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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永和村委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相关资料汇编
剑川县永和村委会
2011年9月28日
剑川县永和村委会小型水利改革领导组
为将我村委会小型水利改革工作做好,让我村的黄龙塘人饮工程及两个小型抽水站更好的发挥作用,我村委会特成立了永和村委会小型水利改革工作组,用来督促我村水改工作。
组长:王训昌(总支书记)
副组长:杨庆昌(村委会主任)
张林燕(助理书记)
成员:杨和平(副主任)
姜长茂(副主任兼文书)
姜小明(一组组长)
姜兆文(二组组长)
张红春(三组组长)
李元朋(四组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训昌兼任,成员杨庆昌负责日常工作。
永和村委会2011年9月28日
永和村委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州、县、镇各级关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会议精神,确保永和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改革任务,有效促进全村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甸南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村小型 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目前,由于产权不明晰、经营管理责任难以落实,严重制约着农村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对现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尤为重要。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加快我村水利事业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明晰产权为核心、以工程充分发挥效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根本。
三、目标任务
通过“承包、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或委托管理等改革方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责任明确化的运行机制,使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做的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确保改革工作按上级要求如期完成。
四、改革范围及内容
(一)小型泵站2件:三社水泵站和四社水泵站。
(二)人饮工程1件:永和村委会人饮工程。
(三)黄龙塘坝1件:永和村委会
(四)排灌井渠10件:村集体2件、一社2件、二社 2件、三社2件、四社2件。
五、改革的主要方式
1、水泵站宜采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改革方式。
2、人畜饮水工程宜采用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改革
式。
3、黄龙塘坝宜采用承包管理的改革方式。
4、排灌沟渠宜
六、改革程序
(一)明晰工程产权
1、三社水泵站和四社水泵站按照工程受益范围组建用 水合作组织,其产权属于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2、人饮工程可按所有权相分离的方式确定工程产权。
(二)完善管理体制
(三)健全配套政策
1、支持保护改革主体。
2、严格执行水价政策。
七、改革步骤及阶段性时间安排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11年6月20日以前,成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同时摸清永和村小型水利工程现状,确定工程产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拟定改革方案。
2、清产核资,界定产权。2011年7月10日至10月18日。
3、发放建档,统计信息。201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4、总结验收。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我村委会会严格按照此方案运行,切实抓好各个阶段工作的落实,同时也要求各级通力协作,上下整体联动,在改革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加强交流,确保全村水利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进而全面完成全村水利改革任务。
永和村委会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