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实事求是,实践科学发展,全力做好治安案件受理统计工作_统计科学发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2:40: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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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事求是 实践科学发展 全力做好治安案件受理统计工作

多年以来,治安案件发现受理和查处数偏低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公安机关,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治安与刑事案件倒挂的现象,出现这种不正常的主要原因就是治安案件受案统计不实。真实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是公安工作立足和发展的根本。治安案件发案数量是一个地区社会治安形势的晴雨表,是准确反映社会治安状况,评估公安工作绩效的重要参考,是上级机关研判治安形势、作出科学决策、调整工作思路、采取应对措施的重要依据,其真实、准确的重要性显而易见。虚假的受案数字既不能如实反映社会治安状况,又大量埋没了基层民警的工作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同时还极大地影响了群众的满意率和安全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真实、准确、全面地受理治安案件,对于分析掌握社会治安特点、发案规律,动态控制社会治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解决此问题,某某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治安案件办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三基”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结合公安机关“三大建设”,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最终目的,更新观念,转变思路,创新方法,完善机制,以纠正治安案件受案统计不实为突破口,不断加强和规范治安案件办理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找准治安案件受案统计不实的症结所在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治安案件查处工作一直是困扰我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难点问题,也是引发群众涉法信访、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2006年,全市查处治安案件仅7901起,百名民警办案数仅208起,刑事立案8515起,治安、刑事比为0.93:1。同年,全市因治安案件引发的信访问题占到了信访总量的60%,严重损害警民关系,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制约了公安工作科学发展。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引起了某某市公安局党委班子的重视,某某市公安局局长郑歧浩同志要求治安支队联合指挥中心、法制处组成调研组对此问题深入调研,找准症结所在,提出解决办法,并明确指出:由各地公安机关一把手对治安案件查处工作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制。调研组通过认真查看派出所登记台帐,与指挥中心、法制、治安、派出所等部门座谈、与基层办案民警探讨等形式,迅速掌握了影响治安案件统计不实的原因。

(一)综治考核的影响。长期以来,综治部门将治安状况的好坏与治安案件数量简单挂钩,将发案多少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在创建综治先进市、平安县区工作中,对治安案件数量上升的地区均要给予扣分。调研组在某县级公安局了解到,该地综治部门就明确要求公安机关每年的发案数字要下降,否则就要扣分。基层单位的领导担心治安案件多会影响本单位的考评成绩和个人政绩,怕影响自己所在地区争先树优的机会,造成一些地区为评选综治先进地区而人为压低治安案件数量。

(二)执法质量考评的影响。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切入点和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对整个公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现行执法质量考评的方法是从治安案件登记台帐中抽查卷宗,即只要把治安案件登记到台帐上就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就要有卷宗,不然就要扣分。严格的考评细则使部分民警对办理治安案件有畏难情绪,认为干得多,形成的案卷多,出现的问题就多,所以干得多未必有好处,出现问题就必然受到批评。为避开执法质量考评,就采取少受案、少装卷,尽量装一些“精品”卷的做法,从而导致部分基层单位对当场调解的治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查处的治安案件不敢统计、不愿统计,人为“漏登”,使大量的治安案件流失,导致治安案件统计时数字下降。

(三)奖励机制的影响。公安机关在出台各种奖励政策时往往是“重刑事、轻治安”。办理刑事案件,如“严打”、“追逃”和“破大案”均有办案补助,能立功受奖,年终目标考核有加分。而处理一起疑难治安案件的难度及精力投入不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之下,且需要面对双方当事人的争执吵闹,不断从中调解疏导周旋,处理周期长,耗费精力大,而立功受奖机会相对较少。这种投入大,回报小的情况,也直接影响了民警办理治安案件的积极性。

(四)治安案件卷宗繁琐的影响。基层治安民警既要抓管理,又要抓防范,还要抓打击,事务繁多,任务较重。而

办理一起治安案件,仅填表一项,就有十几张,审批签字又有多处,而且填写要求严格,还需到局里审批,既浪费时间和精力,又增加费用;加之扣押、收缴、没收等程序,办理起来十分繁琐。一些能够被办案民警现场调解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治安案件也必须全部履行受案手续,繁琐的卷宗极大影响了民警办理治安案件的效率。所以,民警尽可能的少受案,少制卷,并出于节约办案成本的考虑,采取“不裁决不上报”、“不结案不上报”的形式,对大量自行裁决或未办结的治安案件,没有登记和上报。

(五)办案单位重视程度的影响。一是县级治安部门对办理治安案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治安案件查处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个别治安部门领导认为治安案件的办理主要在派出所,统计在指挥中心,监督审核在法制,治安部门既不参与审核治安案件的处罚决定,也不参与对治安案件的执法考评,如何起到办理治安案件的业务“龙头”作用?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了该项工作开展不力。二是基层派出所对办理治安案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中将公安派出所定性为是市、县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但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的工作几乎涉及到全部公安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治安案件的受理和统计工作只是基层派出所所有工作的一部分。在现实中,哪项工作抓得紧,哪项工作就能得到重视,县级治安部门的不重视直接导致了基层派出所的不重视,大多数的派出所根本没有建立专门的案件办理队,办案体制不顺,办案力量不

足,直接影响了治安案件查处数量和质量。三是基层治安民警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治安民警对近年来公安部、省公安厅下发的有关做好受案统计工作的文件规定并不知晓,更谈不上熟知熟会、熟练运用。对如何统计治安案件理解不深不透,尤其是对当场调解案件定性不准,不知道什么该统计为治安案件,什么该统计为其他案件;有的还错误认为当场调解、适用简易程序查处的案件因为没有卷宗就不是治安案件。有的民警甚至片面地认为只要受理治安案件的数字低,就证明该地区发案少,群众的安全感就强,满意率就高,不能正确处理发案、受案、结案三者的关系。

二、抓住重点,切实解决治安案件受案统计不实的问题

(一)在宏观决策上抓导向。

在外部,市局党委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同时加强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的沟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治安状况。同时建议地方党委、政府不以治安案件受案数的升降来评价公安工作,建议综治部门改变人为的硬性压低治安案件发案指标,实行“一票否决”的工作方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和支持,扭转了各级领导治安案件数上升就是社会治安状况混乱的偏见和错误认识,将治安案件数升幅指标从各地年终平安建设综合评估体系中脱离出来,真正为公安机关创造了敢讲真话的宽松环境。在内部,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不再将治安案件发案数作为考核县级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硬性指标,同时将各单位治安案件统计上报工作纳入了考核范围,并把统计数据不实作为重大

扣分项目。倡导树立“查处案件是成绩,不查是失职”、“治安案件数下降是成绩,提高治安案件查处数量也是成绩”的观念,从导向上有效解决了基层单位和民警查案不登、统计不实等问题。如泰山区分局2007年打击和防范能力显著提升,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满意率大幅提高,在全区政风行风评议中获得行政执法类和所有参评单位双第一。同时,该局2007年查处治安案件数比2006年上升了208%,百名民警办案数也居全市首位。但在市级考核评价中,我们并不认为泰山区分局治安案件受案查处数大幅上升,就是社会治安不好,而是以工作量和群众满意率为考核评价标准,给予充分肯定。在全市平安建设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考核等各类考核中,该局均名列前茅,并被市局推荐为全省优秀公安局。

(二)在运作执行上抓细节。

一是规范治安案件统计途径。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下发的有关做好受案统计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市局制定出台了《某某市公安局关于治安案件受理、查处和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和解释》,对治安案件的统计范围和渠道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单位把过去易漏的当场处罚、调解的治安案件纳入统计范围,并做出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管是否查处,不论调解处理还是裁决都应该受理并统计为治安案件”的具体解释,消除了民警“不处罚不上报”的片面认识。二是规范治安案件基础台帐。建立完整的报警和受案登记台帐,健全接报警和受理案件等各项登记制度,加强统

计台帐管理,严格登记制度,规范案件受理、登记等程序。每个基层办案单位必须有三份基础台帐,一份是110接处警基础台帐;一份是社区民警辖区工作台帐;一份是值班民警所内接受群众报警台帐。通过规范这三个受案渠道,从源头上堵塞了治安案件“跑、冒、滴、漏”问题。三是大力推进警力下沉,加强办案专业力量建设。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新入警人员必须全部到基层派出所锻炼,并且三年内不允许调入机关,有效缓解基层治安警力不足的状况;在配臵社区、驻村民警时,把具有丰富办案经验、较高执法能力的民警作为首选,同时搭配具有潜力、素质较高的青年民警进行优化组合,搭档办案。在治安问题多、治安案件数量大的派出所,设臵专门治安中队或治安组负责案件查办,实现了办案队伍专业化、办案民警专职化。四是加强办案信息化、科技化建设。推广使用 “网上派警”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网上录入、网上受案、网上审批”,最大限度的降低基层单位办案成本,切实提高受案的实效性。从接警开始就即时受理、即时录入、即时统计。指挥中心接到案件报警后,即时将警情录入派警系统,建立电子台帐,同时通过网络发送到辖区派出所,民警根据《派警单》处臵警情,实现了指挥中心与各派出所间的即时联动,使接处警更高效、更准确。全市普遍为接处警和办案民警配备了科技“六件套”即:录音笔、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身份证识别仪,在笔记本电脑上安装公安笔录软件,使民警执法办案更加规范、公正、快捷,为治安案件如实统计提供了科

技保障。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素质。结合“百十一”练兵和“三考”工作,采取比武竞赛、专题讲座、评选典型案例、个案讲解、每周讲评等形式,强化执法教育培训,促进了民警执法办案能力的显著提高。加强治安案件统计知识的培训,使广大民警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民警切实弄懂、掌握了受案统计工作的有关文件,弄懂什么情况该统计为治安案件,怎么统计,什么情况该作为其他处理。六是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全面推行“网上办案、网上审批”和“电子表格、电子笔录”,即减轻了民警重复填表的劳累,又避免了审批签字的路途奔波,使繁琐的制卷工作变得轻松,案卷更加规范。统一印制了无碳复写纸材质的《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便于民警随身携带并方便书写,随时处臵接处警过程中符合现场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协议书一式三联,其中两联交付双方当事人,存根联供民警办案完毕后交给派出所统一登记存档,大大减少了办案中间环节,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率。七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提高调解治安案件的效率。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发动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在全市推行了“平安协会”、“警民议事会”、涉法联合调解等调处案件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新方法,实现了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充分发挥治安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的优势,大力推行联合调解,变单一的治安调解为综合调解,形成多种调解主体协同作战,多种调解方式多管齐下的联动运作机制。让公安民警从处理繁杂的纠纷中解脱出来,摆脱公安机

关被民间纠纷牵扯大部分警力的困境,集中精力打击违法犯罪,办理治安案件。八是改革考核指标,完善激励机制。把办理治安案件情况作为考核办案单位和民警实绩的重要依据,由治安部门负责对全市规范办理治安案件工作的全面考核,日常监督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每月考核通报,年终总结排名,考评结果作为该单位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通过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将民警的办案数与其个人的经济、政治等方面待遇相联系,将多办案、多吃亏转变为多办案、多奖励。有效调动了办案单位和办案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在制度约束上抓倒查。

一是强化市、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能。对辖区内各办案单位办理治安案件的情况采取每月抽查,每季普查,半年和年终检查、考核的办法,切实解决治安案件受案不实、查处数偏低的问题。二是推行日常监督考评通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立治安部门治安案件日常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加强治安案件受案监督,每月将 110接报警记录与办案单位办案台帐以及相关案卷、网上办案系统、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的办案信息进行核实比对,核实接报警去向,跟踪清查每起警情的处理情况,防止弄虚作假;对案件质量和效果、案件查结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受理为治安案件的警情,要求经办民警必须拿出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等相关材料;对于已查处办结的案件,要求经办民警要有案卷材料和处罚结果,未执

行到位的要有情况说明;对于调解案件,除具备询问笔录等相关材料外,必须具备调解协议;对于移交案件,必须出具受案人的签字手续。监督考评情况定期通报。三是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方式,目的是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民警的整体执法素质和基层办案单位的整体执法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违反受案规定,人为不受案或受案不作为的;因工作懈怠,导致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致使案件难以查结的;违反办案时限规定的;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隐瞒案情的;因事实认定错误而造成错误处理的;因处理结果显失公正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执法过错,严格追究相应责任。四是推行接处警首问负责制。明确首接民警为第一责任人的捆绑责任,负责对该起警情的后期跟踪处理工作,直到结案为止,有效防止案件流失和久拖不决的问题。五是推行首接责任反馈制度。设计制作了《首接责任制反馈清单》。《反馈清单》一式四联,当事人、民警、存档各一联,记载发案时间、地点、简要案情、报案人及当事人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和接处警民警、案发地社区民警姓名、联系方式。便于当事人监督和联系,要求办案民警在处理案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当事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所长可以根据反馈单上的内容回访当事人,提高民警的责任心。

三、实践科学发展,治安案件受理工作见成效。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局治安案件查处工作明显改观,受理治安案件数连年攀升的同时,群众满意度、基层民警工

作热情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收到了“受案实、上访少、群众满意率高”的实际效果。2008年,全市共查处治安案件38671起,治安案件查处数与刑事案件查处数之比为6.78:1,列全省第一,百名民警查办案件数1012起,列全省第二,治安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5.7%。同年,全市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了54.23 %,因治安案件引发的上访案件减少35.71%,行政复议案件同比下降了17%。2009年第一季度,全市治安案件受理数、查处数、治安处罚人数和治安调解起数同比又分别提高21.5%、19.9%、9.4%和18.2%,在连续两年的全市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均取得行政执法类第一名的好成绩。

同时,也正是得益于成功的实践,让我们深深体会到: 第一,治安案件如实受理统计工作,必须把“亲民”的理念贯穿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就要求广大民警在执法工作中必须要高度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也就为治安案件如实受理统计工作奠定了行动基础。

第二,治安案件如实受理统计工作,必须把“公正”的理念贯穿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对人民群众而言,公安机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维护者,如果执法机关丧失了起码的公信力,打破了人们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底线,就会带来严重后果。治安案件的受理工

作是规范办理治安案件的最源头,是基层公安机关最为基础的日常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的理念,严把执法规范源头关,减少、杜绝受理治安案件的随意性,防止执法上的不作为、乱作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

第三,治安案件如实受理统计工作,必须把“和谐”的理念贯穿始终。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基层公安机关日常要处理大量治安案件,只有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受理统计治安案件,合理的适用调解优先的原则,才能客观公正的反映社会治安状况,准确反映民警的工作量,用工作实绩来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才能促使警民和谐,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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