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用和拆迁的调查_征地拆迁调查问卷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3:31: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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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用和拆迁的调查

学院:资源环境学院

专业:农业资源与环境

班级:资环081班姓名:傅菁晶

学号:10号

关于土地征用和拆迁的调查

随着区划调整和城市建成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市区范围内因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断增多,集体土地征用和村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中的矛盾也越来越多。为及时了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我们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调研。

由于义乌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实施,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范围越来越广,围绕着土地征收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而无论是拆迁还是征收都涉及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进行合理补偿的问题。房屋和土地是城乡居民的生存之本,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本文就义乌市目前的征地工作的现状及对策谈点看法。

一、义乌市目前征地和拆迁工作的现状

1、征用城区零星土地困难重重

城区已完成旧村改造的行政村,绝大部分均剩下少量零星土地。该部分土地有的已被当地镇(街)绿化,有的至今闲置。至今,村两委干部多数已更换,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历史旧帐,老百姓已有不少怨言,再加上百姓法制观念加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又有充足时间跟政府谈判。按现行政策法规报批项目更是难上加难。

2、区片综合价落实不彻底,出现了相互攀比现象

自2003年全市实行“区片综合价”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受到了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特别是涉及养殖业、种植业和水利设施建设等,有的用地单位往往扩大市政府2003年下发的义办104号抄告单规定的范畴,擅自额外补偿或重复补偿,更有极个别的建设单位,另行出资重复建设,出现了征地标准不统一,造成相互攀比现象。

3、推进城市化进程带动一方百姓致富,村民要求旧村改造呼声很高

由于土地指标原因或因村内部矛盾一时无法落实旧改方案,部分村民以此为借口与政府讨价还价,在不给落实旧村改造土地指标前就百般阻挠征地工作。另外部分村干部之间内部不团结,“窝里斗”情况严重,同时部分村还存在着宗派势力,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需征收土地时,没有一个大局观念,导致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困难重重。

4、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比较混乱,引发了不少的群众信访

当前,农村征地费分配方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在分配比例上,既有全额到户的,也有部分到户的;留村集体比例也各不同;在发放时间上,既有一次性发放的,也有分若干年发放的;在发放标准上,既有的按人口发放的,也有按征收土地面积分配的;即使按照常住人口分配,也包括了有田无户口的、有户口无田的、无田也无户口的、留地出入户口的,还有农村外嫁女等等问题。由于情况十分复杂,时常发生纠纷,引发群众上访信访。今年1—6月,义乌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室收到群众反映有关征地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件就有13件。

5、现行征地公告程序执行难

征地“二公告、一登记”在时间上难以规范实施。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征地项目批准后,应当在拿到批准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超过时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简析

1、货币化补偿标准过低。

现行货币化补偿标准颁行于2002年,期间,物价也较2002年有了大幅上涨,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价格已经过几轮上涨,补偿标准未能适时调增,造成货币化补偿标准与实际脱节。

2、安置房建设压力过大。

由于货币化补偿标准过低,拆迁主要依赖于拆迁安置在推动,2007年累计规划拆迁安置房建设总面积667万平方米,2007年开工274万平方米,当年竣工136万平方米(以上均含5%廉租房建设),按安置房成本价1200~1500元/平方米计算,当年竣工价值16.32~20.4亿元,相对如此巨大的投资,政府的人力、物力、财力已是捉襟见肘,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拆迁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此,政府的负担也会越来越重。

3、分户、奖励政策存在缺陷。

分户、奖励标准实际在各地块的安置方案中确定,标准不统一,并且各安置方案中对分户和奖励也未能做出更多的制度设计,执行的尺度也难以严格把握。并且,由于标准不统一,执行的也不够严格,长此以往,政策的公信力都会严重下降。

三、建议

征地工作事关城市经济建设与未来发展,事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四个“必须”展开工作:必须按规划、计划征地;必须征求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的意见;必须在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建设;必须公开征地政策、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

1、适当安排一定用地指标,报批城区零星土地。

对历年来国家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进行清理,摸清城区零星土地具体情况,科学安排一定用地指标,预排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根据最新公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涉及到村留用地的,留用地应安排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征为国有;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防止因留地安置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留用地开发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主城区项目征地时,把沿街“商服用地”一并捆绑报批,不必造成新的“零星土地”,为土地收购储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供第一手材料。

2、理顺征地管理体制,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

严格执行市委发[2003]9号、义政[2009]85号文件,规范征地程序,严肃征

地行为。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政工作,确保征地所在村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政的,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组织听政,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妥善地加以解决。严格执行土地政策法规,杜绝各种搭便车行为。对预征、带征、扩征等实施违法征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财政对预征、带征地土地不予支付各项征地费用,镇(街)共同承担征地工作责任。

3、完善征地“区片综合价”政策,堵住各种变通的借口。

我市征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价以统包的方式统包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分配给农户。但“区片综合价”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碰到了一些具体操作上的困难,需要对政策作进一步完善补充。特别是在农业种植、养殖大户的征地补偿方面,政策规定不到位,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召集农业、水务、林业、工商、财政、国土等职能部门,细化农业种植大户界定标准,明确水利设施认定标准,核定农业养殖大户政策标准等。

4、制订完善征地费分配、管理、使用意见,加大征地费监管力度。

征地费用收支“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征地批后实施时,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针对目前征地费分配、管理、使用当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召集各镇(街)、农业、国土、财政、劳动、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操作意见,建立必要的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使补偿费分配、管理、使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减少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5、适当提高拆迁补偿标准,优化补偿办法,细化补偿内容。

6、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逐步统一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7、逐步取消“分户”、规范奖励政策,变“暗补”为“明补”。

8、加强拆迁市场管理,严格拆迁市场准入制度。

9、建立畅通的协调和矛盾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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