔接”的建设原则,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于未列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的村庄(自然村),要加快完成村庄规划审批、实施方案设计编制、预算资金评审等前期工作,尽早开展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已列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的村庄,同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审批、实施方案设计编制、预算资金评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待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完工后,立即启动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一)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

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

(二)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牵头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推动实施。

2、负责制定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3、负责选聘1家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对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选聘2家监理公司,对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工程项目质量实施监理,由各镇政府从中选择,确定监理公司并签订监理合同。

(三)区公路分局。

负责制定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负责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四)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制定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五)区水务局。

牵头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各镇政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前期审批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负责实地审核涉及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农村街坊路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地下与农村街坊路建设工程有效衔接;负责涉及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农村街坊路工程复核验收。

(六)区财政局。

负责实施方案的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和资金下达工作,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管。

(七)区规自分局。

负责村庄规划的报审工作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实地审核工作。

(八)区住建委。

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九)各镇政府。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审核村庄实施方案,符合村庄实际,确保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负责组织实施方案送评和工程实施、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资金使用;负责审查中标单位的企业资质和施工能力;监督中标的施工单位,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督施工单位依据预算评审报告控制工程造价,严禁超出预算评审报告金额。

(十)各村委会。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受益主体,负责配合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配合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在镇政府的统筹下,可以与施工方签订有偿服务协议,为施工方提供有偿劳务、协调等工作,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设计公司。

负责村庄实施方案设计的编制工作,确保设计内容符合村庄实际,整体村庄风格、风貌统一;保证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承担丢项落项的相关责任。

(十二)项目管理咨询公司。

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和“厕所革命”相关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主要包括:指导各镇审核中标单位资质;项目前期组织各单位审核实施方案设计,核实中标单位资质等工作;项目中期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各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进度统计等工作;项目后期组织各单位进行复核验收等工作。

(十三)监理公司。

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和“厕所革命”相关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推进施工进度,按期完工;监督中标的施工单位,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督施工单位依据预算评审报告控制工程造价,严禁超出预算评审报告金额;出具监理报告,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标。

(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区规自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选聘设计公司,设计公司驻村对村庄进行基础材料收集、地形图测绘和编制规划;规划成果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签字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镇政府;规划成果经镇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通过并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区规自分局;区规自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进行区级联审,各相关部门对行业主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联审通过后报送区政府审批。

(二)村庄实施方案预算评审工作。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将村庄实施方案设计成果预算评审的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1个月内完成村庄实施方案的预算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毕后,各镇政府按照区财政局预算评审金额组织招投标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由区水务局牵头,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和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合理确定施工点位,制定供水、污水、湿地、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查后报送至区发改委进行立项和批复;获得批复后指导各镇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施工建设,各镇政府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工程实施主体;办理质量和监督备案手续后,区住建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流程按照《密云区农村污水(供水)治理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xx年7月-20xx年6月)》中相关规定实施。

(四)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公路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公路分局进行审核(平原地区重点路段确需配套雨排水设施的村,在实施方案设计前需征求区公路分局意见,区公路分局踏勘核实确认后,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各镇政府,同时报送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专班备案。各镇政府收到区公路分局核实意见后,将雨排水建设项目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区公路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区公路分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五)农村绿化美化工程。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园林绿化局进行审核;区园林绿化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区园林绿化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六)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七)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10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结余资金部分由各镇政府原渠道缴回,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一)操作步骤。

1、区农业农村局在当年10月底前,牵头确定第二年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并送达至相关单位和各镇政府。

2、各镇政府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后,报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

4、实施方案通过实地核验后,由各镇政府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区财政局在1个月内完成预算评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评审金额的70%拨付至各镇政府;同时,各镇政府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的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5、招投标完成后,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的50%拨付启动资金至相关施工单位。

6、工程建设竣工后,由各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

7、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并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结算评审金额拨付剩余资金。

(二)验收标准。

1、各镇政府需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各主管副镇长、相关科室和建设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负责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绿化美化、公共照明设施和公厕户厕改造等建设工作的验收工作。

2、各镇政府需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供的备案材料如下:

(1)村庄实施方案的财政预算评审报告1份;

(4)监理报告1份(由监理单位提供);

(5)复核验收申请2份;

(6)工程结算报告1份;

(7)剩余建设资金的申请2份。

国家级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予以重点支持,按照相关规定,可提高设计标准,要单独进行实施方案设计,提升保护、修缮的设计水平,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市级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可适当提高设计标准,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1、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工程进度快、工程质量优良的镇。

2、各镇可在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内统筹使用美丽乡村资金(含以前年度资金),超出财政定额补贴部分,区财政不再给予追加,超出部分由各镇政府自筹解决。

3、各镇超过一年以上结余资金按原渠道缴回区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列入美丽乡村年度工作计划的村庄,具备可实施条件,无故逾期一年未实施的,将收回建设资金,区政府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

美丽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要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形成共建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及时协调配合解决实际问题,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明确主体。

各镇党委、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和实施主体,镇党委书记(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程实施,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性,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三)严格管理,规范建设。

本着“经济、实用、适度、合理”的原则编制村庄实施方案,杜绝超越和不切合农村实际的建设项目,严控建设成本,防止过度建设,严禁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贪大图洋等面子工程。各项工程建设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村庄实施方案设计与实地情况不符,由镇政府追究设计单位责任。

(四)加强监督,认真考核。

将各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和巡察重点内容,加强区级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各镇政府在落实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将工作进度报送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

(五)注重长效,加强管护。

各镇政府要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按照“谁管理、谁维护、谁破坏、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将运维工作落到实处,用好基础设施运维资金,制定长效管护机制、监督监管机制、维护验收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九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笔者认为,面对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在农村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业产业发展上用功夫,着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古人云“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凡事先有人气,才有生机。无论是精准脱贫还是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一名党员一盏灯,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要充分发掘和讴歌乡村振兴实践中涌现的先锋人物,凝聚基层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正能量,制定村书记“县乡共管”制度,建立村干部“双向激励”机制,引导他们扎根基层、干事创业,实现“培养一批能人、带动一方发展、富裕一方百姓”的人才效应。

“要想富,先修路”,可见基础设施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一要逐步完善道路交通、机耕道、产业路建设,进一步加强灌溉水渠修建,为农村产业发展打造基础条件,二要加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要加强农村水、电、通讯等设施优化增强,为农村旅游、电商发展创造条件。

良好的人居环境对招商引资、乡村旅游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改善人居环境,要以“民风淳朴、村庄整洁、风貌秀美”为目标,一是要加强村民教育,完善村规民约,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的乡村氛围;二是通过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开展厕所革命,拆除废弃猪牛圈等手段,营造干净整洁的乡村环境;三是通过修边沟、除杂草、种花带、美庭院等。

乡村振兴,离不开产业的支持。结合村情,做好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农村产业,加强对销对接,确保能生产、能销售、有收入。通过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留下年轻人就近发展,为乡村振兴作贡献。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十

为落实市委、政府“建设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工作任务,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村商品流通质量,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供销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结合总社“新网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引导农村分散的经营网点向公共服务区集合,以建设村级农资供应连锁店和日用品便利店为主体,以发展就医、饮食、书屋、理发、缝纫、修理、废旧收购以及信息咨询、代收代办等服务为配套,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

(一)运作市场化。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可以多元投入,农资店、日用品店以及其它经营服务项目,可以由供销社所属企业独资或联合开办,也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办,也可以由村民个人开办。所有经营服务项目均由开办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

(二)服务综合化。农村综合服务社要根据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要加强农资供应连锁店和日用品超市(或便利店)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农资连锁店在做好农资供应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咨询、测土施肥、农机具维修等服务。日用品超市(或便利店)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电话预约服务。同时要积极开展农产品收购等活动。农村综合服务社要围绕群众需要,联合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形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

(三)管理规范化。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日常管理以村委为主,实现统一化管理。村民委员会要确定一名主任兼任综合服务社社长,将社区内的各经营服务组织吸收为综合服务社的成员单位。同时要体现合作制原则,通过建立社员档案、采取会员制等形式,鼓励社员参与各类服务,并积极实行多种形式的返利措施。综合服务社实行“五有”管理,即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服务公约、有商品标价、有商品销售台帐、有代办服务台帐。供销社为综合服务社统一制作照牌标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指导,推进综合服务社管理规范化。

(四)经营现代化。农村综合服务社要积极采取现代经营手段,大力引进连锁经营,建立农资、日用品连锁店,实行商品统一配送制度,配送比例烟花爆竹要求配送达到100%,农资化肥、农药、种子要求达到80%以上,其它日用消费品配送达到60%以上。同时大力推进“放心工程”建设,保证产品源头可追溯,过程可控制,问题产品可召回。

(一)经营面积和经营品种:生活资料超市30平方米,经营品种200种以上;农资超市20平方米,经营品种(化肥、农药、药械、种子)30种以上。

架,经营商品陈列美观整洁;经营人员着装整洁,佩戴统一服务证。

(三)服务内容:店内设有服务公约、需求登记簿和预约登记簿。农资门市和庄稼医院设置墙报或板报,按照所在地农技部门的要求,适时发布农业病虫害防治知识。

(四)管理措施:建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经营商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正规渠道进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无坑农害农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一)调查选址。20xx年6月底前,市供销社和兴达、兴宏、南虹三个公司,在第一批8个省级新农村示范村,根据市规划和建设局村级规划建设,同当地乡镇、村委会协调,在人口聚居地择址8个合适网点,制订创建规划。

(二)组织实施。20xx年11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村级网点,实施店堂改造、商品配送并开业,同时对经营人员培训。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社系统联社和所属公司联合成立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策划、指导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沟通协调。积极向市委、政府汇报和请示,加强与市农委、市规划和建设局、乡镇村委会的沟通协调,制订好各村的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村级综合服务社按计划、按要求顺利实施。

(三)发挥主体作用。各公司作为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的实施单位,各村委会为创建村级综合服务社工程的`主体,应共同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组织实施,做好各项工作。

(四)提供指导服务。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建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村级综合服务社朝着积极、务实、健康的方向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市委、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将村级流通网点创建成村级综合服务社,涉及到农资、日用百货、医疗、餐饮、农村书屋、理发、缝纫、修理、农副(废旧)收购等网点建设,以及信息咨询、代收代办等服务,相关部门负责各自业务管辖范围内的网点建设。

(二)根据市政府要求供销社要在省级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中发挥农村农资现代流通主渠道作用。供销社将着力抓好村级农资连锁店建设,保证农资供应,为农民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放心化肥、放心农药、放心种子”等农用物资。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十一

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据省、市、县《扫黑除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城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四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及时报党委审批,重大部署、重大措施、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

(二)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打早打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决打击帮派犯罪组织和涉恶犯罪团伙,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首恶和骨干分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不降格也不扩大,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扫黑除恶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帮派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参与帮派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帮派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与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经过三年努力,全镇扫黑除恶取得显著成效,黑恶势力及其首要骨干分子受到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帮派涉恶问题得到根本治理,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被彻底摧毁,帮派涉恶犯罪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帮派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帮派涉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日常监管、动态管控、排查整治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得到整顿,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乡村、社区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清风正气普遍形成。

扫黑除恶从20xx年1月至20xx年底,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20xx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全镇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迅速落实、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建立台帐,对帐盘点,确保依法处理。全力配合专案侦查,对重大帮派案件重点攻坚,政法各机关协同作战,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宣传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集中整治帮派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做好20xx年3月至6月全镇社区(村)“两委”换届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20xx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坚持打、管、建并重,持续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缉捕潜逃的黑恶分子及幕后操纵者、策划者,深挖“保护伞”。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全面梳理、严格整改重点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初步建立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地方和行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20xx年,督导检查,建章立制。对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健全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基层党组织号召力、组织力、战斗力明显提升,属地管控责任落实到位,行业市场监管有效加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运行良好,扫黑除恶取得压倒性胜利。

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全面扫除黑恶势力同时,重点打击以下帮派涉恶违法犯罪对象:组织、领导帮派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帮派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阻碍全镇重大支撑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沙石林矿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滥盗滥伐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社区(村)要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并持续深化“红袖标行动”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的通告》及《城关镇扫黑除恶举报公告》,悬挂刷写统一制定的标语、口号、发送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小手拉大手、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无盲点深入宣传扫黑除恶;要组织好宣传,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除黑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宣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鼓舞斗志,壮大声势,营造氛围。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做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动员全镇上下参与专项斗争,炒浓扫黑除恶氛围。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发生负面舆情。

敦促一切黑恶犯罪分子停止作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党政办要组织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宣传、政法、网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二)广泛收集线索。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黑恶犯罪活动活跃的行业、地区、领域访民声、听民怨,收集线索;沙坪村要结合脱贫攻坚驻村联村工作,包村镇干、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走访摸排,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逐户走访,深入摸排帮派涉恶犯罪线索。要公布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帮派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要加强对帮派涉恶犯罪线索的核实处理,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密保护措施。镇派出所要把排查发现黑恶势力线索作为基层民警的重要工作职责,深入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区域进行摸排调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近5年的110警情、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帮派涉恶案件、帮派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帮派涉恶犯罪线索;工商、交通、城建、国土、水利、林业等市场、行业部门,要组建行业治理专班,重点围绕林、矿、沙、交通、建筑、征地、拆迁等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深挖细排帮派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纪检、信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帮派涉恶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帮派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专班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案件侦办。对发现的帮派涉恶线索,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审查,立案后成立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或分管负责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侦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抓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的组织基础;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帮派涉恶财物、账户,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彻底打掉黑恶犯罪的社会基础。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部门要把扫黑除恶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要和政法机关建立对涉嫌充当“保护伞”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同步彻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带支部活动,所有党员干部全部分片包村,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及时选优配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镇党委要加强对社区(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严格人选标准和资格审查,坚决防止帮派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级“两委”班子。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委、镇直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促,旗帜鲜明地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及时督导帮派涉恶重特大案件、党政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侦办查处等重大事项。成立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包镇政法部门领导及镇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关派出所,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村)也成立相应机构,联村副科级领导牵头,成立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政法部门联村干警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部署,全力推进专项斗争。政法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和专项斗争要求,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配合协作。政法各机关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镇派出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城区法庭要贯彻执行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方针,从严从重惩处帮派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镇司法所加强对帮派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帮派涉恶犯罪案件侦办协调机制,镇综治委牵头,协调派出所、城区法庭、司法所对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对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按照备案规定上报县政法委协调研究。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社区(村)支部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司法所所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为扫除黑恶一线政法干警撑腰打气、排除干扰,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期间,镇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社区(村)和镇直各单位进行督导,发现镇、村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严禁党政干部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交往”的三项规定,党政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对帮派涉恶案件,不准通风报信、说情干扰办案,不准拖延、推诿压案不办,不准降格处理、宽纵罪犯。专项斗争集中行动期间实行“日报告、周通报、月讲评”制度,各社区(村)要每日报告新发现帮派涉恶线索,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社区(村)进度,每月讲评各社区(村)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黑名单制度、资质审查制度等行业监管制度,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和资格管理。要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运输、山林、采沙、采矿、市场、娱乐等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帮派涉恶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日常排查整治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六)强化工作保障。各社区(村)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将开展斗争所需经费足额保障,加强网格化管理。对扫黑除恶成绩先进的社区(村)、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在专项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党政干部予以提拔重用。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专题研讨班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县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创建经济强县、美丽武强,我局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农村饮水净化为目标,坚持美丽乡村建设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加强统筹推进,努力把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目标。

在美丽乡村建设省级重点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生态美的美丽乡村。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引领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2、坚持循序渐进。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既考虑当前又顾及长远,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重点突破。

3、坚持注重实效。坚持遵循农村发展规律,尊重农村建设实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不断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我县美丽乡村建设20xx年省级重点村共有23个,总人口15755人,4174户,其中贫困村13个。

美丽乡村建设20xx年23个省级重点村中,未进行村内供水管网改造的村是豆村乡豆村和周窝镇大安院村,其余各村近几年已经完成村内供水管网改造任务,达到饮水安全标准。

经初步估算,完成豆村和大安院村内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任务,需资金61.48万元,由县财政投资,可解决1794人,457户的饮水安全问题。

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逐步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城乡一体、适度规模联村集中供水的路子,铺设输水管道、延伸已建集中供水管网等措施,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保证供水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供水水压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确保让农民群众方便的喝上清洁达标水。

具体措施:针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村实际情况,维修现有供水管道、更换不合格水表等。

实施时间:我局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美丽乡村项目招投标工作和建设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结合各村实际,指导、协助乡镇、村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二)强化资金投入。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上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年度资金安排额度,大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倡导和鼓励社会捐助,充分调动村集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十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厅(局)、司法厅(局):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诉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范围、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创新、调整和完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探索加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实现多方参与的有效途径。落实县乡党委领导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部门职责,健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脱贫攻坚等方面有机结合。探索理顺乡村产权与治权关系、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径。

(三)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探索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各类村级组织的具体形式,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优化组织架构,探索多种形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乡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和党员联系农户机制,丰富各类村级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拓宽乡村组织人才来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创新乡村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多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治理载体,创新综合运用村规民约、法律政策、道德舆论的治理方式,拓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领域,探索建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评价体系,不断丰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完善基层治理方式。理顺县乡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支持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政府工作事项,探索建立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解决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促进乡村管理规范化。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自主性。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

(六)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制定权力责任清单,探索形成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强化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进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七)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方式和载体,丰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激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本地村民、外来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参与议事提供平台,探索建立村民小组议事协商机制。拓宽村民议事协商范围,推进村民议事从经济事项向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移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拓展。

(八)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完善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推进乡村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和效果。

试点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周期3年,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

(二)试点单位条件。试点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二是具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相关部门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三是能形成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初步具备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

(三)试点单位选择。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和乡村治理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试点县(市、区)数量建议表(见附件)。各省(区、市)参考建议数量,推荐不超过5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选择要统筹考虑地域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宗教等因素,探索形成多种模式的乡村治理典型经验。

(四)试点方案制定。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拟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包括试点背景、试点思路、试点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地区乡村治理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确定,一般应在8方面试点内容中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进行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试点内容。

(五)试点单位报批。各省(区、市)对试点方案审核把关后,将试点单位名单和试点方案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择优选择100个左右的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并批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推进试点有序开展。试点单位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工作指导。中央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在试点方案编写、试点组织实施、试点经验总结中全程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组织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协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介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推进面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入研究梳理试点经验做法,及时将试点成果转化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四)加强经验总结。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年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全国试点报告,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

乡村治理工作方案综治办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安排部署,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xx〕46号)、《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发〔20xx〕4号)和《中共庄浪县委办公室、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县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庄办发〔20xx〕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探索具有庄浪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坚持农民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3.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创新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三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4.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

5.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农业农村重点问题聚力突破,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推开。

20xx年,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县创建水洛镇和南湖镇2个乡村治理市级示范乡镇;建成水洛镇吊沟村、郭堡村,南湖镇陈庄社区、席河村,韩店镇石桥村、赵墩乡大庄村6个市级试点示范村和水洛镇中川村、何马村、陈洞村、柳咀村,南湖镇石峡村、石阳村、高房村、北关村,岳堡镇岔口村、郑河乡上寨村、朱店镇吴沟村及南坪镇寺门村12个县级试点示范村;其他乡镇结合村情实际,选择村党组织凝聚力强,主要负责人视野宽、思维活、统筹能力强,产业基础好,人居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完善,村民综合素质和积极性高,集体经济和经营主体有实力,发展有前景,体制机制活的村,各创建1个以上乡村治理示范村,培树一批不同类型的乡村治理典型,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融合”新路径、新模式,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以点示范、抓点带面,基本形成全县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2年,全县所有乡镇和村全面推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议事协商、服务农村居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因需设置、按职履责、善治乡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动员集体成员、各类组织将“三资”量化入股,全力配合村级合作社、乡镇联合社发展产业、增加村户收入,拓展提升“庄浪模式”;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依法依章行使职权,规范完善提升,多方经营合作,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持续放大“庄浪模式”效应。以融合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为抓手,落实基层党组织“四抓两整治”措施,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村党组织书记须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稳步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努力扩大覆盖面;对确定的1281名村级后备干部逐人制定培养计划。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党员和实用人才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集中轮训,做到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全覆盖;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和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备案制度,坚决防止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村霸”?和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等人员进入村干部队伍。探索建立资金投入扶持机制,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建立台账,分类扶持。靠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要包抓1个村、联系5个农户,村“两委”成员要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到位。组织部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领导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强化党组织领导推进乡村治理工作流程图和资料清单。(牵头单位:组织部、县委农办;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2.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千村党组织引领·万名党员承诺·共树文明新风”行动和党员户挂牌、党员联系农户、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带头推动移风易俗,发挥党员组织引领群众作用。引导外出务工和经商党员回村任职、返乡创业,加大从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加强农村“三个带头人”队伍建设,每年培养“三个带头人”1500名,完善培养帮带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引导农村党员深入农户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活动,宣传党的政策,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为贫困人口、低保五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提供关爱服务,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体普遍关心的就业、看病、上学、住房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消除乡村治理的风险隐患,全面引导农民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团委、妇联、残联;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3.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加大对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和各种检查评比事项的清理整顿,根据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工作实际,梳理形成村级服务事项清单和检查评比事项目录,制作便民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确保村级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大村级分支机构和证明事项的清理整顿,对没有上级明文规定需要在村级设立的分支机构,对能够合并办公场所的分支机构,全部纳入村便民服务站,实行“一站式”办理,对不需要出具的证明、存在的“奇葩”证明和对不需要村级签字盖章审批的事项,要全部取消,所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于20xx年底完成。(牵头单位:组织部、民政局;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4.探索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智慧村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融媒体中心;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1.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严格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管理办法,民政局负责制定《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扎实开展全县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切合各村实际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村民议事会和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拓展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平台。以村为单位,全面推行农村党员“积分制”“驾照式”管理和农民群众“红黑榜”管理,有机融合产业发展、入股分红、移风易俗、人居环境改善和公共服务提升等。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参与乡村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民政局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村民自治抓建资料清单、村民自治相关制度模板和村民自治相关制度流程图等内容。(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城市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2.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及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建立完善村(社区)协商议事目录,严格协商议事程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小区业主委员会议等,鼓励开展村(居)民说事、百姓议事等协商活动,推动协商议事向化解矛盾、移风易俗、资源盘活、维护秩序等方面拓展。拓宽村(居)民议事协商范围,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和载体,搭建网上说事议事平台,提高议事协商效率。(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责任主体:城市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3.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和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民主决策,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和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分类整理归档相关资料,提高档案管理标准化水平。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充分发挥村民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切实提高村级民主管理治理和依法监督水平。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人员安全。(牵头单位: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财政局、扶贫办;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快建设法治乡村

1.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监管、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收和经营权流转、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生态保护、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每个行政村培养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3名以上,培养以村“两委”班子成员、调解员、网格员和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5名以上。通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渠道,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产品治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宣传部、编办、法院、检察院、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2.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涉稳风险专项行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靠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常态化和实体化建设,配齐综治网格员和管理员,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形成联防、联治、联动的基层综治局面。全面推行“一村一警”或“一村一辅警”机制,利用“互联网+警务”,推进智慧农村警务室、劝导站和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实现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逻、重点部位有技防的防控网络。积极推行治安户长制,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实行党员干部对口帮扶。深入开展“十大”行动和“六清”行动,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和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加强农民群众拒毒防毒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大力整治农村违规乱建、私自改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开展乡村应急管理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能力。政法委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乡村建设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全县法治乡村建设流程图和资料清单。(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宣传部、法院、检察院、统战部、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城市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3.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探索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动的监督体系。完善村干部及其亲属涉权事项登记备案、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群众评议、宣传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建立“村财乡管”三资审计和纪检监察定期巡察工作机制,全方位加强基层权力运行和资金监管。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持续整治农村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村级巡察工作,加强农村权力监督。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引导基层干部遵规守纪,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纪委监委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和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牵头单位:纪委监委;责任单位:组织部、巡察办、信访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4.提升乡村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加强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级“三官一律”工作室建设,整合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联户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四级网络体系。成立乡村法律宣传团、法规咨询团和司法调解团等法律服务团队,打造法律服务平台。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配齐乡镇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乡村全覆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提高农民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司法局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流程图和资料清单。(牵头单位:司法局、法院;责任单位:政法委、检察院、编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5.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发挥好群众性自治组织、“五老”新乡贤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确保每个乡镇有5人以上组成的调委会和1名专职调解员,每个村有3-5人组成的调委会和1名以上兼职调解员。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稳妥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创新法律服务基层模式,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和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司法服务基层能力。(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6.提升乡镇和行政村服务能力。按照《庄浪县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设立种类齐全的乡镇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不断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升乡镇服务能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便民服务平台,构建县乡联动、功能集成、反应灵敏、扁平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利用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所有行政村均达到“一站、两市、六室(院)、一广场”的标准,即村便民服务站,便民超市、农资超市,卫生(计生)室、警务(民事调解)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村务监督室和互助老人幸福院及室外活动广场。推进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村级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政府职责范围内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各级投放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村党组织为主渠道全面落实。(牵头单位: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组织部、政法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7.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开展乡村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交通和消防等易发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乡村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完善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层疾病疫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疫情和传染病防控。充分发挥乡村监管机构作用,推行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制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1.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纳入党课和政策宣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有效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和家规家训,并挂牌上墙、持续弘扬、约定遵守。依托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农家书屋、乡村大舞台等活动阵地,开展道德讲堂、道德评议、孝老敬老活动,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完善乡村信用体系,探索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诚信“红黑榜”制度,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明礼知耻、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推动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团委、妇联;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2.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弘扬崇德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持续深化优秀家风、家教、家规对群众的道德教育功能,全面推行移风易俗,重点整治高价彩礼、薄养厚葬、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教育引导群众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红事不办或小办、勤俭节约、孝老爱亲的良好风尚。针对各村共性问题,依法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确保过程和内容合法合规,实现行政村“一约四会”(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全覆盖;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对违背村规民约的,予以规劝、约束,确保村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红白理事会运行规范、破陈规除陋习树新风效果明显。推进乡村殡葬改革,将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当中,合理布局、分期分批实施,利用荒山、荒坡或无法耕种的贫瘠地,有序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从严执行婚姻当事人、党员干部、婚介人员、红白事事主“四报备四承诺”措施。(牵头单位:宣传部、民政局;责任单位:纪委监委、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团委、妇联、残联;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3.弘扬乡村道德新风。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和谐五星”、最美邻里、身边好人、“十大孝子”,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好婆媳,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退役军人等选树活动。实施“道德信贷”工程、“美丽乡村·文明家园”陇原乡村文明行动和“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建设,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以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等平台为载体,持续扩大先进典型的带动力和牵引力。通过建立“道德红黑榜”“善行义举榜”等形式,引导群众积极投身树立文明乡风实践,形成全社会崇尚文明、追求文明和建设文明的良好风尚。宣传部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德治为先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流程图和资料清单,妇联负责完善《庄浪县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残联;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4.加强乡村文化引领。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乡土文化、特色文化和农业文化有机结合。扎实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常态化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捐助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补充公共文化短板。充分发挥农家书屋、乡村舞台、民间文艺社团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作用,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日、农民丰收节等,组织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传承弘扬历史文脉,保护好古堡村落、文物古迹等历史风貌,发展马尾荷包、剪纸、麦秆画和木雕等民间手工技艺及南湖曲子戏、庄浪花儿等地方戏曲,开展好庄浪艺术节等民俗活动,进一步保护和传承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传统文化特色品牌。支持建设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等设施,持续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智能服务项目,加强传统工艺品生产设计,培育一批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批乡村旅游文化阵地,助力农村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引进培养一批“三区”人才,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牵头单位:宣传部、文旅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试点周期为一年,从20xx年1月开始,于20xx年12月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1.谋划准备阶段(20xx年1月-3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特别是各乡镇要对各自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及职能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村级民主管理基本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调研摸底,根据县级方案确定的具体任务安排,分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进度、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并于20xx年3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报县委农办。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0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专项行动,制定试点任务清单,倒排工作计划,在水洛镇、南湖镇、朱店镇、韩店镇、岳堡镇、南坪镇、赵墩乡、郑河乡8个乡镇18个村先行先试、按期完成任务;其他乡镇结合实际,同步跟进,确保20xx年10月底前至少完成1个试点村治理任务,总结典型经验后形成我县乡村治理模式。

3.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2月)。20xx年11月,县委政法委将牵头对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制定出台的好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一核突出、三治融合、四轮驱动”(“一核”:建强基层党组织,“三治”:自治、法治、德治,“四动”:问题导向牵动、上下一体联动、守正创新驱动、宣传引导促动)的长效机制。

4.提质扩容阶段(2022年1月-10月)。全县剩余的行政村结合试点成果全面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制定任务清单,倒排工作计划,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全局,县城市社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要落实抓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将乡村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落实,并作为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

(二)形成工作合力。严格靠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的工作机制。县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开展督导和评估。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公安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齐心协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基层政权运转和乡村基层治理保障,落实乡村治理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县委农办、各乡镇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培训村干部。要突出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三)加大保障力度。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群体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持续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经费和村干部基本报酬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乡村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创新乡村治理体制机制。

(四)培育示范典型。坚持典型引领、以点带面,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融合”新路径、新模式,为面上推进乡村治理提供样板,带动提升全县乡村治理水平。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平台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多频次宣传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和工作成效。结合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创建选树活动,深入挖掘基层涌现出的工作典型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推广“三治融合”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督查考核。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每月调度、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情况,限期整改,确保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各项任务有力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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