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暂行)_学校课程评估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3:03:1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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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陕西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一、基本原则

我省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的参与范围为义务教育阶学段全日制中小学。创建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和突出过程性的指导原则,以评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2.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地区照顾;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概全的倾向。本着从严要求,严格把握,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

3.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协调。

二、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省级规范化学校必须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其中新建学校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建校时间必须满3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1.设有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

2.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开设课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3.不按规定要求安排作息时间,擅自加班加点,利用双休日、法定节日、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4.不按颁布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的;接受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和音像制品。

5.违反国家、省招生规定,违规招生。

6.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有乱收费现象。7.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学科竞赛、考级等活动,或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营私舞弊、渎职失职现象造成重大影响。

8.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和教师排名次,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评价和奖惩教师。

9.近3年有重大违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0.评估中弄虚作假。

11.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三、申报与评估程序

省级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从2009年开始实施,实行市级申报,省上审核、抽查、命名的办法,基本程序为:

1.自评达到《标准》的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均可提出评估申请。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评估的学校进行复核并确认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后,于每年3月和9月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申报表、学校自评报告和有关审核意见。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条件成熟的学校进行过程检查和指导,对部分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抽查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听课、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充分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反映,按照标准逐项逐条核实、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

3.学校依据审查和整改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根据审查、抽查和学校整改情况,经研究后,对各市区上报的学校命名“陕西省规范化学校”,并予以公布。

5.省教育厅组织对学校进行的抽查,所有专家均从省评估专家库抽取,实行异地专家评估。

四、管理办法

1.省级规范化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学校应主动申请复评。经复评合格的学校,可保留原称号;复评不合格的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1年,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2.省级规范化学校改建、扩建,校区迁移及学校合并应按复评程序进行复评;学校未提出复评申请或复评未通过的,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自然取消。

3.省级规范化学校违反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黄牌警告,进行为期1年的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4.被取消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学校,2年后可重新申报;被撤销称号的,3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检查,帮助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各项教育教学等管理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其示范性,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化学校的建设,并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规范化学校建设作为办好人民满意基础教育的一个有力抓手,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任务,做到统筹规划,分层实施,循序渐进。

(二)规范化学校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中小学管理,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加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提升管理水平;要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注重发挥规范化学校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把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评价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三)各中小学要提高对争创规范化学校的认识,认真对照标准,以评估促建设,以建设促发展;被命名的规范化学校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落实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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