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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分院):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市(州)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精神,遵义市财政局、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制定《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为提前做好我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代偿工作,让基层工作的毕业生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扎根山乡,服务基层。请各教学系(分院)根据本通知精神,作好统计工作。
一、补偿代偿范围
1、我校2009年毕业到遵义市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单位:市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技站、计生站、文化站等)。
2、2006-2008年我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服务范围:
(1)选聘到村任职;(2)义务教育特岗教师;(3)三支一扶计划;(4)西部计划;(5)一村一名大学生。
二、补偿代偿标准
在上属补偿代偿范围内,连续服务满3年(含3年),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如低于6000元,按照实际交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补偿代偿。
三、学制计算
本科、专科(高职、民办高校)研究生补领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四、经费来源
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
五、所需材料(暂不提供)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2006-2008就业毕业生,提供服务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遵义市学费补偿考核表》。
五、工作要求
1、各系(分院)要领会通知精神,根据要求填写《遵义师范学院200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信息统计表》和《遵义师范学院2006-2008基层服务项目信息统计表》,请各单位盖章后,于2012年3月23日前交资助中心吴秋虹老师。
2、我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暂行办法正在草拟,各系(分院)只作统计工作,暂时不要通知毕业生。附件1:《遵义师范学院200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信息统计表》
附件2:《遵义师范学院2006-2008基层服务项目信息统计表》
遵义师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2年3月15日
柏再霞(915057091)19:39:06
我校2009年毕业到遵义市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单位:市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技站、计生站、文化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