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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与银行打交道
当今的企业竞争,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企业资产、生产能力或者企业所处的行业可以决定的时代,而是需要考验企业各方面软实力的时代。因此,学会与银行打交道不仅仅是出纳、会计人员应该掌握的技能,更是一个公司的管理者、各个部门相关人员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这样才能使企业步入一个良性的通道。众所周知,银行是商业化运营模式,在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权威部门统一要求下,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细节有所不同,但也可以说原则上差别不大。企业可通过了解到其基本情况和相关知识,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一、企业怎样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关系
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适当比例的负债经营有利于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但许多企业老板想发展却苦于融资难、贷款难,总认为贷款需要请客送礼拉关系。恰恰相反,跟银行打交道实际就是一个沟通的过程,好像合作一样,只有你了解他的需求,他知道你的情况,双方才有合作的可能。下面几个方法是企业和银行的公共关系中通常使用的,具有不错的成效,会让企业收获颇丰。
(一)走出去。要想获得贷款,首先得了解清楚银行对企业的要求是什么?什么能够打动银行?银行最担心什么?然后走出去“对症下药”、“投其所好”地向银行相关部门推介你企业的各个层面,如经营理念、经营业绩、规划、产品技术和市场前景等等,甚至有时候将你企业的弱点、面临的风险或困难都给他们讲明白。这样做,一方面信息介绍得全面有助于他们了解、认可企业;另一方面你的坦荡更容易获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再有贷款比例、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担保比例、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等指标最好都在银行的要求范围内,因为银行关心的风险也正是你企业自己的风险。如果你经营决策中没有过分地莽撞、“破釜沉舟“等风险行为,这不仅有利于获得银行的贷款,更为重要的是对你自己的经营也有好处。还有企业的财务制度、财务报表、财务结构等都要根据银行的正规要求作出调整,这些都有利于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二)请进来。如果有机会,最好邀请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到企业参观,进一步展现企业良好的经营实力和潜力。因为听你介绍远不如他亲眼所见更可信。企业的战略、规模,近期发展长期规划、经营理念,甚至良好工作作风、员工精神面貌等等,有助于获得银行的支持。特别是具有“生命力”的企业文化是很厉害的,它展示着一个企业的伟大抱负与情操,表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水平;企业对客户、合作伙伴的态度。如果银行认同了,那么在给你企业经营状况评估时,将能挣到不少加分。
(三)邀深入。必要时邀请他们参加企业董事会。在企业的董事会上,企业的财务营运,经营状况最为透明,这是给银行最好的诚信经营报表,银行没有理由不相信这样的企业不是优良的信贷企业。银企关系融洽的表现,也是企业良好信誉的最好证明,同时它又给了企业的合作伙伴、客户、股东在信誉上的信心。
二、企业如何建立良好的信誉
良好信誉是获得信贷的基础。一定要提高自觉还贷意识和行为,以实际行动取信于银行,这是获得再信贷的关键。银行对企业的信用主要考察结算信用、借款信用、商业信用、财务信用、纳税信用等等。很多银行愿意贷款给信誉良好的企业,甚至“游说”企业贷款,都是基于企业良好的信誉。有的企业十多年来从来没有欠过息,没有逾过期,而且在一些大额贷款到期之前,内部早就做好准备。有的时候企业可能因为一时忽视忘记了还款日,但是还款期限一过,就会变成逾期,就在银行系统内变成了“黑名单”。你一下变“黑“了,各家银行都知道。那怕你第二天想起来,再请求转期都难了。所以企业一定要小心,为了保险起见,甚至还不到还贷日期就事先做好准备,尽可能地提前偿贷。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银行作为经营者、责任人,责任是第一位的,责任才是最大的。如果你通过展现自我的实力,保证贷款是安全的,是能按期偿还的,他是很愿意将款贷给你,毕竟银行就是靠这个赚钱。但很多人走邪路,不去介绍自己企业发展状况的良好,不去告诉银行自己的信贷是安全的,而是靠请客送礼,投机取巧拉关系。实际上很多时候银行不敢,也不愿把贷给企业,因为银行看到的只是你低俗的一面,看到你光注重旁门左道的一面,让他更不放心把款贷给你。所以企业的老板们,要想跟银行的关系融洽,自己一定要相信银行授信更看企业的“实力”――经营管理理念、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诚信守信等等。你给银行展现的也应是你最稳定的、最安全的这一面,将用在请客送礼上的精力多花点在做好自己的“功课”上,这比什么都要强,比什么都管用。与银行交往要遵守以下几个准则:
● 千万不能撒谎。你可以不告诉银行一切关于公司的情况,但你所说的一切必须是真实的。
●在银行从其他途径得知你经营中的新问题之前,就得向银行汇报这些情况。
●把自己置于银行的位置;从你所知道的信息看,你自己会怎样评价你公司的经营情况?
●不要轻易向银行承诺做不到的事情。一旦你不能完成指标,银行就会认为,你缺乏远见和判断力。
三、如何选择银行信贷产品
(一)货比三家,慎选银行。当前,银行竞争非常激烈,各自为了争取到更多的市场份额,都会按照国家规定贷款利率范围进行贷款利率的调整。因此,资金需求者在贷款时,要做到“货比三家”,择低利率银行去贷款。
(二)合理计划,选准期限。对于资金需求者,需要用款的时间有长、有短。因此,为避免多掏利息,在银行贷款时,就应合理计划用款期限长短。同样是贷款,选择贷款档次期限越长的利率就会越高。也就是说选择贷款期限档次越长, 即使是同一天还贷款也会利息不同。例如,现行短期贷款利率分为半年和一年两个档次,并规定贷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执行半年期档次利率,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就要执行一年期档次利率。如果资金需求者贷款期限为7个月,虽然只超过半年期时间点1个月,但按照现行贷款计息的规定,只能执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这样无形中就增加了资金需求者的贷款利息负担。
(三)弄清价差,优选方式。目前,银行部门在贷款的经营方式上,主要有信用、担保、抵押和质押等几种形式。与此对应,银行在执行贷款利率时,对贷款利率的上浮也会有所不同。同样是申请期限一样长,数额又相同的贷款,如果选择错了贷款形式,可能就会承担更多的贷款利息支出,让自己白白多掏钱。因此,资金需求者在向银行贷款时,关注和弄清不同贷款方式下的利率价差非常重要。比如,现在银行执行利率最低的贷款有票据贴现和质押贷款,如果自己条件允许,那通过这两种形式进行贷款,肯定再合适不过了。
四、银行有哪些信贷产品
目前,各银行间信贷产品大同小异,品种有数百种之多,归其类,针对公司信贷种类主要有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票据业务等。
(一)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农业银行为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或临时性流动资金需要发放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 年(含1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3 年以下(含3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功能和特色:流动资金贷款能满足借款人因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不足的本外币融资需求。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借款人、保证人近年来的财务报表、生产经营情况等资料。
3、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
4、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等与申请该笔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密切相关的有效文件。
5、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6、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系指我行为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提供的本外币融资。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1 年,单位价值较高,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和准则应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资产。法人汽车贷款、建安企业购置施工设备等均按固定资产贷款管理。
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还款来源不同分为项目融资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指我行以针对融资项目专门成立的项目法人为借款人,以项目自身现金流和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以项目资产为保障提供的融资。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指我行以既有法人为借款人,以借款人全部现金流和收益为还款来源提供的融资。
功能和特色:固定资产贷款可满足借款人因技术改造、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科技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资金不足的融资需求。
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除提供基本生产经营、财务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项目资料:
1、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提供有权部门同意立项的批准文件、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2、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环保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特殊行业批准文件、其他批准文件。
3、资本金和其他建设、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4、其他前期准备情况。
(三)贸易融资业务
我行贸易融资业务品种有国内外保理业务、国内外信用证业务、国内外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国内外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国内外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业务等。符合融资条件的,我行均可办理。这里重点介绍国内保理业务。
国内保理业务是境内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因向境内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根据我行是否保留对销货方的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目前我行主要办理有追索权保理。
可办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范围:
1、卖方因向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销售商品、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服务设施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2、由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或承接政府为主体的工程项目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3、由军队军级(含)以上单位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军队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应收账款基于正常、真实、合法的基础交易产生;
2、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卖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3、卖方与买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的条款。
保理额度核定:单项保理融资额度一般不超过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的90%。
保理融资期限应根据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在途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应在180天以内。
(四)票据业务
票据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等,这里主要重点介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几天(具体要匡算邮程)向委托付款人提示付款的票据。
付款期限最长可达6 个月;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 日。
功能和特色:该产品用于真实商品交易后的债权债务结算;票据持有人在汇票到期日前若急需资金可以向开户银行或票据中心申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前可以背书转让。
企业需提供资料: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提交《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经济合同及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
2、我行与申请人及担保人签订《银行承兑汇票契约》;
3、申请人向我行缴存保证金;
(五)农行三农特色产品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把服务“三农”作为永恒主题,积极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我行三农特色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县域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融资本产品是指农业银行向县域中小企业法人客户提供的以动产质押为担保方式的短期流动资金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移交农业银行经营机构或者农业银行委托的仓储公司、物流公司、资产监管人等中介机构占有,作为借款人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担保。
2、农业产业化集群客户融信保业务
本产品是指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度关联的核心经销商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办理了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后,农业银行按保单承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其提供的用于满足其流动资金业务需求的本币融资业务。
3、季节性收购贷款
本产品是指在农副产品收购旺季,为解决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储备企业正常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满足其收购资金需求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4、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建设贷款
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建设贷款是指对项目所有权人发放的用于县域内商品流通市场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总行确定的纳入三农金融部统计的县(含县级市)支行所在行政区域都被称为“县域”。县域范围内农副产品、文化用品、服装家具、装饰建材、五金钢材、种子化肥等流通市场建设都可适用本产品。非县域范围内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贷款也适用本产品。
5、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贷款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贷款是指农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申请,向其提供用于开展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业务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贷款也适用于农业银行向借款人开展化肥淡季储备业务而提供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期限不超过90天的短期信用证及其他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
6、农村城镇化贷款
农村城镇化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在县域范围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改善县域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县域经济承载功能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贷款。
7、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是指用于中央和省级财政主导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承诺全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六)、农行信贷业务的担保方式及准入情况
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这三种担保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我行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代偿能力的法人(主要包括企业法人、非以公益为目的且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保证人。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担保机构除外)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成立并存续,其中境内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年检,从事特殊经营的应具有有效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规定的行业);
(二)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
(四)经营管理正常,收入来源合法、稳定,现金流量充足,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意愿和能力,愿意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
(五)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信用、应付利息、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经做了农业银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未涉及可能影响保证人代偿能力的重大经济、法律纠纷。
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等);
(二)有合法的当地居留身份和固定住所;
(三)有合法、稳定、充足的收入或财产,具有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愿意接受农业银行信贷监督;
(四)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
(五)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原到期信用、应付利息、应代偿债务已清偿或已经做了农业银行认可的偿还或代偿计划。
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均要由农行合理测算其担保能力,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因素主要有:保证人在我行的信用评级、保证人的资产规模和质量、负债规模和结构、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发展前景等因素。我行会通过以上要素来合理核定保证人的担保额度。如果企业法人之间互相担保或循环担保,也是影响其担保能力的一项重要因素。
保证担保需提交的资料:
1、保证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行业资质证书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法人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应有有权授权人的授权书或有权审批机关的审批证明;
合法有效的企业章程,行政公章印鉴卡;
保证人有权决策机构依照企业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有效决议或证明。
2、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夫妻双方的婚姻证明(如有); 固定居所住证明;
保证人所在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对采用净资产法核定保证额度的,还应提供财产证明(合法、有效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单位银行账户收入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或本行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办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抵押担保需要提供的资料: 可以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
(一)建筑物、森林、林木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林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存货;
(五)交通运输工具;
(六)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经办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抵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土地所有权及其他依据法律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自然资源或财产;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地、乡镇和村企业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与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一并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
(三)国家机关的财产;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单位、社会团体(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五)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违法、违章建筑物;
(六)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其他形式限制产权转移或使用的财产;
(七)列为国家文物保护的古建筑、国家安全设施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
(八)在抵押期间易腐烂、易虫蛀、易变质、易损坏的;难以判断实际价值或难以变现、保值和保管的;
(九)已经折旧完或者在用信期内将折旧完的固定资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的生产设备,老化、破损和专用性强且在本地未形成产业集群的机器设备;
(十)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新增建设用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和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闲置 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空置 3年以上的商品房;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
(十一)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
(十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和拆迁安置房;
(十三)低保对象的居住房屋;
(十四)生态公益林;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十五)未办理保险的交通运输工具;已办理保险的机动车辆不得作为中期流动资金和中长期项目贷款的抵押物;
(十六)依法不得抵押和本行不接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应当向经办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二)合法有效的企业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
(五)验资报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和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原则上年度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文件;
(七)抵押物的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抵押物的名称、类型、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取得时的抵押物价值凭证或证明取得价值的相关资料,同一抵押物已向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情况证明等;
(八)调查人员应对拟抵押资产是否已出租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债权人出具拟抵押资产已出租或未出租的说明。
(九)经办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抵押人为债务人时,可以不再重复提交本条第(一)至
(五)款资料。
抵押人为自然人的,除提供第(六)至
(八)款的资料外,还需另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抵押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签字样本;
(二)抵押人同意抵押担保的证明。可质押的权利主要包括:
1、汇票、本票、债券(记账式国债除外)、存款单、仓单、提单等;
2、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3、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4、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5、应收账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出质人应当向经办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证等;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
(四)合法有效的企业章程;
(五)验资报告、近两个会计年度及报告期财务报表,原则上年度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出质人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文件;
(七)质物的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等;
(八)经办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出质人为债务人时,可以不再重复提交本条
(一)至
(五)项资料。
出质人非债务人时,在调查确认质物来源合规、合法、真实的前提下,可不提供第(五)项资料。
出质人为自然人时,不需提供
(一)至
(五)项材料,但需另行提供下列材料:出质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已婚的应当提供夫妻双方同意质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