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代偿学费工作的通知_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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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4届毕业生

代偿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系:

2014届毕业生代偿学费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本项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4届毕业生(2014年以前毕业的学生不享受本次学费代偿);

2、县级以下单位工作(除塔县外),乡镇或乡镇以下政府、学校、派出所、企业等。

二、提交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提交):

1、申请表两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附件1),该申请表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下载,网址:);

该表填写要求(见附件4):字迹清楚(最好为打印版),内容详实,姓名必须和本人身份证保持一致。申请代偿金额为专业学习期间的学费,有预科的学生不包括预科期间学费,专升本的毕业生为本科期间的学费(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各2份);

3、如在校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现在尚未还款的需提供借款合同;

4、在校表现:各系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际表现给予鉴定并加盖本系党总支公章(原件一份);

5、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均可,需系部及教务处公章);

6、就业协议或合同:就业协议或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或合同,如目前已到基层单位工作的但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毕业生,请到基层工作单位开取相关证明,并加盖基层工作单位的上级部门公章。特岗教师、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基层公务员等需提供教育、人事等部门的录用证明。

7、所在单位录用通知书:(如果没有,在工作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见附件3)

8、申请代偿的毕业生需提供四年缴纳学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财务章),若发发票丢失的,必须有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财务公章等相关证明。

9、保证书

(代偿学费期间不得变更手机号码,保持电话开通)

三、其他说明问题

1、原则上学生填写的联系电话不容许更改,毕业生通讯方式发生变化,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凡因电话变动无法取得联系,造成代偿资金无法及时发放的,后果由学生承担。

2、到兵团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享受本次学费代偿政策。

3、从事石油行业的,仅代偿在野外采油现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其他岗位不予代偿。

4、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应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正规劳动合同,在基层就业的时间在3年以上(含3年)。

5、就业协议必须有用人单位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办理。(公务员类无协议书的,要求必须由人事部门出证明,并签字盖章)

6、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减)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代偿学费政策。

四、截止时间: 2015年3月10日

各系务必及时通过各种渠道通知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如有毕业生因未接到通知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上报不合格拒签收,责任由各系承担。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附件2:_____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信息汇总表

附件3:工作单位证明 附件4:填表说明

附件5:新财教【2010】118号文件 附件6:新财教【2009】223号文件

附件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344号)文件

学生工作部

2014年5月29日

2014届毕业生申请代偿学费流程

2014年学费代偿负责老师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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