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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诉 材 料
公安部:
我叫王占兵出生于一九七一年八月四日,户口所在地: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阿格图三社。
2009年1月份我通过王五虎介绍得知郭印坤在张家口和四川籍李利国(自称西安志泽园林绿化公司总经理),李利东兄弟俩合伙开发张家口盛华危房改建项目并邀我参加。于是我2月份和郭印坤、李利东来到张家口见到李利国。李利国介绍说:“这个项目是他2008年8月就投资和盛华化工厂及盛华项目负责人李永山签好的投资入股项目,此项目最多投资300到500万元可净赚3000万元左右,此项目是盛华化工厂家属房,土地不用花钱,就是搬迁过渡费,他们没有办理任何有关审批手续就与50多户签了拆迁合同,房屋已经销售了100多户,房款由盛华物业办苏金梅代收,并且工程整体规划鸟瞰图(效果图)也做好了,到4月份动工9月份就完工结束了,李利国说,他在北京找朋友出面帮忙,而且盛华化工厂常总已经同意此项目由我们来做。”
当时我以为郭印坤和四川人已经操作了三个多月,也听四川的李利国、李利东介绍说市里有市长帮忙并给我们看了与盛华危房改建处已签订的合同,于是就相信了他们并同意和他们合作。同年3月5日,李利国、李利东来找我,让我把他们送礼的五粮液(后得知为假酒)酒款11.6万元给他,我说:“不行,我们是合作关系,你所消费的款项等工程款收完才可以付。”我没同意。当
时我家里有事回到了内蒙。结果到了3月10日郭印坤打电话说:“因未付李利国李利东工资及酒款,他们把鸟瞰图全部用刀子破坏并说要撤资走人。”得知此情况后,我就急忙从老家来到张家口,当时李利国说他们坚决不和我们合作了。我们和李利国多次协商也未谈妥,李利国欺骗我说他们在这个项目上有50%的股份,如果不给他们500万元的股权转让费,就别想接手这个项目。后来李利东在北京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威胁说这个工程谁也干不成,尽快给他们酒款11.6万、投资股权款500万。不然你们前期给危房改建处所交的保证金200多万,将全部打水漂。我、郭印坤在不知内情的情况下与李利国进行协商,被迫付给李利国150万元股权转让款费。于是我和郭印坤在李利国等人的威胁和恐吓下付给他们五粮液酒款11.6万、投资股权转让费150万元,共计161.6万元。
李利国还让我们千万别告诉盛华常总李永山和王利平等人他们要撤资,不然李利国来了以后让对方知道他不是股东就没法帮我们了。我信以为真就给他付了酒款11.6万元和投资款150万元。结果李利国回去后打电话说他不来了,我才找李永山和常总问情况,结果常总说他根本不认识李利国、李利东等人,也没给他签什么合同,这块地属于后屯村,与盛华厂无关,属于农民集体用地根本无法开发,常总看了合同后说这全是他们自己写的,公章也是伪造的,他们对此项目根本不知情。我又打电话给李利国、李利东,但电话一直打不通。于是我们于2009年10月份在张家口市高新区经侦大队报了案,到了2009年12月份高新区经侦大队立案后,李利东、李利国派陈杰、李利国妻子和我们商量退我150万元,我答应了此条件。陈杰和李利国妻子回四川去筹款,但我一直等到2010年3月份仍无结果。2010年3月中旬,李利国在成都市温江区公安局投案自首后将移送往张家口市高新区经侦大队,结果高新区经侦大队并未将人带回。只收到李利国20万元的赔偿费就给他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并让我们结案。我不服先后到张家口市高新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和法制科均没有结果。2010年5月份我到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控告,请求检察院督促高新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尽快办理此案。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我几十次的到公安机关询问,公安机关总是说正在办理,你先回去等着吧。我就不明白公安机关对诈骗数额上百万的案件,对罪犯不采取拘留而进行取保,并且拖了一年多不办理,罪犯的取保期也过期了。直到今天仍没有结果和明确的答复。其间我多次到张家口市《涉法涉诉上诉联合服务中心》内的公安局和检察院上访,市公安局的接待人员告诉我已经给领导反映了,但至今也没有一个说法
因此,我请上级领导给我做主,把伪造合同利用我的诚意诈骗我的161.6万元的犯罪嫌疑人李利国绳之于法,并追究高新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不作为责任。
申诉人:王占兵
二O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