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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高新文教[2006]37
关于评选苏州高新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镇(街道)、浒关开发分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更好的调动区域内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今年教师节之际,表彰一批在我区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两年来,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评选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尤其是要注重评选中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年度考核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挂职交流或支教等方面成绩显著;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推广价值的;
5.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三、评选办法
各有关单位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详见附件一:名额分配表)坚持高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下而上,择优推荐人选报送区教育文体局、区人事局审批。
四、上报评选材料的要求和时间
推荐申报“苏州高新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应相应填写《苏州高新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三份
填写申报表应严肃认真、字迹端正,统一规范;申报表的“主要事迹栏”,要求概括叙述,突出重点,不要插页,不允许填“详见事迹材料”。每个推荐对象另附事迹材料一份,以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申报表逐级审核、盖章,并于7月15日前送区教育文体局,区教育文体局、人事局将组织考核,符合条件者在教师节予以表彰。评选奖励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正确的导向,切实抓紧抓好,把好事办好。附件:
一、苏州高新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苏州高新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苏州高新区人事局
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