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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纳入改善民生“十大工程”
发布日期:2008-04-07
淮安市委市政府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8年度改善民生“十大工程”内容,其中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名列其中。为确保这项工程取得明显实效,淮安市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坚持“刚性进保”。凡征用市区、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全部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办理,做到应保尽保。二是提取统筹保障资金。除将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账户外,还按照市区9000元/亩、县(区)8000元/亩的标准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保障资金,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账户。三是开设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征地前必须将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提取统筹资金等费用预存到专户,凡是征地补偿款没有足额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报件。四是提高保障标准。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照不同年龄段给予不同的保障待遇,达到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保障标准上,该市在2007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提高,各年龄段人员的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0%-50%不等。(张杰陈开昶蔡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