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河镇见义勇为基金会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
黄沙河镇见义勇为基金会管理办法
为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加强对对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管理,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资金筹集
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单位、个人的捐款。
1.成年村民每人每年交纳0.5元。
2.暂住人口每人每年交纳1元。
3.国家和集体干部职工每人每年交纳5元以上。
4.行政、企业单位每年交纳200元以上。
5.个体户每年交纳10元以上。
二、奖励对象
1.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
2.抓获“三逃”人员归案的。
3.抓获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归案的。
4.在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伤残死亡的个人或其亲属。
5.因上列情况而受到打击报复者造成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三、奖励办法
根据功劳大小,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奖励对象中的1、2、3种对象,除执法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奖励外,基金会另行适当奖励。
2.在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负伤的,干部职工的医药费由所在单位全部报销,并给予和奖励;村民的医药费从见义勇为基金中酌情解决,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光荣牺牲的,由民政办按民政部门有关优抚规定给予抚恤。
3.因遭到犯罪分子受到打击报复者造成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按上述办法解决医药费和损失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有犯罪分子依法赔偿的,镇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资金管理
收取的资金由基金会专人管理,专账存入银行。奖金的发放根据奖励办法,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发放,基金会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违者依法处理。
五、资金审批程序
由承办人搜集资料,填写见义勇为呈报表,函报基金会领导逐级审批(具体见实施细则)。
黄沙河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