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部电教设备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_事业部管理及考核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5 20:34: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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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部处事电教设备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细则

1、每院系处室指定一名兼职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院系处室电教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报电教中心备案,更换时需及时通知电教中心。

2、电教中心负责对各管理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根据情况不定期对管理员进行相关培训(包括多媒体设备使用规范、简单网络故障判断检修等)。

3、各管理员负责培训服务管理范围内所有教师多媒体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规范,并保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4、各管理员定期对所服务范围内的电教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保证设备最佳工作状态。

5、管理员服务管理范围内用户遇到电教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时,可直接与该管理员联系,由管理员负责解决问题并填写电教设备维修维护报告。

6、对于管理员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该管理员负责跟电教中心联系,说明详细故障现象并填写电教设备维修维护报告,由电教中心技术人员到场解决问题。

二、考核办法

1、管理员由本院系处室和电教中心共同负责考核,每学期末进行考核。

2、管理员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三等:一等为优秀,85-100分;二等为良好,70-85分;三等为合格,60-70分;若管理员不能尽职尽责或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可定为不合格。

1各管理员服务区域的电教设备管理情况;○2各

3、管理员考核分数来源:○

3各管理员对服务区域内各管理员报送的电教设管理员服务区域教师反映情况;○

4各管理员对本系部处室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情况;○5其他与电教备检修情况;○

有关的情况。

4、各管理员工作量工资由所在各院系处室支付。电教中心每学期末将考核情况告知各院系处室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根据考核情况给该管理员增加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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