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兼业代理申报工作实施细则060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保险代理核心业务系统”。
宁波市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的依据
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宁波市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的通知》(甬保监发[2005]51号)和《关于宁波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换发暂行办法的通知》(甬保监发
[2006]51号)的规定,由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负责对宁波市辖区内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材料进行收取、汇总、整理和初审。为做好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工作,规范申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工作细则。
二、受理部门及职责
由协会中介部具体负责受理各保险公司申报的保险兼业代理材料,并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编号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受理时间
每月1日至20日的工作日,受理当月市级保险机构集中申报的有关兼业代理材料,超过时限恕不予受理或推迟到下月办理。
四、对各公司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1、各保险公司应指定一名兼业代理申报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公司辖内的兼业代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如遇人员岗位变动,公司应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将新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协会秘书处。
2、各公司每月申报时,均应认真填写《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汇总表》并加盖公司公章后附在本次申报材料的第一页,附后申报材料应按照《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汇总表》所填顺序排
列。
3、各公司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应为A4纸格式,并能清楚辨认。
4、各公司在申报时,应按照下列相关的新增、变更、遗失补办和换证项目所规定的材料要求,完整清晰地提供申报材料并按序装订。
五、新增、变更、遗失补办和换证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新增保险兼业代理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复印件;
5、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所属申报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所属申报兼业代理机构的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的社保证明。
8、中介机构(除银行外)营业不满一年,不予申报兼业代理许可证;
(二)变更保险兼业代理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要求变更的请示文件或书面材料原件,主要写明变更内容、变更原因、要求变更等事项;
2、《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表》;
3、《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名称变更证明文件或变更代理业务范围等的相关材料;
7、所属申报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所属申报兼业代理机构的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的社保证明。
(三)遗失和补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要求遗失和补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请示文件或书面材料原件,主要写明遗失单位名称、遗失原因、要求补办等事项;
2、在当地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所属申报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所属申报兼业代理机构的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的社保证明。
(四)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2、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各年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统计表》;
3、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原证遗失的,提交遗失登报声明的证明材料;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收保险费的,提供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的户名和账号;
7、所属申报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所属申报兼业代理机构的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人员的社保证明。
9、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达到保监会继续教育要求的有关证明。
六、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领取
各兼业代理机构负责人或者负责保险业务的负责人携带公司公章先去保险行业协会(江东区惊驾路668号银晨国际7号楼406室,鲍琴,电话:27995121)交兼业代理继续教育培训费,开具发票,然后去保监局(江东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6楼中介监管处,汪怡婕,电话:27996580)签字领取许可证。
附件:
1、《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汇总表》
2、《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表》
3、《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4、《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