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期云南省职工互助医疗活动的通知_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2:32: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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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期云南省职工互助医疗活动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

关于开展第十一期云南省职工互助医疗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两区总工会《关于转发昆明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好云南省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方便职工参加医疗互助,办理有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职工,均可参加第十一期职工互助医疗。

2、根据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期互助期限为一年即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3、第十一期缴纳互助金标准为:已参加第十期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每人按80元缴纳互助金,新参加和第十期中断的按每人100元缴纳互助金。

4、第十一期活动的最低补助标准为50元,其他补助标准不变;补助起点由600元降至500元;补助比例为补助基数超过500元至1万元的部分补助30%、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补助70%、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补助100%。

5、已退休教师由各相关学校负责通知办理,与本校教师一起上报。

6、办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请各

学校按时上报名册及缴纳费用,中心学校还要进行后期网上录入工作,请各学校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逾期不在办理。

7、参保人员请填写参保名册电子版各项内容。第十期是否参保请查阅下发名册。

凤合镇中心学校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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