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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某某集团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五)任免、异动、工资、职称等材料;
(六)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七)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五条人事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一)档案收集
1. 凡录用新员工,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并对新建立的档案造册登记。
2. 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3. 对更新的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异动、奖惩等资料,应于每年9月集中整理归档。4.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复印件材料归档的,应加盖“人事档案资料章”(注明与原件同等效力)和“人事行政章”。
5. 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6. 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档案编号与员工工号一致,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二)档案保管
1. 员工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2. 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每年9月份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3.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删除或销毁档案材料。4. 不得将档案存放在档案室之外的地方。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和转递
(一)档案查阅
1. 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人事行政中心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
2.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相关员工档案时,应由所在中心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单(见附件一)。经理级以下(不含经理、副经理)员工档案查阅需经人事部负责人批准,副经理级以上(含副经理)员工档案查阅需经人事行政中心总经理批准。
3. 集团公司高管、人事行政中心总经理、人事行政中心人事部经理、人事档案管理员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4. 员工档案一般情况不借出查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并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单,经人事行政中心总经理批准后,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规定归还时间。借阅者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损坏或丢失档案,且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归还。
5. 人事档案管理员应对查(借)阅员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借出档案应填写好借阅登记表(见附件二)。
6. 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7.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复印、转借,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二)档案转递
1. 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及时将离职资料(离职交接清单、离职工资结算表等)整理归档后,并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若无法移交新单位的,则交公司行政部档案室保存。
2. 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3. 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三)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归„„„„„„„„.所有。
附件一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单 附件二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 附件三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
附件一
公司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单
附件二
公司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
附件三
公司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
年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