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科考核办法_信息科考核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2:26: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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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

工作考核办法

为树立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执法形象,保证专卖人员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行使职权,增强专卖人员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普洱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实现专卖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专卖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县专卖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县专卖管理人员。

三、考核方式

实行逐级考核制度,即:专卖副局长对专卖科长工作进行考核,专卖科科长对专卖科全体人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每月、年终效益分配,评选先进的依据。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队伍建设

1.加强对专卖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专卖队伍的纯洁性。出现专卖人员违规、违纪,受到县局处理的,扣发专卖科长考核奖励300元。

2.专卖队伍内部不团结,工作作风不扎实、不细致、不认真,缺乏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危机感,工作纪律涣散,造成工作下滑和被动的,扣发专卖科长当月考核奖励200元。

3.加强专卖队伍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完善奖惩机制。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的,扣发专卖科长考核奖励200元。

4.专卖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及县局、科室组织的学习、会议、各种集体活动,学习培训要有笔记,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一次扣当月考核奖励100元,迟到或早退1次扣当月考核奖励100元,学习培训不做笔记扣50元。5.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学习任务,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包括撰写学习心得),每次扣100元。

(二)工作纪律

1.专卖人员上班时间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件,仪表端庄。着装不整齐,上班时间不佩戴工作证件的,违反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励50元。

2.服从管理、服从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对上级交办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答复或处理的,扣发当月考核奖励100元。

3.专卖人员手机必须全天24小时开机,手机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专卖科长报告。无特殊原因不开机,延误查处办案时机或造成损失(影响)的扣发当月考核奖励100元;二次以上(含二次)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月考核奖励500元。

4.禁止公车私用,未经领导批准公车私用的,违反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励300元。

5.坚持请销假制度,严禁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到达者视为迟到,提前30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超过30分钟上班的以旷工半日论处。迟到或早退1次扣50元,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考核奖励200元。上班时间以工作为名义、借口,欺瞒领导从事其它活动的,一经查明,每次扣发考核奖励200元。

6.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电脑游戏、打扑克、打麻将,违反规定,1次扣100元。

7.不得接受管理对象吃请、受贿、参与赌博、涉足色情场所,违反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励,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8.严禁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违反一次扣发考核奖励300元。

9.专卖人员离开宁洱县辖区必须向局领导报告,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反一次扣发考核奖励100元。10.坚持值日制度,做好办公环境卫生的打扫工作,做到办公用品摆放规范有序。值日者没有履行职责或办公环境卫生差的,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励50元;办公桌不清洁,物品摆放不整齐,乱堆乱放,违反者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励50元。

11.纪律松散、作风涣散、工作推诿、不顾全大局,遇有问题不及时汇报或越级汇报,违反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励200元。(三)市场管理

1.片区专卖人员必须准确掌握自己管理辖区经营户基本情况,做到对辖区卷烟零售户的诚信等级、客户等级、违法违规历史、订货情况、销售情况等了如指掌;及时了解销售量异常变动情况、价格情况、品牌走势情况,分析市场动态。检查要有记录,月终要有辖区专卖管理工作情况书面小结。对以上工作没有开展和落实,辖区基本情况不熟悉、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的,经查证属实,扣所属片区专卖管理员考核奖励200元。

2.在上级考核检查工作中,片区内零售户公开摆卖“假、私、非”卷烟等违法行为,发现一次扣发该片区专卖管理员考核奖励200元。

3.严格《按照双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经营户管理工作,掌握应用云南省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市场管理子系统,及时上传下载相关数据,登记录入违规情况;以上工作没有开展的,扣发未完成任务专卖人员考核奖励200元。

4.片区专卖管理人员应掌握辖区内无证经营卷烟情况,对无证经营户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白,并做好宣传劝退和查处取缔工作。当月在辖区内存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开摆卖烟草专卖品行为5户以上的,扣发专卖人员考核奖励100元。

5.片区内有私自变更经营地址、法人或转让、买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的,一经发现扣发片区专卖管理人员当月考核奖励100元。

6.及时处理经营户、消费者的投诉及举报。处理投诉及举报城区15分钟不到位,城郊20分钟不到位的,违反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励100元。

(四)证件管理

1.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许可证申请、办理、变更、歇业、停业、年检等工作,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的,发现一次扣发专卖科长考核奖励100元、扣发分管证件副科长考核奖励200元、扣发办事人员考核奖励300元。

2.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过程中,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及时办理收购资格证、行政执法资格证、检查证等证件的申报、发放、变更、年检、归档、保管工作,未按要求做好以上工作的,扣发办证人员考核奖励100元。

4.维护和运用好云南省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证件管理子系统,及时录入证件管理信息。发现系统数据出现错误或错发烟草专卖证件的,扣发办证人员考核奖励200元。

5.规范文明用语,文明热情地接待零售户的申请,耐心回答零售户提出的疑难问题,准确解释与烟草专卖相关的法律法规,群众反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或对办事群众冷淡、生硬、蛮横的,每查实一起扣发当事人考核奖励100元。

(五)案件办理

1.违法事实。查办案件应做到主体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对违法主体认定不准,当事人基本情况不清、不全,违法事实不清楚,主要证据不充分,反映案件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案件;发现一次扣专卖科长考核奖励200元,扣发案件承办人员300元。

2.办理案件程序。在办理烟草专卖行政案件中,出现无管辖权的案件不按规定移送,案件来源不清、立案手续不完备,未经批准使用强制措施,不开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未按规定处理罚没物品,询问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盖章)及办案人员少于2人签名,抽样检测鉴定无现场记录,无权威部门检测鉴定结论,证明材料无材料提供人签名或盖章,无送在回证,该立案的案件而作简易程序处理的。发现一起扣专卖科长考核奖励200元,扣发案件承办人员300元。

3.适用法规。办理烟草专卖行政案件引用法规条款正确。出现适用法规与违法事实不符,定性不准,适用已失效的法规,应适用和专项法规而引用普通法规,应适用烟草专卖行政法规而引用其他行政机关法规,定性与处罚依据的法规不一致的。发现一起扣专卖科长考核奖励200元,扣发案件承办人员300元。

4.行政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出现罚缴不分离,处罚不在规定的幅度内、处罚不适当,畸重畸轻,处罚决定未全面执行结案的。发现一起扣专卖科长考核奖励200元,扣发案件承办人员300元。

5.办案时限。受理和立案的案件,在法定时限内不履行法定程序。一般案件在1个月内不能结案,重大复杂案件不按规定报批的,发现一起扣专卖科长考核奖励200元,扣发案件承办人员300元。

6.其它方面。在办理烟草专卖行政案件中,未使用统一制式法律文书,用语不规范,案卷字迹不清楚,处理决定书有其它问题的。发现一起扣专卖科长考核奖励300元,扣发案件承办人员500元。

7.台帐、档案管理。“六大”案件台帐齐全、归档规范整齐,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出现台帐登记不清,不按时结案一起扣案件承办人员500元。

(六)行政执法

1.专卖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必须由两名以上(含两名)专卖人员执法,并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查证件,办案过程中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因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引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2.执法和履行处罚过程中不严肃、打闹嬉戏或议论案情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励300-500元,二次以上(含二次)扣发当月考核奖励。

3.涉嫌违法物品必须交指定的专人保管,实行出入库制度,建立出入库台帐。发现涉案物品保管混乱,台帐不建全的,扣发主管案件副科长考核奖励100元、扣发保管人员考核奖励200元,造成涉案物品丢失的保管人员还要负责赔偿。

4.法律文书、办案工具等由专人负责保管实行领用制度。由于保管不善遗失办案工具由遗失人负责偿还,并扣发考核奖励200元。

5.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严禁以诱供、威胁等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严禁体罚、打骂、侮辱涉案人员,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者故意拖延办案时间。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核奖励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6.严禁办理关系案(证)、金钱案(证)、人情案(证),“吃、拿、卡、要”等现象或被卷烟经营户反映执法不文明、粗暴。经查证属实,违反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励,造成严重后果要给予行政处分。

7.按照大要案上报制度及时上报案件,及时将案件录入云南省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案件管理子系统,建立健全案件台帐。不重视,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录入案件,案件台帐不健全的。扣发分管案件副科长当月考核奖励100元,扣发案件承办人员考核奖励200元。

(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1.建立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对“两烟”生产经营适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行为,以上工作没有开展的扣发分管内管副科长考核奖励300元。

2.加强卷烟销售的管理监督,杜绝卖大户、拆单分摊、代订、串户、假入网销售等卷烟体外循环行为的发生,真实反映卷烟的市场消费量,保证卷烟经营的合法、规范、有序。有新的体外循环行为而监管不到位的,扣发分管内管副科长考核奖励500元。

3.加强烟叶生产经营的专卖管理监督。严禁出现超计划、超面积、超量种植烤烟的行为,严禁加价收购、价外补贴、打“白条”行为,内外勾结,搞体外循环,从系统外收购烟叶。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以上违反烤烟“双控”政策的,扣分管副科长考核奖励500元。

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行检查制和备案制,检查记录无痕迹,备案材料不健全,扣发管理人员考核奖励100元。

5.及时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做好云南省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商业企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子系统维护和运用。不及时上报内管工作情况、数据、报表的,扣发内管工作人员当月考核奖励200元。

(八)综合管理

1.高度重视专卖报表、数据的报送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报表、数据。报送报表、数据不及时,错误的,扣发专卖科长和承办人员当月考核奖励100元。

2.未按照要求做好 “12313”打假举报、投诉电话的接听、登记、核实工作,造成工作失误的,扣发专卖科长和内勤人员考核奖励100元。

3.内务管理(档案管理、财物登记保管、各种帐等)混乱,造成工作被动滞后的,扣发专卖科长、内勤人员当月考核奖励100元。

4.做好云南省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管理子系统维护和应用。没有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的扣专卖科长考核奖励100元,扣内勤人员考核奖励200元。

5.年初有计划,半年、年终有工作总结,季度有情况汇总分析。计划、总结、分析没有健全的,扣发专卖科长、副科长、专卖人员考核奖励100元。

五、奖励 根据考核结果,考核奖励扣减数不再补发,扣发数作为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卖人员奖励。

六、年终奖励发放

年终奖励按照专卖人员每月考核情况综合发放,考核分为100分,专卖人员每违规一次扣1分,按照年终个人得分比例发放年终奖励。

七、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起执行,原专卖管理考核办法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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