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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第十次(2004—200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市委办[1999]60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宁波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市级以上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工具书、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调研报告等)及国家、省、市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等均可申报。
2、国家、省、市立项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调研报告,必须是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成果,并有书面证明。
3、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最多一次填写5名作者。集体成果以个人名义单独申报,必须征得全部作者的书面同意,且申报人须完成50%以上的成果篇幅。由市内外作者共同完成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为第一作者完成,且成果50%以上篇幅为我市作者完成。
4、凡已获中央部委及各省政府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奖的社科优秀成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申报办法
1、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凡符合条件的社会科学成果所有者,可在2007年6月5日前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等材料各一式三份向所在单位申报,作者所在单位写出推荐意见后,再统一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如无挂靠单位,可直接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2、本次申报分基础性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两类。
3、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请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负责核实书号的真实性。
4、申报表在宁波社科网上下载(见本页面下方),网址为:www.daodoc.com
四、评奖组织机构
1、设立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次评奖工作。
2、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申报工作。办公室设在宁波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联)。
五、评审程序
1、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2、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专门学科组进行初评;
3、评委会终评。
六、优秀成果的奖励
评奖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一等奖6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40项,优秀奖20项左右。一、二、三等奖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优秀奖由市评奖委员会颁发证书。
办公地址:孝闻街100号中山饭店1号楼4楼1606室
联系人:顾 晔 卢 岚 联系电话:56126888-1606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甬社规办〔2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