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部长安大学(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有关意见,全面实施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操作性措施,是规范我校贯彻落实《标准》的依据,是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等文件精神的主要实施办法之一。
第三条 《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学生毕业条件(《标准》测试成绩)审查;教师《标准》测试工作量审核;处理《标准》实施过程中学生作弊问题。
学生工作部主要负责督促学生加强日常体育锻炼;把学生《标准》测试成绩纳入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制定辅导员参与《标准》测试工作考核办法;协同做好《标准》实施的宣传工作和学生作弊问题处理。
校医院主要负责学生身体检查,审核学生免予执行《标准》申请;安排《标准》测试现场值班医生,根据实际制定急救方案、措施等;开展测试工作人员的急救培训。
人事处负责审核《标准》实施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核定工作量。
计划财务处负责安排《标准》实施工作专项经费。信息与网络管理处负责《标准》测试系统与学校信息门户的数据对接及维护,包括学生校园卡中基本信息导入、学生成绩上传、查询和测试预约等。
各学院(系)负责学生体质健康的政策、文件宣传工作,教育学生了解和正确认识《标准》;把学生体育锻炼纳入工作计划,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日常体育锻炼;负责本学院《标准》测试工作安排,落实测试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制定学院(系)测试工作安全预案和考核办法。
第七条 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工作责任分工、检查督导、测试和质量评价、统计上报与数据核准、安全考核制度、信息发布与反馈制度、测试报告与公告、档案资料管理等。
下为不及格。
第十一条 成绩记载:学生《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补测项目仅限于身体素质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男、女各4个项目。
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学生无故不参加《标准》测试,或申请暂缓而未参加当学年的补测,该学年《标准》成绩按零分计,在计算毕业成绩时,该学年成绩亦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提供学校医院等医疗单位的证明,经学院、体育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暂缓执行《标准》只可申请1次,再次申请不再受理;免予执行《标准》须填写《免予执行申请表》,并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 对于不符合免测条件,平时锻炼积极努力,仍达不到及格标准的特体学生(超重、肥胖、营养不良等),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系)、学工部审核,体育部《标准》测试中心制定相应办法,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成绩评定,并上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测试过程和成绩评定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旦发现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或违规现象,学校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学生如有代测等行为,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和各学院(系)要对学生日常体育锻炼和参加学生体质测试提出安全要求,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各项目测试前(特别是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等项目),要询问和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患病或身体状况不好的学生,可暂缓参加测试,符合规定的可以免予执行《标准》。同时,要认真讲解测试细则和安全事项,引起学生重视。
第四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六条 保证实施《标准》经费的投入。学校、体育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合理制定《标准》实施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体育部要合理安排《标准》测试场地,设立安全通道。体育场馆设施和测试《标准》仪器等实施专人管理和维护。
第五章 数据报送与成绩使用
第十八条 《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是学校的常态化工作内容,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测试数据要准确、客观,能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的状况,如实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要认真做好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和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起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在校本科生按本办法补充规定执行(见附件1)。
附件1:
《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2018-2020届学生补充规定
一、学生毕业成绩计算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文件规定,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鉴于本办法自2017级起实施,对现有的其他在校本科生,毕业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2018届学生:以2017~2018学年测试成绩作为毕业成绩。
2、2019届学生:以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和2017~2018学年的成绩的50%之和评定为毕业成绩。
3、2020届学生:以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和2017~2018学年、2018~2019学年两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评定为毕业成绩。
学生学年总分不及格,须参加当学年组织的补测。2018届学生参加补测后,成绩仍达不到50.0分(毕业最低要求)者,在毕业前再组织一次补测,如还达不到50.0分,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待下一学年补测达到要求后,可换发毕业证书。2018届以后毕业的学生,不再组织毕业前的补测,毕业成绩达不到50.0分,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待下一学年补测达到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