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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 教〔2010〕43号
嵊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嵊泗县 小学教师支教轮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职教中心、成教中心、教研室:
现将《嵊泗县小学教师支教轮岗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嵊泗县小学教师支教轮岗工作实施意见》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嵊泗县小学教师支教轮岗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小学支教轮岗教师管理,稳定支教轮岗教师队伍,提高支教轮岗工作质量,提升外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嵊泗县小学教师新一轮支教轮岗工作制订本意见。
一、支教轮岗工作的实施原则
1.保证外岛学校师资需求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原则。2.保证支教轮岗工作政策连续性原则。3.保证支教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支教轮岗的范围与对象:
1.凡男1970年1月1日、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现人事关系在本岛小学的教师和现人事关系在外岛小学且外岛工作年限不满10年后调到本岛学校工作的教师均为新一轮支教轮岗对象(外县籍教师属人才引进的除外)。
2.下列教师可暂缓轮岗:
(1)现任校长、书记、学校工会主席;
(2)现任县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舟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3)怀孕期、哺乳期女教师;(4)因教师本人身体原因(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经县教育局核实,确实不宜下小岛工作的教师。
(5)因实际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的教师。
三、支教轮岗办法及管理
1.新一轮支教轮岗年限原则上一律为连续3年。在支教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连续支教轮岗年限。
2.属第二轮支教轮岗对象的教师在第一轮支教轮岗结束后再连续支教2年可视作第二轮支教轮岗任务完成。
3.现任县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舟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支教轮岗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局人事科安排支教任务,支教时间可根据需要而定。
4.每学年度结束前县教育局根据外岛学校师资、学科结构等情况统一下达下一学年支教轮岗指标到各学校,由学校组织支教轮岗对象办理报名手续,并根据学校教师实际和学年度聘任情况确定本校支教轮岗人员。要求暂缓支教轮岗者需提出书面申请。
5.支教轮岗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学年度任职考核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支教轮岗的教师当年度不能聘任作待岗处理,连续二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支教轮岗的教师第二年起办理调动手续去外岛学校任教,拒不服从去外岛学校工作的教师将作解聘处理。
四、支教轮岗教师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1.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试(20%)(1)校长满意度;(2)学校全体教师满意度;(3)所任教班级家长满意度。
每位支教轮岗教师必须参加校长、全校教师及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试。测试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档。优秀记91—100分,良好记81—90分,一般记71—80分,不合格记70分以下。
校长、教师、学生家长满意度权重为0.2:0.4:0.4。2.任教学科质量测试(40%)
每位支教轮岗教师必须参加所任学科质量的测试。优记91-100分,良记81-90分,一般记71—80分,不合格记70分以下。
优:在原有基础上有进步且平均分、合格率、较差率指标均优于县平均的。
良:在原有基础上有进步且平均分、合格率、较差率三项指标有二项优于县平均的。
合格:基本保持原有水平。
不合格:在原有基础上成绩明显退步的。3.支教轮岗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工作(20%)
(1)担任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以上(工作量在校平均工作量以上的记7—10分,在校平均工作量以下的记3—6分);
(2)每学期一次校级公开课(视公开课效果记3—5分);(3)每学年一篇教育教学论文(视论文质量记3—5分)。4.关于病事假制度。(20%)
(1)病假必须要有县人民医院或乡(镇)医院证明和病历记录,病假每学年超过30天,超过部分每天扣0.5分。
(2)事假每学年超过10天的,超过部分每天扣1分。(3)全年病事假少于5天的给予适当加分。
5.县教育系统各类带头人、骨干教师(含农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应完成相应的带教任务且考核合格,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另行制定。
(二)考核程序:
1.支教轮岗教师必须参加学年度专项考核,学年度专项考核实行校、县两级考核,县级考核在校级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2.县级考核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实施,一般在每学年度未完成。
(三)考核结果运用
1.专项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档。优秀为91—100分,良好为81—90分,一般为71—80分,不合格为70分(含)以下。
2.专项考核获优秀等第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3.教师学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或专项考核不合格或有下列情形两项以上(含)的将延长支教轮岗时间一年。
(1)满意度测试不合格的;(2)学科质量测试不合格的;
(3)考核内容第3条中任何一条未完成的;
(4)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
五、支教轮岗教师待遇 1.提高支教轮岗教师经济待遇
(1)实行支教轮岗教师伙食费及交通费补贴政策。伙食费补贴:在黄龙小学支教轮岗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在嵊山、枸杞小学支教轮岗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交通费补贴:在黄龙、嵊山、枸杞小学支教轮岗的教师每人每月按规定报销二次往返车船费。(2)实行业务进修假政策。在规定的支教轮岗年限内每年完成支教轮岗任务,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可享受报销一次业务进修假费用。标准为:在黄龙小学支教轮岗的教师每人每年1000元,在嵊山、枸杞支教轮岗的教师每人每年2000元。
(3)实行浮动工资政策。支教轮岗教师在支教轮岗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县财政规定的外小岛教师浮动一级工资。
2.提高支教轮岗教师的政治待遇
(1)在评选各类先进中,支教轮岗教师要占一定的比例,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在每年教师职称评审中,在同等条件下,支教轮岗教师优先考虑。
(3)支教轮岗期间,派出学校原则上不得将支教轮岗教师低聘教师职务。
(4)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支教轮岗教师,视同局级年度先进工作者。
六、本意见2010学年起实施。原有关支教轮岗的相关文件不再执行。
七、本意见由嵊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
支教轮岗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嵊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