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规,部分基础知识[小编推荐]_水利专业基础知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3:24: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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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规及水知识试题之问答题部分

1、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答: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

2、防汛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3、防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筹集防洪费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

5、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6、什么是防洪区?

答: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7、什么是蓄滞洪区?

答: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8、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事先制定什么方案?

答: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14、在水文测验保护区范围内,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或从事取土、采石等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根据情节轻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15、什么是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答: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是指对水资源的数量、质量、时空分布特征、开发利用条件的分析评定。

16、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是什么?

答: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17、在水文测验保护区内设置的妨碍水文测验的障碍物,应当如何处理?答: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经费,由设障者承担。

18、跨河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什么要求。

答:防洪和航运要求。

20、哪些对象应列入防洪重点?

答:大中城市,重要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

21、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止哪些危害防洪工程安全的活动?答: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

23、什么是洪泛区?

答: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24、我国确定2006年“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是什么?

答: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

25、在汛期,哪些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答: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1998年1月1日。

27、大型水闸的管理范围是什么?

答:水闸主体向上下游各延伸四百米,左右侧边墩翼墙起各向外延伸一百米。

28、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给予什么处罚?

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29、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给予什么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30、国家工作人员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给予什么处罚?

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36、水事违法案件处理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受理 ②立案 ③调查 ④告知(听证)⑤处理(处罚)⑥执行⑦结案

37、高标准水库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什么?

答:工程安全、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环境优美。

40、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几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答:3日

41、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哪些产业加以限制?

答: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

42、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什么用水的需要?答:生态用水。

43、在水工程保护的范围内,止从事哪些活动?

答: 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45、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如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该怎么办?

答:如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48、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水单位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该如何处理?对

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又该如何处理?

答: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水单位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取水工具、取水设备。

......71、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72、在不同行政区域边界的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该由谁批准?答: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3、《水法》对水资源管理体制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74、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按照什么原则制定?

答: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75、县级水土保持规划须经谁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

76、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由谁划定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

77、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应怎样处罚?

答: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8、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答: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9、在我省,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责令其限期改正。

.........88、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该怎么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9、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什么规划?

答:流域综合规划

90、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91、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什么制定?

答: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99、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用10年时间,改善1000多万农村人口饮用水条件,解决100多万人口饮用水困难。

100、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安全、高效、美丽。

101、“世界水日”的宗旨是什么?

答:解决与饮用水供应有关的问题;增进公众对保护水资源和饮用水供应的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组织“世界水日”活动加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的参与和合作。

..........109、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二、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侧等有关设施;

三、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1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条件?

答: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113、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防洪法》作了哪些规定?答: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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