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见死不救”的思考_见死不救的感想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3:33: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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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死不救”的思考

法学12甲班

蒋诗雨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飞速提升的同时,伦理道德,某些精神层面的高尚德操,却似乎正在慢慢地与这物质时代的繁荣渐行渐远。就像《双城记》开篇所说的那样: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不可否认,机器的轰鸣将无数落后的东西毫不留情地撕的粉碎。但是,在我们一味追求着城市先进化、现代化的时候,我们是否也将自己的内心伪装成了一个无坚不摧的机器,遗忘了最初的怜悯与善良,看似无坚不摧,实则冷漠无情。我们用自己的双手,亲自动摇了我们努力了千万年所建成的道德石碑的根基。

这确实是一个让人痛心万分的现实!现在的我们,每天在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里穿行,高楼大厦表面产生的眩光一次又一次蒙蔽了我们的双眼;每天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穿梭,汽车引擎的轰鸣一次又一次隔绝了我们对外界的倾听。正因如此,我们的视线变得模糊,我们的听觉不再灵敏。然而,眼和耳是我们心灵与外界沟通最直接的窗户,没有了这两扇窗户的清明,我们的心也开始渐渐变得封闭与浑浊,变得僵硬与无情。

所以不难理解,为何现在社会上会出现那么多道德丧失的现象,更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会在别人遇到困难时选择转身离开而不是奋勇向前。“见死”却还是“不救”,似乎是对这个时代极大的嘲讽,但这嘲讽背后,却仍然蕴含着众多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今天,就让我这个刚刚踏入大学校园的大一新生,来浅谈一下我自己对“见死不救”这一社会现象的看法吧。

剖析所有的事件,基本上都是三个步骤,即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what、why、how)。所以要探讨“见死不救”,撇去它的定义不说,首先我们得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在危机出现时,我们会选择见死不救?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是责任感。当只有一个人面对需要救助者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那个人都会采取各种措施对需要救助者实施帮助,这是源于人多年受到的道德和社会教育,就算有不能管闲事的心理,也很难忍受自己良心的谴责。如果自己走了,然后对方死了,那全部就道德责任就在自己身上,没有多少人能受的了这种自我心理谴责。但如果有其他人出现时,大家就会觉的,我不管,总有其他人会去管,这就导致责任的分散。人数越多,责任分散的越多,个人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和道德谴责就越小,越容易导致所有人都漠视救助者。

震惊全国的佛山小悦悦事件便是对此最好的证明。我想当小悦悦第一次被撞倒在地时,如果只有一个路人经过并看到了她,而恰巧她又是躺在很少有人经过的偏僻地带,我想也许这个路人不会选择无视而可能会选择采取一些救助行为。但很不幸,这个世界上永远都不存在如果。当时小悦悦所躺的地点虽不是闹市区,但也有不少人流;经过她身边的也不只一个路人,而是整整十八个路人。这些条件要是放在平常,我想没有人会相信小悦悦会死。因为在我们普通人的认知中,一两个人的冷漠只是偶然,终究会有一个或者几个好心人的出现。所以我们不相信也不愿意相信十八个路人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无视躺在地上的小悦悦,而最终救起小悦悦的,竟然是一个白发苍苍的拾荒老太。十八个,这是一个多么令人震惊且痛心的数字。难怪事件一经爆料便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这无疑是

对每一个人多年道德观价值观的冲击。我们不禁想问:我们是怎么了?我们的社会是怎么了?一个对礼义廉耻引以为豪的礼仪大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件让人无比心寒道德沦丧的事件?我想那十八个人都相继选择无视小悦悦,不能不说与责任感的分散大大有关。每个人在这种选择关头,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逃避心理,而寄希望于下一个有责任感的人的出现,会使得需要救助的人度过难关。我们不是缺乏责任感,我们的父母老师从小就教育我们要做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人,而我们真正缺乏的,是一到危机关头就能立刻承担起责任的那份勇气。勇气不是随随便便就会产生的,也不是产生了就能马上付诸于行动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人“见死”时内心充满了责任感与对自己不伸出援手的愧疚,却仍迟迟生不出那份破胸而出的勇气并将之转化为行动的动力的原因。致使空有满腔的救人念头,却最终都付水东流,一个个全成了行动上的矮子。

第二是真假模糊,担忧受骗。现在社会什么人都有,情侣打架,夫妻吵架,行为艺术等各种特异行为层出不穷,甚至扶老人这种在小时候常被老师表扬的优良行为现在也成了老人可能反咬你一口的恶剧,弄得人们在大街上一看见有人摔倒就纷纷落荒而逃,深怕被摔倒之人逮到之后破财又伤心。不要管其他人的闲事,这是种潜规则。现代人大都很忙,每天要处理的事情非常多,当看到有可能需要帮助者时,他们很难判断这到底是某个人的行为艺术还是真的需要帮忙。比如说你看到一个流浪着躺在地上,你能判断出对方是中风还是只是在正常睡觉吗?你看到一个人靠着墙壁,手摸胸口,脸色苍白,你能确认对方是失恋还是心脏病发吗?如果弄错了贸然向前,显然会很尴尬,甚至会有被对方骂多管闲事的风险。正常人很难靠自己的知识准确判断一个是否处于需要帮助的状态,这也致使很所人在“见死”时不认为这是“将死“,而很有可能是“装死”,真假难辨的危机情况,使得很多人被动或者无奈的选择了不作为,也使得我们能够为自己“见死不救”的行为找一个看起来似乎很情有可原的借口。而这借口背后所存在的人与人之间信任感不断缺失的问题,却远比“见死不救”这一现象要来的更麻烦些。

既然说过了“见死不救’的why,接下来那便要说说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how了,即怎样能让人“见死就救”,还是无比心甘情愿的救。其实现在社会上对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的探讨,最大的分歧就在于到底要不要对见死不救立法,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见死不救,是不是应该用法律而不是只用道德舆论来惩罚他。我们都知道,道德与法律是用来规范人们言行,维持社会秩序的两种不同手段。用道德来谴责“见死不救”之人’,那肯定是毫无疑问的,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但是,光靠道德来约束这种行为行不行,是否能达到足够的震慑力,是否应该使用约束力更强的法律,这种种问题便是我们争辩的焦点所在。

但就我自身而言,我还是赞同让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一起发挥作用。主要原因并不是因为我是一个读法学的学生,而是我们都知道,道德的约束力远远比不上法律,因为法律本身就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它具有强大的国家强制力,所以一旦“见死不救”变成了违法行为,它所带来的震慑力,是道德远远无法企及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见死不救”都要写进法律,这里还要区分一下“见死不救”的主体。如果需要救助者与救助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这样的见死不救法律不做要求。但若救助者与被救助者之间存在某种关系(可以理解为存在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例如医生与病人、丈夫与妻子,一个是职务上的关系,一个是法定夫妻关系,当存在这种关系的救助者选择了“见死不救”,那么他就应该在法律上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然而,法律终究是一种消极引导,它能治标,可终究治不了本。对于相互之间没有关系的普通人,我们仍只能从道德层面去产生一种积极引导,使得更多的人能够意识到“见死不救”是一种违反道德且会使内心产生无尽愧疚的错误行为,从而产生“见死就救”的勇气。可是,你我都知道,不管是立法惩戒,还是道德警示,都还只是浮于表面的措施,“见死不救”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国家安全保护和问责制度的不完善。只有国家完善了制度,法律和道德才能成为真正有用的工具,去实现它们自身的使命。但不管怎样,我还是愿意相信,绝大部分的人都是一样的,内心仍然充满了热血与正义感,会在有人遇到困难的时候毫不犹豫的拔刀相助。“见死不救”的只是一部分人,或许我们不能改变那一群人,但是我们可以尽量让自己不要变成那群人中的一份子。道德的天平自在人心,我们所做的一切无非是为了对的起自己的良心,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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