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解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征地补偿安置的办法”。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解读
05-02-2
5二、148号令的适用
1.建设用地预审
这不是148号令中规定的征地前期环节,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建设用地预审工作,在2004年10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进一步强调了建设用地预审。按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规划、用地计划以及现在北京市正在制定的土地供应计划,另外还有一系列用地指标的问题,特别是对工业项目有容积率、绿化率、投资强度等方面的要求。
2.征地前期工作
148号令明确了征地前期必须进行征地补偿协商,主要要求是。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的问题,这是协商签订征地补偿补偿协议的前提,不能只与村长、村委书记谈好,只要村长签字盖章就行,现在规定必须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至少要让农村农民知道;第二,要求农民集体经济经济组织公示,签订征地补偿的协议要进行公示,要让农村村民知道;第三,征地补偿费不得低于最低保护标准;第四,148号令取消了谁征地谁安置的原则,但是转非劳动力的安置依然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协商征地补偿时应当特别要考虑征地费用能够保证转非劳动力的安置费用。第五,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问题,市国土局根据148号令的规定,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应当包括这些主要内容。
3.征地受理办理
⑴第一个环节:在签协议的时候,土地面积、地类、以及权属等问题,应由土地管理部门核定。核定工作既有法律基础,也有技术基础,法律基础就是给定土地管理部门的责任,特别是征地的管理责任,而技术基础则是土地管理部门掌握了全市土地详查的基本情况,地类应当以详查登记结果为主。
⑵第二个环节:转非人员及转非劳动力计算的问题,需要土地管理部门测算这一块,测算的过程中还涉及到转非人员结构等一系列的问题。
⑶第三个环节:对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审查,这个审查的标准一是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要有相关的要点,二是对土地权属、征地补偿的情况要进行审查。
⑷第四个环节: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公示以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签订的协议为依据,市国土局已经公布了公示的格式和文件。
⑸第五个环节: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听取农村村民的意见,148号令11条明确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征地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监督,并可就监督内容听取农村村民意见”,同时国土资源部规定,“拟订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两个工作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所以在实际征地工作中,都放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公示里面统一落实。
⑹第六个环节:一书四方案的拟定。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征地补偿安置公示听取意见及听证的结果,拟订“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土地征用方案”“供给方案”。
4.征地审查上报审批
征地审查上报审批包括三个部门的责任:区县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市人民政府,如果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征地,则包括国土资源部、国务院。⑴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市国土局对区县国土部门拟定“一书四方案”及上报征地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包括对征用土地方案、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地指标等方面的审查。⑵征地补偿审查,这是一个实质性审查。审查基本的原则包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是否履行法律程序。⑶人员安置情况的审查。以上的审查,区县人民政府、市国土部门以及市人民政府,审查侧重点不一样,但是内容基本上一致。
5.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148号文明确了下发征地批准文件的程序。首先是征地经过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网站公布征地批准结果;其次就是进行征地补偿费的监管;再次就是下发征地批准文件批文。下发征地批准文件的环节,责任单位是市国土资源局。
6.征地公告实施
征地公告的法定责任在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过批准后,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责任人是区县国土部门。第一是征地公告,按照148号令规定进行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单位批准征地的情况。第二是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按148号令落实转非人员及转非劳动力情况,支付相关费用;第三是落实征地地上物的补偿。
7.征地人员安置
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应当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员、转非劳动力、超转人员名单,并向农村村民公示后,并分别报区、县公安、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⑵落实转非劳动力社会保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为转非劳动力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
⑶支付转非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助费,这相当于16号令农转工人员的安置补助费,148号令规定,按照年龄段不同,不低于40倍到60倍。
⑷对于征地超转人员,基本仍然按照以前的相关规定办理。
8.征地结案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很多人都认为拿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征地工作就结束了,拿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土地就征为国有了,其实征地是一个过程,征地批准文件下发后必须依法落实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支付征地补偿费、落实人员安置工作等问题后进行征地结案,办理了征地结案后才能承认征地行为已经结束,被征用的土地已经是国有土地;下一步市国土局将会进一步完善征地结案工作。建设用地批准书从法律上来说是供地的凭证,目前规定进行征地结案后,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才可以办理出让等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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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