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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试 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速培养“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 复合型人才, 我校决定继续实行主辅修制并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 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 选修 辅修或双学士学位专业。为规范辅修和双学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简介
(一 辅修专业是指已修读主修本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又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
(二 双学位是指已修读并获得主修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又修读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本 科专业的学士学位。
(三 开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种类
学校本着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的原则,设立的辅修和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有:自动化、环境工程、物 流管理、海事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社会工作、通信工程、电子信 息科学与技术、法学、英语、日语、应用物理学等专业(院、系可根据每年人才需求对所开专业进行微调。教务处于每年四月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招收名额。
二、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要求
(一 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 制订辅修 和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辅修 /双学位专业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必修课设 5— 8门, 辅修结业须取得 25学分左右 , 不得低于 22学分;
双学位专业课程可在辅修课基础上再增加 3门左右 , 双学位毕业须取得 40学分左右,不得低于 36学 分(含毕业论文环节 10学分。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所开课程和环节的相同部分, 由学生提出免修申请。相同部分是指课程 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教学大纲的要求都一致,经开课单位核准后准予免修。修读辅修或双学位 专业学生 , 申请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二 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形式:由开课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单独排课。由开课单位组织学生上课。
三、学生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要求
1、在校本科学生修满第一年全部课程, 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 2.0以上者(含 2.0;修读英语双学位,还需达到国家英语四级优秀或六级通过且口试合格标准;
2、某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学有余力、相关课程有一定基础者,可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 专业。由院、系审核并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从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开始修读。每个学生只能选修 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四、报名审批程序
(一 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 应于每年四月份公布下一学年所开设的辅修和双学位专业课程 计划和接受名额。
(二申请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四周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修读辅修 /双学位专业申请表》 ,经教务秘书审核, 主管院长 /系主任批准后,报送开设辅修 /双学位 专业的院、系审批。当申报某一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可由该专业所在院(系组织考核筛选 后上报教务处。开设辅修 /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同时将录取的辅修 /双学位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要求修读辅修 /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期第十八至二十周与主修专业同期选课并按选课学 分所需学分费存入龙卡, 由校财务处统一划转学费。未及时缴费的学生开课院、系将不登录辅修或双学位 专业的课程成绩。
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开设辅修 /双学位专业的院、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建立辅修或双学位的学籍档案,负责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资格审查、学期初注册、办听课证、成绩备份与上报教务处;负责学生辅修、双学 位专业课程成绩查询,并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所在院、系沟通。
(二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在开课学期的开学第一周到相关院、系办理注册听课手续, 并 根据各辅修 /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情况进行选课。
(三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学生, 应首先保证学好主修专业课程。凡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告或劝退 者,则所在院、系教务秘书须书面通知开设辅修或双学位专业的院、系注销其修读辅修或双学位学籍, 终 止其辅修 /双学位专业学习。
(四辅修或双学位开课的相关成绩,由开设辅修 /双学位专业的院、系教 务秘书负责管理, 每学期备份后, 统一上报教务处归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学生修满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规
定的学分后,将其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总成绩单一式三份,分别存入开设院(系、教务处及学生本人各一 份。教务处负责将其归入学生总成绩表中。
(五 学生因故未修满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分而终止学习, 或中途被注销辅修或双学位学籍, 其 所修课程成绩和学分将作为任选课转入其主修成绩库。
六、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一 双学位学生的毕业学位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开设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审核, 教务处将双学 位资格审查与应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二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 且修完 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 成绩合格, 发给大连海事大学辅修专业证书。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 业证书者,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其已修的辅修专业课程及成绩,作为任选课转入主修专业成绩库中。(三 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已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 且修满 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 2.0(含 2.0以上,符合我校授予学 士学位条件者, 则可授予大连海事大学双学士学位。未能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 不授予大连海事大学 双学士学位, 可发给辅修证书;所修双学位课程成绩及学分未达到双学位专业要求, 但已达到辅修专业要 求,则可发给辅修证书。
(四 学生在主修专业获得毕业和学位证书时, 未完成辅修或双学位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则不发给 辅修或双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及工作量计算及办法
1.辅修和双学位专业课程学分收费与该生辅修的专业学分费相同(含实践环节 10学分。中途退课者, 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2.教师开课(含毕业设计论文及教学管理酬金等事宜将另发附件。
八、本办法自 2005年 3月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办法》(连海大教字 [1997]516号文作废。
二〇〇五年三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