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三年教师职称评聘意见_教师评职称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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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教育局文件

华教职改字〔2013〕4号

关于二0一三年五华县基础教育系统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评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评聘工作水平,根据省、市基础教育系统职改的有关规定和职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今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评聘分开制度

基础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实行评聘分开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分开进行。凡各项条件符合现岗位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教师,均可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规定向所在学校申请申报现岗位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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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和其他待遇挂钩。

基础教育系统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增补职数所需增资额需要财政增拨经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按照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控制,执行广东省教师聘任办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正式聘用后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在列入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时执行。

从2006年起,城镇(指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区)教师首次聘用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二、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今年我县基础教育系统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认定),执行省制定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省人事厅粤人职[1998]15号、粤人职[1999]24号、26号文和省人事厅、教育厅粤人发[2004]108号文以及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5]300号、粤人函[2005]632号、粤人发[2007]197号、粤人发[2008]147号、粤人发[2008]148号、粤人发[2009]164号、粤教师[2009]70号、粤教师[2009]167号、粤人社发[2010]306号、粤教师函[2011]64号文)。

1、有关申报工作的规定: -2-

(1)关于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问题。申报评审(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从事教学、教研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含公办、以工代教、代课、幼儿教师),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当年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一定要坚持对岗申报,非教学、教研人员应申报其他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不能随意挂靠教师系列。

省人事厅粤人发[2009]164号文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申报当年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省教厅粤教师[2009]70号文规定,从2010年开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按照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从2013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网上录入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2)关于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问题。因变动工作岗位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如:小学到中学(中专)、中学到中专(小学)、中专到中学(小学)任教],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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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上,须按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为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方可聘用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

因变动工作岗位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获得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转申报评审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才能按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转申报评审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应提交反映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业绩,并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因变动工作岗位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需要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转评为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取得业绩,才能受理申报评审。其任职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因变动工作单位的人员或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变更工作专业的人员,应按新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没有聘用现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则取消原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3)关于任职资历计算问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资历,从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4-

技术工作的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8月31日。申报当年8月31日后的获奖证书、业绩、成果材料,应作为下一年度的业绩成果。凡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省人事厅粤人函[2005]632号文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资历要求是与学历要求相连的,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不管以后学历如何变化,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均可累计。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

省人事厅粤人发[2007]197号文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4)关于工作量问题。按省规定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和申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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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中要求“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此条件要求从2000年起计,此前的相应要求按1993年的资格条件执行。

粤教师函[2011]64号文规定,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须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学校总课程表、工作安排表)。

梅市教人[2013]20号文规定,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须提交近3学年的每学期任课时间安排表(学校总课程表)。

(5)关于考核问题。考核工作要从严掌握,凡师德问题严重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一次考核填二种表,优秀的比例与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相同控制在该职级教师的15%,并以县人社局认可的考核结果为准。

(6)继续教育条件。从2001年开始,教师“继续教育条件”是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统一网上发放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每年必须有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培训学习的记录,逐年填写清楚。-6-

申报人应提供“继续教育登记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所登记的学习情况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起的继续教育,必须提供电脑打印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作为佐证材料。

(7)计算机能力条件。从2003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应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原件或县人社局核准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证明》原件。

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177号文规定,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8)关于班主任工作年限问题。执行资格条件中要求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规定。中学教师副班主任年限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小学教师副班主任年限3年可折算为班主任年限2年;应分学年度填写。对资格条件中规定的部分学科教师确因特殊情况而不能达到班主任工作年限的申报者,须由学校证实且理由成立;在外地所任班主任年限,须由原学校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9)兼任学校行政职务者申报问题。对担任学校中层干部以上行政职务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而以普通教师身份申报评审。学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要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对其在教学和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7-

考核评价意见一份;并提供其担任学校领导期间近5学年(申报中级职称者本科以上近3学年、大专近4学年、中专近6学年)每学期任课时间安排表(学校总课程表)。

(10)代课(含幼教)教师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执行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评审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单位聘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转正后承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今年不可申报送审:(1)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2)没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人员;

(3)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按政策不可提职提薪人员;(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三、执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者向学校提出申请,作述职报告,提交评审材料(按规定交纳送审费);学校、学科组民主评议、推荐;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推荐人选和评审材料;经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人社局;评审材料报送各级评委会进行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果,报政府人社部门审核。

1、学校(中心小学)应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师专业技术-8-

资格条件和有关职改文件。

2、认真实施教师学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后,学校(中心小学)应按聘任办法给予办理续聘手续。

3、凡符合资格条件申报的教师,向所在学校(中心小学)提出申请,按规定上交评审材料,交纳送审费。收费标准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凡申报教师职称者须进行公开述职。

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须在本校全体教师(本单位全体人员)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

申报高级讲师、讲师、中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等规模(50——100个教师)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规模大(100个以上教师)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它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的申报者,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在全镇教师(县直属学校全校教师)会上进行公开述职。

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在全镇(或镇分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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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学校全校)教师会上进行公开述职。

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在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其它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面上小学全校教师)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

有没有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在什么时间、地点,范围多大,多少人参加,多少人认为申报者述职内容是否真实及其同意推荐,须在评审表的公开述职情况栏中表述(由单位领导填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则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述职内容包括:述职报告、个人简历、工作量、班主任、考核、教学效果(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

5、学校、学科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向考核小组进行推荐。推荐不搞民意测验,由考核小组根据申报者的德、能、勤、绩集体研究确定。

6、考核小组对申报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学历、资历、教育教学实践、工作量、业绩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以省规定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进行推荐。

7、张榜公示推荐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上,中学、县直属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镇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公示到各小学。-10-

8、申报评审对象填写《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教师职称者,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在网上录入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录入后进行打印并签名确认。

9、所在单位考核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项审核,将审核结果填在《送审材料目录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对申报人的综合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和《评审工作表》中。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经过核对或验证无误后,签上责任人的姓名;每一份申报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申报材料必须按规定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自查、复核无误,将评审材料报送县教育局。

10、经县教育局审核推荐,报送县人社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报送市教育局、人社局。经过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后,评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报政府人社部门审核。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粤人职[1998]15号文对认定对象有规定,“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11-

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均可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应是第一学历全日制师资教育专业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工作。

五、省外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按省人社厅粤人社发[2010]306号文件执行。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

省外来粤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六、加强领导,做好教师职称的评聘工作

职改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责任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制。

1、健全机构。各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和聘-12-

用工作小组成员如有离退休、工作变动等特殊情况的,应调整充实,健全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和聘用工作小组,并于7月3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2、做好教师学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各单位要重视教师学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工作,建立考核档案。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稿),制定和落实本校教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师(含未评职称的公办教师以及以工代教、代课、幼儿教师)逐个进行学年度考核;并对教师职务聘用期满者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进行任职期满考核。按各级教师职务分别对高级、中级、初级教师、未评职称教师、代课(含幼教)教师进行考核,评出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的比例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相同控制在该职级教师的15%,并以县人社局认可的考核结果为准。考核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并将考核结果张榜公示(中学、县直属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镇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公示到各小学)。

考核时间:考核小组对教师的学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于今年6月30日前结束。考核评出等次,造册一式二份(自存1份,1份于7月3日前报县局职改办)。在本学年度结束时,应对本学年度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满考核者,按广东省教师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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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续聘手续。凡没有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考核情况没有依时上报县局的,我们将不受理该单位的申报、推荐教师职称送审材料。

3、加强学习和思想教育。各学校(中心小学)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要广泛宣传职改政策,组织教师学习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职称申报送审工作要求和有关职改文件,端正态度,对照条件申报。要充分发挥职改领导小组、考核小组、聘任工作小组及党团组织、教育工会、教代会的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尊重和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严肃评聘纪律,健全监督机制。在申报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挟私报复等违法违纪行为,必须按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惩处。今后如再发现、查实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或自己涂改考核结果的将从严处理,对申报者及审核材料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申报者3年内不得申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应加强法制教育,健全监督机制,坚决刹住材料“造假风”,不得放宽评聘条件,扩大评聘范-14-

围。

5、送审材料要达到规范要求。各学校(中心小学)要层层负责、落实责任,把好职评工作质量关。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职改业务的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负责职改具体业务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及各种表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按时报送县局职改办;逾期不受理。上送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通知补办材料。

6、完善聘用制。各单位要按照教师聘任办法,实行教师职务聘用制度,制定和落实本校教师职务聘用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与结构比例,完善教师职务聘用制;废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强化激励竞争机制。

职改工作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在职改评聘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研究和解决评聘分开实施中的新问题,保证职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确保评聘质量,充分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五 华 县 教 育 局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评聘△

意见 抄

送:副县长宋学希,县职改办,本局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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