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导发届航海类毕业生代偿注意事项_毕业生注意事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3:19: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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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导发届航海类毕业生代偿注意事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毕业生注意事项”。

2014届航海类毕业生代偿注意事项

六、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2014年6月10日给中队指导员递交如下材料,如果6月10号之前无法提供,可等到年底12月份第二批提交,但是年底就是最后一批,错过就没有了!!(邮寄地址:大连海事大学综合楼904 吕宝刚收)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院系留底一份),请将内容详细如实填写,其中涉及毕业生就业单位名称及就业单位地址的信息请填写详细,就业单位详细地址格式按“...省(区、市)...市...县(区)...镇(乡)...村”填写,尽量落实到乡镇一级,“贷款本息金额”一览仅填写贷款本金,申请学费代偿同学此项填写0。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具体证明需由公司人事部门开具。航海类毕业生出具格式(见附件3),其中在证明中要备注具体的船名加盖船章等,同时此份证明需要申请人本人签字。其他符合条件的到基层单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仿照此格式出具相关证明;

2、经学院和毕业生中队整理后,6月22日前各院系将以下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启航楼302-1):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将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分类上交;(需要院系审核盖章)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

(4)《2013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一份(见附件4),同时递交电子版;

注:每个人的申请材料请按以上顺序用回形针别住,院系汇总时所有人员纸质申请材料的排序要与汇总表的顺序一致。

3、学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我校材料后,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我校及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5、对于审核通过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各院系要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

6、获得代偿资助的毕业生需在三年代偿期限中的每年的5月份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见附件5)报送学校,过期不报者视为已经不符合代偿条件,不再进行代偿资助。

七、违约责任

申请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主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履行相关义务。若工作未满三年,因工作变动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要及时通知我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贷款代偿的同学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改由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八、几点说明:

1、公司还未安排上船的航海类毕业生,本次暂不能申请,请关注年底的第二批(也是最后一批)申报通知。

2、填写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和规范。尤其是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学费信息和贷款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3、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代偿申请材料,留待年底第二次统一报送;对存在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该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学生本人签字确实。

4、对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其申请期间一直到申请获批后我校一直实行毕业生自行偿付利息的方法,若毕业生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违约行为,责任自负。代偿金直接打入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银行账号中,学生本人与银行沟通还款事宜。

在本项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联系电话:847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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