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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天津市质量工作会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保障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管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开发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原料购进、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促进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局牵头。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排查摸清小作坊情况,加强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年底实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牵头。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年底实现,区内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三)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由文教卫生局牵头,工商开发区分局、城管局配合。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学校、职工公寓、建筑工地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年底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持证率达到100%,餐饮具消毒和保洁监督检查合格率达100%;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使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100%。解决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和小食杂店无证照经营的问题。
(四)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文教卫生局牵头,工商开发区分局、城管局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申报的生产工艺、处方和GMP要求组织生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管检查,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年底前,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五)对加工、销售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由城管局牵头。
加强对区内加工、销售食品的流动摊贩的清理整顿;年底前,区内各建筑工地、职工公寓等周围的移动摊贩要得到有效治理。
(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局牵头。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发证后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年底前,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局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需要,管委会在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等方面给予统筹安排。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管委会统一领导、协调开发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局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公众参与质量监督的良好形势。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整治情况送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积极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每周的周五下午3:00前将本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8日前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袁 杰 电话:25201383 邮箱:yuanj@teda.gov.cn 联系人:刘合磊 电话:25201386 邮箱:liuhl@teda.gov.cn 传真:2520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