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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胜利村小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选派管理办法(试行)
(经学校2016年6月12日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
根据江北教工委【2013】94号文《江北区中小学领导干部及教师交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特拟定我校教师交流轮岗选派管理办法如下:
一、目的意义:
探索教育人才资源管理新模式和教师培训学习的新渠道,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地做好教师交流轮岗的选派工作,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促进学校内涵跨越式发展。
二、对象条件:
1、在保证教师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教师交流轮岗对象为,男年龄在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学校任教9年以上(含9年)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应进行交流轮岗但无在同一学校任教达到9年的,则降低1年处理,以此类推。
2、其他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申请交流的(此项以区教委的工作安排审定为准)。
3、按江北教工委【2013】94号文规定,属于不作为交流对象的教师学校不予选派交流。
4、任现职期间有违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查证属实且被追究责任者;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评定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责任者;教学效果差,师生反映大的教师,学校不予选派交流。
5、学校每次交流轮岗的比例应达到符合交流条件人员总数的10%(具体标准以当年教委下发的文件为准)。
6、教师交流轮岗的时间为1—3年及以上(具体时间以当年教委的文件为准)。
三、选派原则:
1、个人自愿与单位统筹相结合;
2、人员稳定与学科平衡相结合;
3、工作经历与个人业绩相结合;
4、民主测评与学校评议相结合;
5、择优推荐与当事人回避的原则。
四、选派程序:
1、政策宣传、指标公开。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市区教委下发的教师交流轮岗的相关政策文件、通知,及时将选派交流轮岗的指标予以公开。
2、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教师本人自愿参加交流轮岗的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人事干部、教师代表对照市区文件规定和本办法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政策者纳入拟选派人员范围,人事干部填写《江北区胜利村小学校教师交流轮岗资格审查情况登记表》并将资格审查的结果予以公布(纸质和QQ群的方式公布,纸质件存档)。
3、测评考查、会议决定。凡拟选派人员与学校指标一致,未形成竞争格局的,只要拟选派人员符合相关政策和本办法的相关条件,由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领导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后直接予以推荐;形成竞争格局的,按本办法进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推荐。
4、结果公示、填表推荐。推荐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无意见后由学校进行填表推荐。
五、考核办法:
按以下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各项目先分别计分,后计算总分,根据得分的高低进行推荐。
1、工作年限(15分):工龄满一年得1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算,超出部分分值算作附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不计入年限的病事假、旷工等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计入年限。
2、任职年限(15分):任现职时间满一年得2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算,超出部分分值算作附加分,同等条件可以优先考虑。不计入年限的病事假、旷工等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计入年限。
3、教学业绩(20分):按近两学年(4学期)任教班级期末语数考试成绩为考核基数。按片区参考学校总数的20%、20%、60%划定一、二、三等奖的名次范围,根据被考核教师当期任教班级语数考试成绩的排位对应到相应的等级中,分别按5、3、2计算当期教学业绩考核得分,4学期考核得分的总和即为教学业绩考核得分。【非语数教师教学业绩20分纳入业务能力项目中按60%进行计分】
4、业务能力(获奖情况)(15分):获奖计分年限从任现职起至当年教师交流轮岗选派工作开始日止。(均以教育主管部门为准,只计个人获奖和辅导奖)获奖得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算,超出部分分值算作附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同一项活动和同一个项目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分值。以上加分以文件、出版书刊或证书原件为依据。(获奖加分细则附后)
5、班级工作管理(5分):任现职时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得1分(副班主任得0.4分),超出部分分值算作附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不计入年限的病事假、旷工等按相关规定执行;班主任(副班主任)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入年限。
6、民主测评(15分):由学校全体教师对申报当年交流轮岗的教师分别进行综合性测评,选出与当年指标相同的交流轮岗的教师人数,根据得票数计算申报人员的民主测评分数。(民主测评得分=项目总分15÷参与测评的教师总数×该申报人的得票数)
7、领导小组测评(15分):由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领导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在集体商议的基础上由每个领导小组成员对申报当年交流轮岗的教师分别进行综合性评价,选出与当年指标相同的交流轮岗的教师人数,根据得票数计算申报人员的领导小组测评分数。(领导小组测评得分=项目总分15÷领导小组人数×该申报人的得票数)
每个拟选派人员的以上7项分值的总分为该拟选派人员的综合考核得分;综合考核得分是该拟选派人员的最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出正式选派人员。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人事干部,中层管理干部、工会、教师代表参加的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领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政策传达、组织实施、考核管理等工作。【2016年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领导工作小组:组长—徐雄 成员:刘实红 段美菊 刘华 周倩 李佐维 邓雅丽 周传娟】
七、政策规定:
相关配套政策按江北教工委【2013】94号文和当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文件通知为准。
八、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和补充权属学校行政办公会。
重庆市江北区胜利村小学校
2016年6月7日
附:获奖加分细则
一、教学实践:
1、备课、说课获奖:区级—2/1/0.5;市级—3/2/1;国家级—5/4/32、上课获奖(含班主任基本功综合奖和教师技能大赛获奖):区级—3/2/1;市级—5/4/3;国家级—7/6/5
二、荣誉称号:
1、政府表彰:区3分;市5分
2、教委表彰:区2分、市4分、教育部5分(同级减0.5分,下级减半)
三、教学研究:
1、论文发表:凡在具有“CN”“ISSN”“ISBN”刊号的正式书籍、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记3分;进修学院电子刊物发表文章每篇计1分;
2、论文获奖(含教案、课件、教具、指导奖、案例):区级—2/1/0.5;市级—3/2/1;国家级—5/4/3
四、辅导学生获奖(只计学生个人获奖):区级—0.2/0.1/0.05;市级—0.3/0.2/0.1;国家级—0.5/0.4/0.3(学生参加比赛没有颁布学生个人获奖,只颁布团体奖的按学生人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