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能源工作要点”。
2012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点
2012年是承接“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良好开局,实现全省农村水电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各地要按照全省农村水电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以“继承、求实、创新、发展”为工作主线,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创新破难,全面推进“民生水电”、“平安水电”、“生态水电”建设各项工作,为服务“三农”、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水电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实现“两个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扎实做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工作力度,切实抓好 “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全面推进农村水电队伍能力建设,完成全员轮训首批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农村水电制度建设,抓好水电立法、规范化运营管理、生态水电建设等政策调研和试点准备等工作。
工作重点
一、强化“民生水电”建设,加大农村水电更新改造工作力度
(一)按期保质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
浙江是财政部和水利部组织实施的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两个全面试点省份之一。这次试点时间紧,任务重,意义深远。试点任务完成好坏,事关全国试点成败,事关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能否全面启动。各试点县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责任书》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效益”。要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期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表,督促业主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我省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二)创造性地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是“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深化和拓展,是水利部推进“民生水电”建设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内容。全省有11个县(市、区)被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列入《“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各电气化建设县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做好项目筛选和年度申报工作,扩大中央资金的受益面。要按照中央和省批复的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建设监管,今年力争开工新建项目8个,完成中投资5500万元,确保计划内项目如期建成。要注重培育惠农效果明显的项目典型,形成有浙江特色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模式,为全国农村水电发展提供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不断深化“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实施工作
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是我省“十二五”农村水电发展重点工作。各地要拓宽
筹资渠道,形成“省级补助、地方配套、业主自筹”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加大“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实施力度。今年,全省力争在完成115个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完成列入“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项目20个。同时,各地要针对更新改造项目面广量大,财务管理和建设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的实际,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2009年以来列入省级建设计划的更新改造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扎实做好老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各地要抓住当前国家高度关注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的有利时机,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注重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进一步扩大“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实施规模。要利用水电站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年报等各种平台,对1995年前投产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尚未改造和改造不完全的电站要建立项目库,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做好中央、省级项目储备工作,近二年内实施的项目要及早完成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编报审批工作。
二、推进“平安水电”建设,切实抓好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监管
(一)认真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年初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浙水电[2012]1号)要求,按照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市级对口检查,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及时完成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上报检查总结。同时应强化整改,注重总结,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电站,要督促业主及时整改,在主汛期之前无法完成整改的,必要时应要求业主单位停产停工。
(二)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和防汛安全责任人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要求,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双主体责任”(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制度化”。对本辖区内水电站“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站核查,认真填写农村水电“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认后,逐级上报,并在当地媒体公示。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5月底前以文件形式上报各市,各市汇总后于6月上旬前以文件形式上报我厅。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浙水电[2010]3号)要求,全面落实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配套水库为大、中型水库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由水库主管部门(水库业主)报所在地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县(市、区)防指办审核后于2月底前行文报省、市防指办,由省防指统一公布;配套水库为小型水库及以下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由所在地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由所在地市、县(市、区)防指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当地媒体公布,并于3月底报省防指备案。
(三)扎实开展新一轮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
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是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能,提高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要途径。今年全省将开展新一轮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我厅将对《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对今年的年检工作进行部署。各地要按照我厅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完成。目前,由我厅组织检测机构开展的运行25年以上水电站安全检测工作已经启动,各地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对应的检测单位,明确检测工作开展方案,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如期完成。
三、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农村水电全员轮训首批试点工作
加强水电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水电管理干部的政策水平、管理和业务能力,有利于加快水电站运行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更新,对于提升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有重要意义。在去年完成《水电站运行与管理》培训教材出版,教学课件、考核题库编写的基础上,为确保全省全员轮训工作顺利实施,今年决定在金华市、衢州市、新昌县开展全员轮训试点。各试点市、县要按照统一教材、课件、师资、考核、发证 “五统一” 的要求,明确轮训试点方案,保障培训经费,配合有关培训机构,做好辖区内水电站从业人员情况统计、宣传发动、考前培训、考核发证等各项工作,力争完成轮训从业人员3000人。各试点市、县在开展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机制方法,为我省全面推开轮训工作积累成功经验。
四、加强制度法规建设,提升我省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水平
为加快农村水电立法工作,去年,省水电中心组织召开了《农村水电立法座谈会》,对《条例》迫切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梳理,调查和分析了我省各部门与各级水电管理部门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今年将全面启动立法前期工作,形成农村水电立法草案,并争取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各级水电管理部门要抓住机遇,为立法工作献言献策,配合做好立法前期调研等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水电管理立法,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去年淳安、缙云等县积极开展了农村水电站标准化建设、水电站星级创建活动,取得了很好成效,各地要以此为榜样,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工作,重视横向交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行业管理工作,为全省农村水电工作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五、加强行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农村水电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行业发展事务管理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各地要充分重视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进一步扶持和培育农村水电社会中介机构,加强服务、指导并规范其行为,使其在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框架下,充分发挥权益维护、政策和技术咨询、信息交流等重要作用。同时,各地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高度认识协会工作的重要性,将各项工作统一到推进行业共同发展的大局上来,有效担负起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维权的重要职责,通过合法的手段反映合理的诉求,切实体现行业协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要围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排忧解难,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水电行业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