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规划委员会部门预算_部门预算及来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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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部门预算

年海口市规划委员会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一、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全市“多规合一”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研究提出城乡规划编制、实施规定。

(二)负责组织开展市总体规划及其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 红线、市域城镇体系、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等6 个专篇的编制、修编和局部修改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开发边界,提出相关控制性、约束性指标;负责组织开展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题研究和基础评价;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修编;组织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编制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综合发展规划,以及重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参与制定本市财政、投融资、产业、土地等政策,推动空间资源配置与区域发展政策融合。

(三)负责对我市各类综合性规划、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 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是否符合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协调处理空间布局矛盾冲突,并提出有关调整、清理意见;负责对重大项目是否符合市总体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负责组织开展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四)负责本市总体规划督察工作,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和 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市总体规划;监管涉规审批业务和相关行政行为,调查违反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和决定,提出纠正和问责意见并监督落实;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多规合一”下的空间规划执法工作;对接省级部门开展省、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督察工作。

(五)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负责核发规划条件、《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主城区建设工程放验线进行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审批后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意见书》。

(六)负责本市“多规合一”大数据平台建设、更新和维护 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空间规划基础数据、规划信息和审批档案等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数字化利用。参与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参与管理本市“多规合一”行政审批平台等,推动审批联动。

(七)承担规划管理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 作;承担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九)指导各区开展规划管理工作,监督各区(开发区)实 施本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权项。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海口市规划局美兰分局 2. 海口市规划局龙华分局 3. 海口市规划局琼山分局 4. 海口市规划局秀英分局 5. 海口市规划编制审查办公室

第二部分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74.4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8474.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774.4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6699.9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8474.41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4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1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74.4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6.96万元,主要是2017年下半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以及增加通讯补贴、物业补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51万元,占12.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82万元,占4.95%;城乡社区支出1348.89万元,占76.02%;住房保障支出110.19万元,占6.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27.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8.39万元,主要是随人员经费增加按比例相应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7.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58万元,也是随人员经费增加按比例相应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预算数1348.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7.22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及相应的的社会保障缴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预算数110.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77万元,主要是按工资总额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774.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6.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78.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1.6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2017年下半年市本级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了许多公务用车,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海口市规划委员会的公务车辆保有量从14辆下降至7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

五、关于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699.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51.44万元,主要是从今年开始改变了预算模式,政府性基金的预算得年初一次性核定,不能年中追加。以前的拨款模式是需要多少项目经费就打报告追加多少,这样的模式有悖于《预算法》。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6699.99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699.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51.44万元,主要是从今年开始改变了预算模式,政府性基金的预算得年初一次性核定,不能年中追加。

六、关于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规划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8474.41万元。

七、关于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8474.4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经费拨款收入1774.42万元,占20.94%;政府性基金收入6699.99万元,占79.06%。

八、关于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847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4.42万元,占20.94%;项目支出6699.99万元,占79.0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海口市规划委员会本级(121.63万元)、海口市规划局美兰分局(23.77万元)、海口市规划局龙华分局(27.51万元)、海口市规划局琼山分局(30.32万元)、海口市规划局秀英分局(29.55万元)、海口市规划编制审查办公室(45.41万元)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78.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海口市规划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口市规划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海口市规划委员会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政府性基金6444.6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城乡社区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指海口市规划委员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政府性基金):指用于海口市规划委员会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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